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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部分(第4/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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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支付,但是買版權的一億韓元只能先預付一千萬,等歌曲的版權讓JungleEntertainment公司賺了錢後,才會慢慢的支付!這可以說是一個很不合理的協議。

用一億韓元買樸智浩的四成的版權,然後用買斷樸智浩的版權來還自己出的錢,這是很划算的,在韓國歌曲的收入主要有三種,CD,音源和版權!CD這部分和樸智浩這樣的詞曲者沒什麼關係,只要你買了詞曲者的歌曲,那公司就擁有了處置此歌曲的權利,販賣也是允許的,所以這方面賺的錢是公司和歌手之間的分成!

詞曲者主要的來源還是音源和版權!

音源算是韓國對數碼音樂的統稱,音源收入一般包括線上播放次數,下載量,bgm,鈴聲等。韓國數碼化的程度非常高,大多民眾都是合法下載或者線上收聽音樂。音樂數碼化的高速發展導致了唱片市場的快速萎靡。在韓國單曲和ost通常都只發行音源,也就是數碼版,不再發行實體CD。所以韓國各種熱度排行榜單都以音源為主,音源的收入則是音源網站抽大頭,然後剩下的由作曲/詞家,藝人,唱片公司分!

最後版權,在韓國這樣一個重視版權,沒什麼盜版的國家,每播放一次歌曲,就有一次的版權收入,累計起來版權收入可是相當大的一筆。而且版權收入基本都歸藝人,公司抽成很少或者不抽!

但是像樸智浩這樣不是本公司的詞曲者,這版權就必須要完全買斷或部分買斷,因為自己家的創作藝人和自己的公司簽訂的協議,所以不管你怎麼蹦,你人都是公司的,還在乎你的版權!而不是本公司的人就又不一樣,假如自己公司的藝人將一首歌唱紅了,而詞曲者將版權賣給另一家公司,這自己以後就別想唱了!所以對於樸智浩還是必須要部分買斷他的版權才比較安全,最不濟誰也別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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