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部分(第3/4 頁)
陳氏兄弟照樣我行我素,繼續利用金錢和權勢,大做發財的買賣。
除壟斷外,二陳的黨營企業還大搞營私舞弊、投機倒把。
如他們經營的大同鹽號在銷售鹽斤時,均在鹽內加入15%的泥沙。
再如他們直接管理的宏豐公司以官價向煉油廠購買汽油15000加侖,到手後,以黑市價格出售,僅此一項獲利1000萬元。
二陳兄弟依靠政治、軍事和經濟優勢,利用各種巧取豪奪的手段,使他們所經營的“黨營事業”得到了飛速發展,但這種發展是違背經濟規律的,他們的“黨營事業”越發展,國民經濟越是停滯落後,人民越是困苦不堪。
最後,隨著人民革命的勝利,這些靠剝奪人民起家、發展的所謂“黨營事業”最終回到了人民手中。
書包 網 。 想看書來
合作金庫(1)
早在1918年,陳果夫在晉安錢莊供職時,便常與他的德語老師薛仙舟討論合作問題。
薛仙舟,廣東人,曾留學德國,研究財政經濟,因德國合作事業比較發達,薛深受影響,積極主張合作運動。
陳果夫隨薛仙舟學習德語時,經常一起討論,但只限於說說而已,並沒付諸行動。
1920年,陳果夫在上海組織了《上海合作同志社》,專門從事合作研究與宣傳活動。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陳果夫再次找到薛仙舟,與他討論合作問題,他要薛仙舟寫出一個全國合作化的方案來,並特別強調:“合作必合於民生主義,始可針治共產主義階級鬥爭之妄。
”後來,薛仙舟寫成了“全國合作方案”初稿,刊載在《中央半月刊》上,陳果夫為之作跋,指出這種合作就是反對階級鬥爭的主旨的運動。
此後,陳果夫極力宣傳合作運動,高唱什麼:“人人為我,我為人人,互助為合作之精神,合作是公平的事情。
農業振興,工業改進,不可恃資本者之相競,就從平民自身來造成。
貨物不必靠商人,消費者自己經營。
”陳果夫企圖透過這種宣傳,撈取個人政治資本,控制合作運動,進行###活動。
後來,在國民黨三屆四中全會上,陳果夫提出《本黨應特別提倡合作運動案》,被蔣介石所採納,國民政府依照這一方案,將合作運動正式列入地方自治運動之一。
1928年12月22日,陳果夫主持成立了“中國合作學社”,並親自出任理事長,隨後,國內一些地方開始成立合作社。
至1931年,在全國1932個縣中,有164個縣成立了合作社,佔1/10弱,以後逐步增加,大多數縣都有了合作社。
1933年10月陳果夫主持蘇政後,江蘇省的合作運動有了很大發展,到1937年初,江蘇全省有合作社1800多處,入社人員達79000多人,社員股金達814000多元。
為了對社員股金進行集中管理,1936年,國民黨實業部公佈了《合作金庫規程》,規定各地合作社可以建立金庫組織,專門管理社員股金。
鑑於全國合作的發展,社員股金的日益增多,陳果夫便想將散處在各地的合作金庫統一進行管理,使之集中起來,形成一筆巨大的財富。
因此,當陳果夫於1940年擔任中國農民銀行的董事後,便與其弟陳立夫商量,擬將各地合作金庫統一由農民銀行進行管理。
1941年12月5日,在國民黨五屆九中全會上,陳果夫、陳立夫聯合CC派人物潘公展、程天放、趙棣華等人提出了《擬請切實改善合作金融發展合作事業以奠定抗戰建國之社會經濟基礎案》,該案指出:“我國推進合作運動已22年,組織單位已相當普遍,現並實施縣合作社組織大綱,行將見每鄉鎮每保均有合作社之組,以與地方自治之工作相配合。
……但合作事業以合作金融為命脈。
如合作金融不能適應合作事業之需要,及配合合作行政之方針,則合作組織對於抗戰建國之機能,勢必大受其限制,而不能充分發揮。
”因此,陳果夫等建議,儘快成立中央合作金庫,“將現有各行局所辦之合作貸款業務,加以調整與補充,此時需要更為迫切,理應切實付諸實施”,並要求:“中央合作金庫成立後,應即於各省成立省合作金庫,於各縣成立縣合作金庫,運用金融力量,促進合作事業之發展”。
該案還對中央合作金庫的資本、職能、體制等都作了規定。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