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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成男,坤道成女”,《列子·天瑞》:“男女之別,男尊女卑,故以男為貴”,形成了男女不同社會地位之“男尊女卑觀念”觀念。
西漢董仲舒《春秋繁露》“大道貴陽而賤陰”的陽尊陰卑理論,曰:“天數右陽而不右陰”,並因此形成的社會倫理等級制度,確立了君權、父權、夫權的統治地位,其應為
這一思想的集大成老,被沿襲了幾千年。
因此,以關羽之武勇,更皆有如毛宗崗評《三國演義》中的三絕,更將關羽列為“義絕”之英雄,是千百年來人們所推崇的道德模範,與其為報曹操“禮之甚厚”之思,在袁紹遣河北名將顏良來攻時,即“紹遣大將軍顏良攻東郡太守劉延於白馬,曹公使張遼及關羽為先鋒擊之。“羽望見良麾蓋,策馬刺良於萬眾之中,斬其首還,紹諸將莫能當者,遂解白馬國。”(《三國志·蜀書文·關張馬黃趙傳第六》),其置個人生死於度外,刺顏良於萬眾之中,義勇之舉,與貂蟬捨身以救國難的巾幗英雄之情懷,確有相同之處。
但貂蟬畢竟為女兒之身,僅以“男尊女卑”之傳統,更兼有貞節觀念中的汙點,實難與武聖人比肩。
【關羽被認為不光彩的行為】
將此二人聯絡在一起的,源自於正史《三國志·蜀書·關羽傳》注引《蜀記》中,一段來歷不名,有些讓人疑惑的記載;“曹公與劉備圍呂布於下邳,關羽啟公,布使秦宜祿求救 ,乞娶其妻,公許之。臨破,又屢啟於公,公疑其有異色,先遣迎看,因自留之,羽心不自安。”又言:“聯邦魏氏春秋所說無異也。”說是無出處,卻有《魏氏春秋》中也有這樣的說法。
另有《獻帝傳》和《華陽國志》等記有同一內容:“(秦宜祿)為呂布使詣袁術,術妻以漢室宋女。其前妻杜氏留下邳。布之被國,關羽屢請於太祖(曹操),求以杜氏為妻,太祖疑其有色,及城陷,太祖見之,乃自納之。”(3)但此處說的是關羽乞娶的是秦宜祿之妻,顯然不是傳說中所說的呂布之妻,更不可能是貂蟬。
然而,此處記載,即為正史,則無疑為許多野史戲曲及傳說,提供了依據。首先就是傳說關羽納貂蟬為妾之說。問題不在於此,而在於關羽欲佔他人之妻的行為,實在有悖於人倫常理,並且,武聖人臉上貼的金,也會因此而被破壞。當然,也有後來者試圖掩飾這一瑕疵,並引證《三國演義》中“曹丕乘亂納甄氏”的故事。
甄氏原是袁紹二兒子袁熙妻室,曹操攻破鄴城,曹丕隨軍開入,先跑到袁家,將甄氏據為已有,此事正史《三國志·文昭甄氏皇后傳》斐注轉引《魏書》中即有記載,甄氏死後被追封為皇后。此外,還有劉備平定益州後也娶了同室劉瑁的寡婦吳氏,以及孫權不僅僅娶了陸尚的寡妻徐天人,而且論親緣關子,這徐夫人還是他的表侄女。
以此可知,這種娶人婦為妻的行為在當時的社會生活中並不忌諱。但是,並不忌諱實不能等同於被認可,甚至等同於被推崇的行為,雖然自宋以後,關羽名聲才日漸顯赫,而且這一時代有名的,以至影響後世的宋明理學,“遏人慾而存天理”,有關“一女不侍二夫”的倫理道德觀,對此是不能接受的。
明鄭以偉有《舟中讀〈華陽國志〉》詩曰:“百萬軍中刺將時,不如一劍斬妖姬。何緣更戀俘來婦,陳壽常璩志總私。”此怨及陳壽和常璩存有私怨偏見。中華書局四庫備要本《三國志》之《蜀志》開卷,有清乾隆皇帝的一道上渝,亦是相同觀點:“關帝在當時,力扶炎漢,志節凜然,乃史書所隘,並非嘉名。陳壽於蜀漢有嫌,所撰《三國志》,多有私見,遂不為之論定,豈得謂公?……”由此而有元、明雜劇《關公月下斬貂蟬》,以及清代戲劇舞臺上流行的《斬貂》。
這種情況也許是事實。東漢未年的三國時代至上而下(?)娶他人之妻的做法,以風氣而論,似乎隱略可見原始社會群婚或母系社會一妻多夫之制之遺痕。後世對關羽被認為不光彩的行為的可能,而去責怪《三國志》之作者存有私怨偏見,都不能有很充分的說服力。
且不論“婦人貞潔,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兇也。”(《易傳·象下》)“忠臣不事二群,貞女不更二夫。”(《史記·田卓列傳》)的貞節觀念,於先秦時代已有,並因此而體現出嚴格的父系社會婚姻制度,雖然反過來,讓男子從一而終,會導致凶事,但因此所強調的是夫權的絕對地位。
至西漢,先有董仲仲舒的“三綱論”:“君臣父子夫婦之義,皆與諸陰陽之道。君為陽,臣為陰;父為陽,子為陰;夫為陽,妻為陰。”(4)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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