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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對四鄰的走訪,這個案件其實已經很清楚了。傳統的中國,是典型的熟人社會,俗語說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所謂的隱私權,根本無從談起。張仁以為自己的行蹤隱秘,卻忘了那句俗語,人在做,天在看,那章氏能殺了情敵,對老公也未必手軟。
只是我萬萬想不到,她竟這樣大膽跑來,硬要將情敵的屍身認成老公,匪夷所思。
“章氏,若非你用簪子將李氏的臉劃花,本官亦不能這般肯定,便是你所為。”我說道:“還不將你如何殺死張氏本末,一一道來!”
“那賤人水性楊花,招蜂引蝶,大人為何偏疑到妾身身上?”那章氏一撇嘴,臉上寫滿了憎惡和不屑。
“適才你還對本官講,你並不認得那李張氏,現在又如何知道她品行不端?”我加碼繼續問道:“你出言如此反覆,到底為何?本官查驗過那屍身,頸骨之傷一刀兩斷,以你之氣力,斷不可能一人做的。你同黨此刻在何處,你以為本官不知道嗎?”
那章氏猛然抬起頭,說道:“那賤人是我殺的,與別人不相干,大人要殺要刮,給個痛快!”
“本官平生最憎,便是屈打成招。本官今日不會對你用刑,也可讓你服罪。”我說道:“棄屍湖心,必有船舶。你章家以運鹽為生,有鹽船一艘,小舟一艇。那艇小舟,本官已命人運到堂下。本官有一法,便是經年累月反覆擦洗,只要有血跡殘留,便無可遁形。”
在痕跡學裡常用來尋找血跡的發光氨,其實並不是什麼萬能品。這種東西對於銅,鐵,過氧化物和氰化物都有反應,在這個沒有除鏽劑、清洗劑和番茄醬之類的反應物的時代,發光氨還是可以一逞英雄的。
我繼續說道:“本官雖憫你奪夫之仇,卻不能宥你殺人之罪。若這清冊不曾錯記,當日你來此報案,卻是由令弟陪同前來,今日為何不見?”
如果她另有情夫,不會憤而殺情敵;而她寧願認下所有罪過,也要保全的人,想必對她而言非常重要。我走訪的時候調查過她的背景。她雙親過世之時,她年方二九,而他的弟弟才3歲。雖則姐弟,實則母子。我想不到除了她這個弟弟之外,還有誰會是她一心想包庇的。
章氏之弟隨即被衙役帶上了大堂,姐弟倆爭相認罪,真相也很快就揭曉了。
張仁與張氏之間的婚外情在發生了一個月之後,終於被章氏發現。章氏發現張仁出去回來,腰帶卻換了個一條,便開始留心張仁的一舉一動,很快就發現了張仁的外遇物件,竟是他從前的老相好豆腐西施張氏。
章氏怒火中燒,決定將張仁淨身出戶,兩人之間爆發了激烈爭吵,張仁激憤離家,夜間回來,卻要與章氏分割家產。章氏能一人支撐起一個家,也是個烈性女子。她對張仁徹底的絕望,於是便虛以委蛇,夜裡將其殺死,並埋屍後園。
章氏的弟弟當晚與友人在外飲酒,並未返家。回家後聽信姐姐的說法,以為張仁與□私奔,便在夜間摸去了張仁與張氏偷情的偏僻小院,不由分說,將已經入睡的張氏拎起來,一把磕在牆上,造成了張氏晴明穴右側的傷口。
可憐張氏還來不及叫喊,便暈了過去。
章氏發現弟弟夤夜離家,家中的斧頭也不見了,心中知道不好,也追到了小院,正目睹弟弟欲殺人的一幕。急忙將弟弟阻止,並協助弟弟將張氏五花大綁,堵住嘴巴。其餘便正如我推理一般,章氏毀了張氏的容貌,而章氏之弟將張氏的頭顱以斧頭砍下。
小院枕河,章氏便提出,將這張氏的以自己的小船運到河上拋屍,之後張氏家裡將李四視作殺妻兇嫌,鬧得揚州沸沸揚揚。章氏姐弟冷眼旁觀,風平浪靜之後,這才以丈夫“離家”已過月尋,低調向官府報失。
本來以為時過境遷,卻不料那張氏的屍身被意外發現。揚州府又認定這屍身是男子,章氏索性將兩事變成一事,希望可以將此事真正終結。
她幾乎成功了,卻不想遇到了我。
案件審結,我的心情卻更加凝重。這個社會留給女人的路,確實太少了。如果易地而處,我不會訴諸殺人這樣激烈的手段,但卻絕對會給他“不低於”淨身出戶的待遇。那時的我與今日的章氏只怕一樣,都會接受這個社會“異樣”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