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第3/4 頁)
,而且喪失性感。我們最為熟悉的那些做妻子的女人有尼克爾(Nicole)、萊絲(Laci),當然,還有黛安娜。澳大利亞社會學家蘇珊·莫薩特(Suan Maushart)2001年出版了《妻子工作》(Wifework:What Marriage Really Means for Women),在這本書中她分析了妻子這一角色,書中她這樣寫到:“成為妻子會侵害你的精神,讓你的閒暇時間減少,戕害你的力比多(libido),增加你的身體受到攻擊的機率,甚至你的家有可能成為你被謀殺之地。”她說:“越來越多的女人選擇獨身生活,這有什麼好奇怪的呢?”仔細閱讀這樣一個嚴肅的控告,我們會理所當然地以為莫薩特會像害怕沙氏門菌中毒那樣逃避婚姻。但事實恰恰相反。她結了兩次婚,離了兩次婚,而且宣稱婚姻制度對撫養孩子是最有利的條件。 在流行文化中,妻子是一個時常受到譏諷和嘲笑的術語。在2001年上映的電視節目《威爾與格瑞斯》(Will & Grace)的一系列情節中,威爾,這個男同性戀者,是劇中最主要的角色,他對他最好的女性朋友格瑞斯說:“不要做妻子”。格瑞斯覺得自己受到了侮辱,她說:“這是你對我講過的最為下流的話”。尼爾森指數排名第一的家庭電視連續劇《人人都愛雷蒙德》(Everybody Loves Raymond)也在一個小段中表達了類似的意思:雷蒙德在批評了妻子的廚藝之後試圖安慰她,當他說“你是一個好妻子”時,她盯著他勃然大怒:“不準這樣說我,永遠都不準。”一陣鬨笑聲隨之而來。 與傳統的好妻子有關的那些特性,諸如奴性、服從、自我犧牲,乃至不無輕蔑的“擦鞋墊”,已經與獨立自主、自我實現以及被文化所讚美的抱負等種種特性非常不協調。成功的單身女人嘲弄妻子這一角色。“當我做伊麗莎白·赫爾利做夠了時,我才會想去結婚生子”。這位女演員2000年在接受採訪的時候這樣宣稱。然而在她兒子兩歲的時候,她依然還是伊麗莎白·赫爾利(Elizabeth Hurley),儘管她沒有丈夫或是男性伴侶。 女演員勞拉·弗林·博伊爾(Lara Flynn Boyle)在2001年接受《名利場》採訪時,被人問到她是否是塊“做妻子的材料”,她引用了流行於20世紀50年代的一個說法來回答了這個問題。她說:“我很想有一個妻子,誰會不想呢?想想就明白,一個妻子似乎可以解決所有一切問題。看看我們周圍的那些女士吧!一個妻子是一個同居者,她打掃房間、洗衣服,沒有什麼歡樂。聽起來很偉大,是不是?” 我們只需要看一下在20世紀90年代佔據主導地位的兩種文化影響力:企業家瑪莎·斯圖爾特(Martha Stewart)和媒體明星奧普拉·溫弗瑞(Oprah Winfrey),這兩個女人如此有名以至於我們一般只是稱呼她們的名字:瑪莎和奧普拉。透過對這兩個女人的觀察,我們可以看到權力與妻子之間的斷裂。這兩個女人都與婚姻無緣。瑪莎在1989年離婚後再也沒有結婚,而奧普拉這個每天在脫口秀節目中講述為妻之道的女人,事實上從來也沒有嘗試過這一角色。這位脫口秀節目主持人,作為世界上最富有的女人之一,2003年2月在參加《傑·雷諾晚間秀》(The Tonight Show with Jay Leno)時曾經解釋自己為什麼不與自己的長期伴侶斯蒂曼·格雷漢姆(Stedman Graham)結婚。她說:“我從現在這種關係中獲得了很多自由,如果我選擇結婚,即使是和斯蒂曼這麼好的一個人結婚,他也會期望我有所改變。如果我照做了,我會覺得他是那種相當老式的男人。你知道,‘妻子’大多時候應該待在家裡,我想我現在還沒做好準備。我覺得如果我成了妻子,我會變成另外什麼人。我就會像一個妻子那樣去做。”
第一部分妻性鴻溝(2)
如果仔細考慮妻子這一角色所具有的種種侷限性,我們就不會對離婚成了女性解放的一個突出表現形式而感到吃驚了。根據統計,一旦女人離婚後比男人再婚的比率要小得多。女人們被告知,只有離開婚姻,她們才能真正地“發現自我”,好多書籍和電影都在宣揚這樣的觀念。這種說法並不新鮮。100多年以前娜拉·海爾莫(Nora Helmer)就這樣宣稱。她是1879年曾經引起轟動的一齣戲劇《玩偶之家》(A Doll’s House)中的一個逃離令人窒息的家庭的一個妻子。她對她丈夫說:“我必須努力來教育我自己,在這方面你並不能助我一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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