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部分(第4/4 頁)
人發生了爭執,肯定會有人看見。但我問下來並沒有,那就應該並沒有“別人”。劉小兵車開到一半識破了竹竿的身份,激憤之下在車裡就和他拉拉扯扯爭執起來,卻憋著不敢真的大打出手。最後的結果,十有八九是給點錢私了。否則走“正常程式”,又是罰錢又是扣車,不值當。氣總是要受的,但為了張巖,劉小兵能忍下來。小小市民,但凡有些牽掛,誰願意和執法隊真的扯破臉?
所以竹竿並沒把車引到伏擊點去,因為錢已經落到他自己腰包裡去。那麼他們去了哪裡?
如要討好竹竿,既然請吃了小餛飩,吃完把人送回家,也是正常的禮數。
幸好我從阿笛那裡把竹竿住的地方也打聽到了。這也算是經驗,有用的沒用的都問個清楚周全,天知道什麼時候哪條資訊就會派上用場。
竹竿住在個很便宜的出租屋裡,離餛飩攤只有三條街。像先前那樣,我一路問去,卻一無所獲。
沒人再記得這輛車。
是我判斷錯了,他們沒往這裡來?
竹竿的房子和一條腳踏車地道緊臨著,不能行機動車,所以開車得繞個大圈子才能到。這圈子可以從兩個方向繞,我騎著車兩條路線都走了一遍,一家家小雜貨店超市地問,沒人記得見過這輛車和這兩個人。
我把腳踏車靠在棵行道樹旁,站在地道上方,點起支菸。雨忽地大起來,一滴雨落在菸頭熄了火。我重新點著,往下看。
地道有點偏僻,這會兒沒什麼人經過,半數路燈都滅了,昏暗得很。
遠處有燈慢慢近了,是一輛計程車開進來,停在底下。按理這下面是專走腳踏車和行人的,車不能進。但這是晚上,沒有攝像頭,更沒交警。在我站的地方十米遠有條臺階,直通地道,對打車的人來說是條捷徑。乘客從車上下來,順著臺階往上走。
所以,很可能劉小兵當時也沒繞圈子,直接把竹竿送到了這下面?
不過這下面根本沒店鋪,我該去向誰打聽情況?
我吸了口煙,沿階而下。
十多年前,這裡在規劃中屬於鎮中心區域,為了避免充分發展起來後的交通擁堵,預先建設了人車分流,下面走人和腳踏車,上面走機動車。結果地道建成的時候,鎮領導班子換了,規劃也改了,建設中心移到別處,於是上面的車行道就沒再繼續投資建設。到今天,這兒倒成了個交通遺留問題,地下不能走車,地面的小路被周圍居民搭了許多違章出來也不能走車,拖累得附近的房價都一直上不去,成了處發展滯後不受人待見的角落。
計程車已經調頭開走,地道里除了我,一個人都沒有,空空蕩蕩。
因為只有半數路燈亮著,其中有些還明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