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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第2/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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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想佔點兒便宜。城裡人提議,兩個人互相提問題,如果他被難倒,就給鄉下人一塊錢,如果鄉下人被他難倒,就給他5毛錢。鄉下人答應了,但條件是由他提第一個問題,城裡人同意。 電子書 分享網站

No。5 想象力貧血(29)

鄉下人想了想,問:“你知道什麼動物長了8條腿還在天上飛?”

城裡人不知道,輸了一塊錢。城裡人想知道這問題的答案,輪到他,他也問鄉下人:“你知道什麼動物長了8條腿還在天上飛?”

鄉下人說:“我也不知道,給你5毛。”

笑話講完了。

在我看來,北京相聲就是自作聰明的城裡人,天津相聲就是機智的鄉下人。

()

當“家”人

∷∷ 耳耳

第一次接觸英語的時候,發現老外造詞和我們是一個方法,不論幹什麼的,加一個“er”,便成了幹這一行的稱呼。比如干活,加一個er,便成了“工人”(worker);在“魚”後面加一個er,就成了“打漁人”(fisher)。

這和我們在“工”後面加“人”成為“工人”,“漁”後面加“民”,成“漁民”,是一個道理。然而時間長了,發現同一個道理卻有些不同。比如在我們三百六十行中,有許多“家”,什麼作家、畫家、音樂家、評論家、革命家等等。

按道理,人在哪裡都會分個三六九等,但在老外的英語中,卻怎麼也找不到“家”這個說法。以畫畫為例,老外畫畫,往往都用油彩,不用水墨,所以畫的畫也是“paint”(油彩),畫畫的人,便是painter。至於所作的畫好壞,那自有各人評說,說好的人再多,稱為“家”還是不可能的。

還有所謂作家,在說英語的人眼裡,就是寫字的人,“寫”(write)加上“人”er,就成了writer,我看還是譯成“寫手”比較好。你先得寫出書,才有資格用另一種稱呼,即“作者”(author),是這書的主人。至於你寫的好壞,各人有各人的看法,你說這個author這本書寫得好,他還會說寫得很臭;你找個人在《紐約時報》書評欄裡捧兩句,還會有人到《洛杉磯時報》罵你兩句。討論完這本書,你又沒有資格稱author了,仍然回到“寫手”的身份。

現在的人寫書都用電腦,其實就是打字機,在辦公室裡,專門替人把草稿打成正稿的,便是typewriter,即打字員。在中國也有這樣的行當,不過即使一分鐘能打200個字,也沒有什麼機會出名,所以也沒有把“家”冠給打字員的,身份地位一目瞭然。雖然在英語中從來也沒有人把typewriter當成用打字機寫書的writer,但粗看上去兩人的地位真是沒有什麼分別,打字員就像是“打字家”。

各個行業會有許多不同身份的“家”,過去管一個工廠稱為“廠長”或“黨委書記”,現在開一輛寶馬或賓士管一個快倒閉的廠就是“企業家”。演過些好戲但其實再也演不出戲的,仍然和普通演戲的不一樣,前者是“表演藝術家”,後者是“演員”。經常不看戲但認識許多編輯可以隨時對新戲發表評論的,是“劇評家”,而你看過了戲對他的評論甚為不滿並寫了反駁文章去,只能是“觀眾來信”。

所以我對自己的職業甚為不滿,因為我是個記者。在新聞這一行裡,沒有“家”一說,頂多有“著名記者”,簡稱“名記”。日語中就把寫新聞的人稱為“記者”,日本人像美國人喜歡加er一樣,喜歡把幹什麼的都叫作“者”,以示平等。我懷疑記者這一稱呼,來自於日本。

我們古代向日本輸出了許多文化,包括文字,但從來沒有教給他們以“家”來給人分高下。所以我覺得,鄭和與鑑真和尚,白當了一回“航海家”和“外交家”。()

No。5 想象力貧血(30)

也說名字

∷∷ 娜日斯

張愛玲寫過一篇關於名字的文章,說自己的名字惡俗不堪,然而她願意保留。其實不用她說我們也知道,這名字雖俗,卻是大方的,它不是冰心,徽因等等的陽春白雪。張愛玲是張愛玲。

然而她那時代早過去了,這年代沒人會叫七巧、流蘇,即使是小說人物。

中國人到得美國來,則什麼好名字也是白搭。我自己的名字則是,在中國是怪怪的,到了美國更是怪怪的,到哪兒都逃不了“邊緣”、“另類”。剛來時,我的室友說,你的名字接近英文的南希,可是因為前兩年裡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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