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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訴物件的人數(約二十至三十人)和犯罪的時期(約十七年)兩個問題決定之後,檢察處面臨的另一個更困難的問題便是:哪一些在押的甲級戰犯應該首先被起訴?換言之,哪二三十名甲級戰犯應該被挑選出來作為第一案的被告,使其首先在遠東國際法庭受審?
這個問題在檢察處內部是有過很激烈的爭議的。誠然,對於某些罪大惡極、臭名遠揚的元兇巨魁如東條英機之流,大家是毫無異議的。但是對於比較次要的人物,各人卻有不同的意見。例如,蘇聯陪席檢察官自始便堅決主張鯰川義介(貴族院議員,滿洲重工業日產社社長)和中島知久平(中島飛機之創始人,歷任商相、鐵相、軍需相)應該列名為第一批受審的被告。但是季楠檢察長未予同意,因為鯰川和中島都是日本的大企業家、大資本家,而袒護財閥和資本家,自始便是美國政府的既定政策。關於這一點,我們在評述鄉古潔(三菱重工業社社長)被突然釋放時便已經提到過。
經過長時間的討論和爭辯,季楠最後決定挑選下列二十八人作為第一批起訴的被告(其順序是按照其姓氏的英文字母的先後順序排列的):
1。荒木貞夫(ARAKI,Sadao)
2。土肥原賢二(DOHIHARA,Kenji)
3。橋本欣五郎(HASHIMOTO,Kingoro)
4�俊六(HATA,Shunroku)
5。平沼騏一郎(HIRANUMA,Kiichiro)
6。廣田弘毅(HIROTA�Koki)
7。星野直樹(HOSHINO,Naoki)
8。板垣徵四郎(ITAGAKI,Seishiro)
9。賀屋興宣(KAYA,Okinori)
10。木戶幸一(KIDO,Koichi)
11。木村兵太郎(KIMURA,Heitaro)
12。小磯國昭(KOISO,Kuniaki)
13。松井石根(MATSUI,Iwane)
14。松岡洋右(MATSVOKA,Yosuke)
15。南次郎(MANAMI,Jiro)
16。武藤章(MVTO,Akira)
17。永野修身(NAGANO,Osami)
18。岡敬純(OKA,Takas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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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名被告戰犯的挑選(2)
19。大川周明(OKAWA,Shumei)
20。大島浩(OSHIMA,Hiroshi)
21。佐藤賢了(SATO,Kenryo)
22。重光葵(SHIGEMITSV,Mamorw)
23。島田繁太郎(SHMADA,Shigetaro)
24。白鳥敏夫(SHIRATORI,Toshio)
25。鈴木貞一(SUZUKI,Teüchi)
26。東鄉茂德(TOGO,Shigenori)
27。東條英機(TOJO,Hideki)
28。梅津美治郎(UMEZU,Yoshijiro)
這二十八名戰犯絕大多數都是在1945年底先後被捕的,早已被羈押在巢鴨監獄。但是其中有四個人情況並不是那樣。他們是:重光葵、梅津美治郎、板垣徵四郎、木村兵太郎。
重光葵和梅津美治郎是日本的投降代表。1945年9月2日盟國代表在東京灣密蘇里號軍艦上舉行受降儀式的時候,他們二人分別代表日本天皇、日本政府和日本大本營在日本投降書上籤了字。因此,盟軍總部對他們多少有些“好感”,或者至少認為對他們應該有點“照顧”。所以,在四次逮捕令中,他們始終沒有被列名為逮捕的物件。但是以其地位之高和罪惡之大,他們不但有資格被列為“甲級戰犯”,而且應該列名為首批受審的主要戰犯。事實上,檢察處在決定首批受審人選的時候已經這樣做了,他們是正式列名在起訴書裡被控的兩個人。然而對他們的逮捕卻與向法庭提出起訴書同時。因此,他們入獄的時間便算是在正式起訴之後。正如我們在前面所指出的,在起訴書正式提出之後,檢察官和被告便處於對立地位,彼此是不能有所往來或接觸的。由於這個原因,檢察處對他們二人便沒有時間進行任何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