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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他採取的態度就強硬了。——堅決要求引渡犯人。
義律已經感情用事了。他想的只是:“不能把英國的臣民交給狼。”
“七月七日在九龍上岸的不只是英國船員,也有美國船員。為什麼欽差大臣只對英國如此強硬?”義律反駁說。
“據美國領事斯諾說,當天沒有美國船員上岸。”
林則徐一想到英美兩國領事態度的不同,就無條件地相信了美國方面說的話。
主張反對鴉片貿易的外國人,幾乎全是美國方面的傳教士。林則徐經常閱讀《中國叢報》的譯文,當然對美國方面抱有好感。而且英國人傲慢地退出廣州,擺出一副抵制的架勢;而美國商人卻交出了保證書,老老實實地在廣州做買賣。
此外,林則徐還沒有丟棄中國傳統的“以夷制夷”的設想。他希望能促使美英反目,起碼不能使英美兩國聯合。因此他對美國特別表示了好感。
“時局一天比一天嚴峻,希望僑民進一步團結起來。”——義律向澳門的英國人提出這樣的要求。
八月五日,義律宣佈,要把拘留在船上的五名印度水手作為林維喜事件的嫌疑犯開庭審判。
八月十二日,在船上設立了由十二名陪審員組成的法庭。這確實是為了避開在中國領土上進行審判。五名嫌疑犯被判“有罪”,但否認是“故意殺人罪”。量刑很輕:三人禁閉六個月,罰款二十英鎊;二人禁閉三個月,罰款十五英鎊。
八月十五日,義律通知澳門同知蔣立昂說:
……查五月二十七日尖沙咀村居民一名,被毆傷斃命,遠職(指義律)遵國主(指英國女皇)之明諭,不準交罪犯者,按照本國之律例,加意徹底細查情由,秉公審辦。倘若查出實在死罪之兇犯,亦擬誅死。……
3
八月十六日,林則徐與兩廣總督鄧廷楨一起進入香山縣縣城。澳門原來屬香山縣管轄。縣城距澳門四十公里。欽差大臣住在縣城的豐山書院。
第二天——十七日,林則徐的日記中寫道:“晴。早晨對客,遂赴嶰筠制軍(指鄧廷楨)處,即回,批夷稟。”所謂“批”,是指上對下的復書。
這一天的批也是由林、鄧二人聯名發出的。主要內容是這樣。
——在英國,赴某國貿易,應遵守該國之法律,這已經成為慣例。
(伯駕已將瓦臺爾的《國際法》的主要部分題為《各國禁律》譯出。所以林則徐瞭解了英國在其他地方尊重《國際法》有關裁判權的原則。)
所謂國主不準引渡這次的犯人。英國女皇在數萬裡之外,事件發生不到月餘,試問義律如何把這次事件報告給女皇,又如何接到命令?這顯然是義律庇匿兇夷,將其責任推給女皇,應當說極其不忠。
這樣的人竟說什麼“查出兇犯,亦擬誅死”,這話誰能相信?
所謂“該犯罪不發覺”,更是欺人之談。自此事件發生後,義律兩次親自赴尖沙咀調查。如果無法查出罪犯,應當說他是笨蛋。其實犯人已經查清楚,是把他們私自關押在船中。
如果不引渡犯人,將根據庇匿犯人罪,問義律同罪,本大臣與本總督將不得不執法!
林則徐所採取的措施,與沒收鴉片時所採取的辦法相同。——禁止向澳門的英國人供給食品,命令中國的買辦、雜役退出商館。
退出澳門(4)
林則徐赴香山縣不單是為了林維喜事件,還因為接到當地又運進鴉片的情報。一度猛漲的鴉片價格開始下跌了。這說明透過走私販私的供應又恢復了。
廣州附近禁菸十分嚴厲,於是便用舢板船把鴉片運往潮州、南澳和海南島一帶。而鴉片的來源無疑是新到達尖沙咀的躉船,指揮這一行動的當然是居留在澳門的英國商人。
義律接到林則徐措詞嚴厲的“批”後,召開居留澳門的英國人大會,討論開啟時局的對策。大家議論紛紛,提不出決定性的對策。唯一的解決辦法當然是引渡林維喜事件的犯人,但唯獨在這個問題上義律頑固地不予採納。
糧道斷了,僱傭人員走了。這一次比在廣州受圍時的情況更糟。清國禁止外國婦女進入廣州,外國商人一向把家屬留在澳門。在廣州,只是男人們遭到圍困,在澳門,家屬也面臨著同樣艱難的局面。
“為了我國在清國未來的利益,我向諸位提出了許多勉為其難的要求。坦率地說,這一次我希望諸位能再加一把勁。……不過,婦女兒童跟我們在一起……”義律長嘆了一口氣,他的眼睛裡佈滿血絲,說起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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