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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經濟實體與法院脫鉤,儘快撤銷清理各種巡回法庭和各種執行室,重塑我們法院的好形象。”
張院長說:“我一開始就不贊成創辦經濟實體,更不主張增設派駐機構,後來之所以同意了,並且親自主持召開黨組會議透過了,是受利益驅動思想的誤導,模糊了認識,偏離了方向,經不住困難的考驗。在此,我作一次檢討,並且向上級領導表示,堅決執行上級指示,進行徹底清理,一步到位,不留後患,不留尾巴,不留死角。”
餘副院長說:“關於創辦經濟實體和增設派駐機構,這是我們法院黨組集體作出的錯誤決定,這也暴露了我們領導班子在政治思想工作方面還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我們今後,應當更加註重學習,更加重視政治思想教育,把握正確的指導思想,沿著正確的執法方向,做好我們的審判工作,讓黨放心,讓人民滿意。”
劉副院長說:“我是當兵出身,恕我直言,創辦經濟實體是上面要求的,增設派駐機構也是上面鼓勵的。就象我們當兵打仗,士兵只服從指揮員的命令,而不能去判斷命令是對還是錯,也不會去管命令的後果是勝利還是失敗。”
莊副書記指著劉副院長說:“劉博宇同志,今天不是辨論會,也不是研討會,不是你討論創辦經濟實體、增設派駐機構好與不好的時候,而是堅決執行上面的指示按照上面的要求儘快脫鉤與撤銷的時候。”
劉副院長急於爭辯:“莊副書記,上面的很多指示要求是合法的但不一定是合理,比如訴訟費,一件離婚案件三五十元,我們不計送達的車船費,不計辦案的報酬費,這些財政報銷了,僅是案卷的工本材料費也要一百元左右,在上面辦案經費沒有保障的困境下,要我們法院自已解決,以案養案,即是靠收訴訟費來維持法院正常運轉。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無可選擇地被迫實行辦案經費包乾,提高收費標準,不這樣做,法院只好關門休庭。”
莊副書記拍著桌子說:“你認為你說的是道理?這是謬論!誤人不淺的謬論!縣委、縣府是歷來非常關心、重視法院工作的,我當財貿副縣長時也非常支援法院的物質基礎建設,大家說一說,我們法院的辦公大樓是不是除四套班子綜合大樓之外最宏偉最氣派的建築。我作為分管黨群政法的縣委副書記一再強調,法院要注意形象,可個別人天天泡在酒樓賓館,要小姐作陪,喝得天花亂墜。你們法院成立勞動服務公司本身就是幼稚可笑的,設賓館做什麼,建磚廠做什麼,派駐巡回法庭和執行室做什麼,不就是為了錢嗎?你們要錢,就不要穿法官服戴大蓋帽。我這裡還要說,想發財的人別進法院,要發財的人調出法院。我總是說,我一直在說,我們是人民的法院,不是老百姓說的人民幣法院。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法官的權力是人民給的,只能用來為人民服務,你們個別人當作耳邊風,所以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我現在代表縣委、縣府宣佈一條紀律,所有的經濟實體和派駐機構在三天內清理完畢,該脫鉤的脫鉤,該撤銷的撤銷。誰頂風違紀,就摘誰的烏紗帽,決不手軟。”
洪副院長和廖副院長本來打算發言,被嚇縮了。
縣委政法委梅書記意味深長地說:“莊副書記的講話不無道理,我們發現了問題,就要正視問題,解決困難,改正錯誤。我認為,我始終堅定地認為,上面整頓和規範執法秩序的工作是英明決策,我們應當不折不扣貫徹落實。”
於是,與會人員一致表態,這次活動是正確的、理智的、及時的,並且的卓見成效的。大家達成共識,為以後清理工作掃除了思想障礙。
法院與經濟實體脫鉤工作進展順利。“華苑賓館”上交管理費與賒欠招待費抵除後,法院要兌付四千三百元給阿蘭老闆。阿蘭也是大度,幾千元就算了,保留“華苑賓館”牌子。法院領導商議一下,認為“華苑”與“法院”只是諧音,對今後法院不會造成直接影響。從近年上交三十萬元管理費看,一塊牌子物超其值。“天平磚廠”早停產了,老闆阿才走了,阿才的哥哥在法警隊當副隊長,餘副院長找到副隊長講清利害關係,敦促阿才回來,在欠上交的十七萬元管理費折算為十二萬元的借條,再將法院擔保的二十萬元借貸轉為阿才的房屋擔保,阿才在擬製好的文書上簽名後迅速離開無疆縣,一時不知去向。
撤銷派駐機構帶來一系列麻煩。當初增設派駐機構是由分管領導劉副院長經辦的,由辦公室劉主任擬製一份份的報告,蓋上法院辦公室和申報單位的章,報請縣人大常委會批覆,縣人大常委會沒有遇過類似事情,不知可否以會議來透過,便向市裡請示,沒有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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