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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部分(第1/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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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導遊領著我們看同一個景點,我們看到的其實是不同的景點。)每一本書都可以說是一個陰謀,一個圈套。

決定印刷媒體的“線性、等級性格式”是它所包含的“作者-讀者”模式決定的。讀者有再大的創造性,作者的地位是很難動搖的——讀者不能變成作者,作者的大思路不可改變,讀者與作者的等級關係不可改變,讀者無法從根本上克服自己的視角被作者預先大致設定(即被作者奴役)的狀況。

在包含了多媒體和超媒體技術系統的WEB中,“作者—讀者”這種線性、等級性關係,作者在一本書中或明或暗設定的圈套將被消解。在一篇題為《螢幕文化的與視覺分析》("Screen

Culture and Visual Analysis".)的文章中,作者首先要探討四個方面的問題:在使用螢幕(而不是紙張)的過程中——

1)我們正創造什麼意義;

2)我們呈現內容的目標、規則和形式是什麼;

3)我們怎樣給使用者定位——使用者是控制還是被控制;

4)互動性的水準和型別。

在這四個方面,單一性的印刷媒體與多媒體是正好相反的。

作者指出,“多媒體本質上是不同的呈現方式之間的對話”,“多媒體作品是將你引向創造你自己作品的媒體”。多媒體使作者與讀者(資訊的提供者與使用者)的界線變得相對模糊起來(這將對版權法形成巨大的衝擊)。

同一作者的同一本書在不同讀者手中可能會出現不同的面貌——不同的讀者在書上劃線,圈點,批註,使同一版本的書呈現出不同的樣子。但把一本書讀得再細的讀者也不同使這本書面目全非,你只能書頁的有限的空白處批註,你的文字總是“靠邊站”的。更重要的是,當你陷入作者設定的圈套時,一方面你很難意識到自己已陷入圈套,另一方面即使你意識到或相信自己已陷入圈套之中,你也很難從這本書突圍出來。

然而,同樣一堆位元,在不同的多媒體電腦裡卻可能呈現出不同的“風情”。尼葛洛龐蒂對此作了生動的描繪。“在數字世界裡,媒介不再是訊息。它是訊息的化身。一條訊息可能有多個化身,從相同的資料中自然生成。將來,廣播公司將會傳送出一連串位元,像前面提到過的天氣預報一樣,讓接收者以各種不同的方式加以轉換。觀眾可以從許多視角來看同樣的位元。” 以什麼視角來看位元,主權在終端而不在位元的提供者。“讀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作者”。尼葛洛龐蒂以“一張昆蟲學的光碟”為例:“這張光碟的結構會更像一家遊樂場而不是一本書。不同的人可以用不同的方式來探索光碟的內涵。最好能以線條畫出蚊子的結構,以動畫表現蚊子的飛行動作,而以聲音表達出它的嗡嗡叫聲。但是我們不需要為每一種表現方式建立不同的資料庫,或讓每一種方式都成為個別創造的多媒體經驗。這種種方式可以出自同一個來源,並且能從一種媒介轉換成另一種媒介。”

“多媒體”之“多”主要不是指它是一種多功能的媒體(將電視機、錄影機、音響、傳真機等集於一身),而是指它能將同一堆“資訊原料”(位元)呈現為不同的面貌,使之具有不同的化身。所以尼氏強調:“思考多媒體的時候,下面這些觀念是必不可少的,即:它必須能從一種媒介(體)流動到另一種媒介(體);它必須能以不同的方式述說同一件事情;它必須能觸動各種不同的人類感官經驗。”總而言之,多媒體使人優遊於不同的感官世界。

格威甚至還使用了一個與多媒體(multimedia)對應的詞——“多(重)感覺”(multisense)。他說:“多媒體是一種強有力的正規化,因為它提供了一種多重感覺的經驗(multisensory experience)。它以一種文字所不能勝任的正規化來吸引我們,來與我們交流。”

我們把印刷媒體的傳播或交流模式概括為“作者—讀者”,這一模式忽略了一個細節。

一個文字在從作者傳到讀者的過程中,還有一箇中間環節——編(輯)者。與讀者相比,編者有相當大的權力——他有時甚至對於作者有生殺予奪的權力。

在印刷文字的交流模式中,編輯這一角色之所以常常被忽視,是因為編輯常常扮演著一個相當暖昧的角色。在讀者的視線中,他是作者的附庸,而在作者的眼中,它又只是一個特殊的讀者(第一讀者)。然而在多媒體出版正規化中,隨著“作者—讀者”模式的消解,編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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