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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接受強加給他們的恐懼和無知”,每個人“可以存取豐富的資訊,而不是保持在永遠的匱乏和苟活的模式上”。(見The
Game of New Civilization.網址:)
一位駭客曾經說過,在賽柏空間的每一個入口處,永遠寫著這樣一句話:“歡迎你來盜火!”(You
AreWelcome to Steal the Fire!)駭客們從一個“天堂”(壟斷資訊的主機電腦)“偷”來了火,使人人都擁有了“火”,從而創造了一個“人間天堂”,即賽柏空間。然而,在賽柏空間裡,總有人想壟斷資訊,佔有特權,自然而然就有層出不窮的駭客出來扮演著“天堂竊賊”的角色。在《紅字》的結尾處,霍桑這樣寫道:“這傳說實在陰慘,只有一點比陰影還要幽暗的永恆的光斑稍稍給人一點安慰:一片墨黑的土地,一個血紅的A字。”在賽柏空間這塊由駭客開闢的土地同樣是“一片墨黑的土地”,它的歷史同樣濃縮為“一個血紅的A字”。
第四章 “沒有盡頭的青春期”
4.1 一切歸功於“離經叛道”
我無意為駭客唱讚歌,正如你讀完這本書就能看到的,我也無意為數字時代唱讚歌。我只是想說,數字時代是美國文化精神的特定產物,而使數字技術成為一種造就和主宰一個時代的技術方面,駭客起了關鍵的作用。他們是美國“自我依靠”倫理信奉者,是《獨立宣言》所隱含的關於個人的獨立性的體現者。數字時代的重要文化特徵(無論是正面的還是負面的)都可以從具體化了的美國精神——駭客精神中去索解。
到目前為止,一共出現了四代駭客。我們現在來分析一下這四代駭客有哪些共同之處。
第一代駭客出現於60年代,他們幾乎全是大學電腦科學系裡不大守規矩的學生。他們把主機型電腦轉化成了在實際效果等同於後來的個人電腦的電腦。他們採用一種被稱為“時間共享”的技術提供了大範圍進入電腦的可能。第二代電腦駭客出現於70年代,他們發明並製造了個人電腦。他們當中最傑出的代表是被稱為“天才神童”的史蒂夫?喬布斯。他是一個地地道道的嘻皮士,“犯規”是他的生活方式。他在裡德學院因為不守校規而被開除後,與另一個不僅氣味相投而且名字也相同的年輕人(史蒂夫?沃茨涅克)聯手胡作非為。他在21歲的時候,創辦瞭如今是世界上最著名的電腦企業之一的蘋果公司。
蘋果公司的圖形標誌就頗有嘻皮士色彩——一個被咬掉一口的蘋果。據喬布斯本人解釋,他這所以選定這個標誌,是因為只有被咬掉一口的蘋果才表示蘋果公司是一家電腦公司而不是別的什麼公司——“咬”的英文是bite,與“位元組”(byte,即字串,8個位元構成一個字串)諧音近形。這個細節透露出PC文化的頑童氣質。
喬布斯的反社會、反常規的性格導致了蘋果公司的產生,也正是他的這種性格使他在1985年被迫離開他自己創辦的蘋果公司。頗有意思的是,1997年年初他又重返蘋果公司,最近他又重新成為蘋果公司的總裁。第三代電腦駭客出現於80年代,他們的貢獻在於使個人電腦的力量更強大,使資訊從玩偶之家“出走”後找到獨立的空間——為個人電腦設計了許許多多應用、教育和娛樂軟體,使個人電腦大規模地進入社會的各個領域。
在他們當中,米奇?卡帕爾最為典型。他設計出 Lotus1-2-3 軟體,確保了IBM仿蘋果的個人電腦的成功。(PC本來是一種技術品牌,專指IBM
PC,在IBM
PC廣泛行銷之前,供個人使用的電腦被稱為“微型計算機”,漢語簡稱為“微機”。)
80年代中期至今的電腦駭客是第四代駭客。他們對於PC產業和PC文化的最大貢獻是使PC成為網路化的PC。勃蘭德說:“他們仍然受惠於駭客倫理。這成千上萬的網路高手已經創造出無數的電腦告示牌(BBS)以及被稱為 Usenet 的非等級性連線系統。同時他們已經把美國國防部創辦的ARPA網轉化成環全球性的數字流行風潮(digitalepidemic),即眾所周知的Internet。今天的Internet的使用者在數量上有幾千萬,其平均年齡大約是30歲。如同個人電腦塑造了80年代,網路將塑造90年代。”縱觀這四代駭客,我們很容易發現,他們之間的最大的相同之處是年齡。他們幾乎全是青少年,平均年齡在30歲以下,在20歲左右(上大學的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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