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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睡覺。第二天她把夜裡發生的事情講給丈夫聽,同樣沒能引起丈夫的警覺。
進一步的情況,正在搜尋中。
四、案情重大,驚動了自治區公安廳和兵團公安局
兩名人民警察同時被殺害,這在石河子是破天荒的第一次,在自治區也絕無僅有,案情迅速上報到兵團公安局和自治區公安廳。
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楊德祿立即派四處副處長張卓敏、大案科科長靳鵬前往石河子;兵團刑偵處處長劉釗、副科長楊群也於當天晚上趕到石河子,石河子市公安局長張萬順陪同他們一起來到149團現場。
至深夜3點,149團現場已聚集各方警察50餘人,警車15輛。
“8·8”一線指揮部迅速成立。指揮部由周傳強牽頭,市局刑警大隊龔興言、江援朝,莫索灣公安局局長劉昭君、副局長劉克新、何強,以及149團副政委馬軍民為指揮部成員。張卓敏、靳鵬代表區廳,劉釗、楊群代表兵團公安局,指導偵查工作。
凌晨,指揮部在149團招待所二樓會議室召開偵查會議,會議由周傳強副局長主持,他認為,案件有幾種可能性:一、有預謀的搶劫武器殺人;二、被我方處理過的人員報復殺人;三、個人隱私問題導致矛盾激化殺人;四、執法過重引起糾紛導致殺人。他強調,在沒有突破性線索出現的情況下,這四方面的排查工作都不能放鬆。
張卓敏從區廳角度提出四點要求:一、偵查範圍不能過小;二、以查槍為突破口;三、以射擊點、射擊姿勢確定犯罪嫌疑人的身高;四、各項工作分片包乾,各負其責。
指揮部做了分工,龔興亡、江援朝負責現場勘查及痕跡物證的比對工作;劉克新負責槍支調查組;何強、黨新民負責摸排調查組;劉昭君負責在莫索灣境內設卡檢查過往人員;馬軍民負責群眾工作,把案情傳達到連級幹部。
8月9日至14日,查槍組對農八師(石河子)所屬單位及沙灣縣範圍內“五六”式半自動步槍和自動步槍共計254支,全部提取了射擊子彈樣本,送石河子技術部門進行比對鑑定,結果全部查否。查槍組繼續擴大檢查範圍,對石河子市區、南山礦區,瑪納斯縣及農六師芳草湖農場、新湖農場的槍支繼續進行取樣調查工作。同時他們發動群眾查暗槍,特別注重了對民間打獵用槍和文革期間散失槍支的調查。
摸排組圍繞死者周圍的人事關係,按照指揮部分析的幾種情況進行排查,雖然摸出若干可疑情況,核實後均被排除,沒有出現重大線索。
8月10日上午,馬軍民組織149團連以上幹部開會,由於墾區的特殊的地理環境,各連距離較遠,集中起來比較困難。馬政委要求各連幹部,負責本單位的調查,分出五種情況。一、有作案時間,對現場熟悉的;二、有搶劫槍支嫌疑的;三、有犯罪前科,受過政府打擊處理,有報復言行的;四、會駕駛摩托車或自己有摩托車的;五、能夠比較熟練地使用武器的。
馬政委要求各連對16—45歲的男性在冊人員全部登記造冊,把近日外地新來的人口以及突然外出的人口作為重點,一家一戶進行調查。全團配合公安部門,組成53個調查組,深入到30多個連隊、44個連建制的基層單位,分片包乾。至14日,已調查條件具備的男性公民2953人,收集到可疑線索25條——這些線索,在查實之後也被排除。
“8·8”案件發生時,並沒有馬上聯想到“7·5”案件——兩案不在同一檔次上,差著很大的級別。然而,勘查和技術檢驗過程中,一個重要線索躍入技術人員的眼簾——“8.8”案件現場彈殼與“7·5”現場彈殼批號一致,都是75—81,這難道是巧合?技術人員連夜進行比對鑑定,並很快做出鑑定結論,證實兩案的子彈發自同一支步槍。
這是個重大推進。這不僅解決了“7·5”案件的定性問題,同時也為“8·8”案件的偵查,提供更多的條件。雲遮霧障的“7·5”案件的價值凸現了出來。
8月14日,指揮部再次召開偵查會議,宣佈前期提出的第二、三、四種情況已基本排除,決定將“7·5”襲擊141團原軍械庫案與“8·8”殺害民警搶劫槍支案併案偵查。
也是8月14日,石河子技術科經過大量比對工作,確認犯罪分子使用的是“五六”式或其他種類的自動步槍,排除了半自動步槍的可能性。
“8·8”案件定性為持槍襲擊、殺害人民警察,搶劫槍支的特大惡性案件。
五、缺乏警覺的姜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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