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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三十一章 菊花社(第1/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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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旨終於下來了,在這道旨意下來之前,大朝之上,對孟巖的處置爭論的十分厲害。

內閣首輔曹鼐等人認為孟巖在大同查案處置果斷,得當,抓出了一批為禍邊關的蛀蟲。

這些人如果繼續為禍下去,那邊關就要被這些人給蛀空了,一旦戰事起。

後果不堪設想,尤其是大同距離京師這麼近。

最終還是以曹鼐為首的文官佔了上風,促使皇帝下了對湯濚一案處置旨意。

湯濚一案定性為冤假錯案。

被謀害的湯濚被朝廷追封為禮部郎中,其子襲錦衣衛百戶,其妻加封誥命安人。

所有涉案人員,該罷官的,罷官,該下獄的下獄。

戶部侍郎,大同參政沈固提督不嚴,走私倒賣軍糧,罪無可恕,斬立決,著沒其家產,妻女移送教坊司。

大同前衛都指揮使,遊擊將軍潘春,勾結沈固,倒賣軍糧,貪汙受賄,私通敵國,謀害欽差大人,斬立決,沒其家產,誅三族!

這是這件案子中,處罰最重的一個,潘家老小除了襁褓中的嬰兒之外,全部斬首。

孟巖並不贊同這種連坐之法,可是這個時代,他無力改變這個,如果他不抓潘春,那如何對得起跟他一起出生入死的兄弟?

是因為他,才讓哈拉木那些人無聲無息的而進入大明境內,截殺自己。

他們年紀輕輕的,就失去了生命,誰來可憐他們?

丟掉性命的可不只有他們兩個人,他們是這些人當中官位最高的,下面還有很多人丟了性命。

抄沒家產的不只多少,誅殺三族的倒是沒有了。孟巖在抄家的時候都還給留了些活命的錢。

這些人雖然當時恨孟巖,但後來等怨氣消了之後,其實還是感激他的。

如果不是孟巖給他們留下些財物。他們恐怕就沒有辦法生存下去了。

違法的官員抓的抓,殺的殺。一大批的位置空了出來,這就成了朝中各方勢力爭奪的香餑餑!

這些個位置當中有些很關鍵,孟巖當然也是要爭一爭的,只不過,他要的不是那些肥缺,而是一些苦命的差事,別人不願意爭的,他都劃拉來了。

朝廷下旨讓巡撫大同右僉都御史盧睿暫代參政職位。管理提督軍糧。

大同知府魏仁杰年紀老邁,被強令致仕退休了,知府職位由同知霍瑄接任。

霍瑄能夠升任大同知府,孟巖是用了力氣推的,分別給胡濙以及曹鼐去了親筆信。

這二人聯名保奏的,才讓拿下老知府,讓霍瑄頂上。

不知不覺,孟巖到了大同已經一個月時間了,右胸的箭傷也好的差不多了。

又多了一道男人的標誌,但是還不能太過劇烈運動。只能說右手活動是沒有問題了。

聖旨雖然給案子定性了,但很多工作還是要做的,一些涉案官員的審理和判決。

總不能讓皇帝去裁決一個通風報信的馬仔該判幾年吧?

這些瑣碎的工作。自然是他這個欽差來做。

除去一些小人物,涉案官員多達上百人,判刑的就超過一大半,有些罪行較輕的,只是脅從的,交出違法所得,孟巖都從輕判了,革去功名,永不敘用。

光判決這些人。孟巖就花費了半個月的時間,只要是有疑點的。他都適當的放寬處罰。

提出“疑點利益歸於被告”這還被日後的大名律刑法寫入其中。

眼看回程返京的日子越來越近,有些人。有些事則提了上來。

人有三個,那日赤,明慧公主,還有一個就是方俊鶴。

方俊鶴在湯濚一案中屬於主謀,雖然,他堅持不把郭敬供述出來,但他案子中是一個重要的人物,也是實際的操控者和執行者。

方俊鶴這個人,孟巖多少是覺得有些惋惜的,他的才智若是能用在正道上,那這世上也許多了一個有用的人。

孟巖覺得在自己做出對方俊鶴的判決之前,再見他一次。

“他這幾天情況如何?”

“回稟大人,該吃的吃,該喝的喝,比剛進來的時候還長了幾斤。”典獄恭敬的回答道。

“本官要跟犯人單獨聊聊,你且退出去吧。”孟巖淡淡的吩咐一聲。

隨著這大大小小的官員被判了刑,巡察使衙門的監獄也空了起來,方俊鶴作為第一個進來的犯人,在這裡已經待了將近一個半月了。

除了叫他去堂上作證,孟巖幾乎沒有私下裡跟他單獨見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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