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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錢必須得要回來的,所以她態度堅決地要上訴。
在二審的法庭上杜鵑拿出了上次轉款的卡和單據,吳軍看著那兩張單子說:“我不要你的錢,現在我才算是明白了,所有的事情都要自己努力,不能投機取巧,我當初為了出國而結婚的動機就不純,有今天這樣的結果也是必然的,我自己釀造的這杯苦酒,留著今後慢慢品嚐吧。錢我一分不落地都還給你,我以後再也不願意與你有任何聯絡了。”就這樣,在法官的調解下,雙方當庭達成調解,吳軍同意三天之內還杜鵑55萬元,同時解除婚姻關係。吳軍為了這假婚姻官司前前後後已經摺騰一年了,現在終於鬆了口氣,但他的人生路上從此背上一段莫名其妙的婚史。而杜鵑,這個曾經受過婚姻傷害的女人,將帶著更深的傷口面對未來。
王芳律師的分析
吳軍與杜鵑在咖啡店裡籤的那個假結婚的協議是個什麼性質的協議呢?這種協議在法庭上起不起作用呢?從表面上看,他們所籤的假結婚的協議是個婚前財產約定。但實際上又和普通的婚前財產約定不同。協議雖然雙方都簽了字,可卻不一定就是有效的。協議書有效的一個重要條件就是內容合法。吳軍和杜鵑籤的假結婚協議是為了牟取各自的利益,約定這些內容顯然是對公序良俗的違背,而且,婚姻法規定男女雙方結婚、離婚必須完全自願,並不承認附條件的假結婚行為,也不保護透過協議方式的強制一方辦理離婚手續的行為。因此,在協議中約定的上述內容不合法,這部分約定是無效的。
同時,民法通則中還規定民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雙方簽訂的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內容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因此是有效的。也就是說,這個婚前協議是部分有效部分無效的。
我們國家對這種假結婚的沒有規定可撤銷或宣告無效的內容,因此,吳軍只能選擇以離婚的方式結束這段婚姻,那麼法院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對這種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會認定為是“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情形,因此,這份結婚協議成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關鍵證據,法院判決雙方離婚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我在工作中接待過類似於吳軍和杜鵑這樣的“交易婚姻”,比如為分房而辦假結婚,為獲拆遷補償利益而辦假離婚。他們的目的不盡相同,但共同的是當初他們結婚、離婚的目的都是把婚姻當成獲得利益的工具,最終引發各種糾紛。
婚姻應是以感情為基礎而締結的,但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有些人為達到自己的各種目的,不惜以神聖的婚姻為工具,這樣的婚姻只是一種交易行為,一旦男女雙方各自的利益達到,婚姻馬上會解體。由於我國的婚姻法沒有規定以婚姻為交易手段的假結婚行為是無效的或者可撤銷的,所以一旦締結了這種婚姻之後,當事人要想擺脫,只能透過離婚的方法。如果雙方協商好,雖然可以達到離婚的目的,但會使沒有婚姻生活的人在法律上具有婚史,這絕對是“灰色的人事檔案”。更糟糕的是,如果遇上個像本案中杜鵑這樣的人,假戲成真,想離婚都難,這種情況下透過協商達不到離婚的目的,就只能去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即使到了法院也不會輕易判決離婚,耗上個一兩年上演離婚大戰就慘了。所以,千萬別為一時之利而悔恨終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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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客戶小心來訪
我剛到辦公室,行政秘書就找我,說是一個重要客戶要約我見面,“什麼重要客戶?”我隨口問了一句,助理就趕緊告訴我:“王律師,這人神神秘秘的,說是姓許,可每次都是他的助理打電話和我談,而且好像還刻意瞭解了咱們的不少情況呢?那個助理還要求您外出在他指定場合談,還反覆地問能否為他老闆保密。”我一聽,不緊不慢地告訴秘書,“咱這專業就得保密性強,人家問這個是應該的,不過,我堅持還是在事務所裡接待,這是工作制度,你就安排時間吧。”看樣子,這個客戶的確極為小心謹慎,要麼是有重要事件發生,要麼他就是社會知名人士。對這類客戶我歷來都會在委託方面滿足他們的一些特別要求,看來是得更細緻一些了。
兩天後我見到了這位到訪的客戶許先生,他有四十歲上下,身著西服領帶,一看就是講究品牌之人。眉眼之中透露著精幹,可當他坐在我面前時,剛才進門時的自信一下就沒了,他居然垂下雙眼只看著桌面,好像難以啟齒。“我們隨便聊聊吧,看看我能不能幫您什麼?不管怎麼樣,你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