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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第4/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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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宗族制度的物質基礎。

當然,韓非的“俠以武犯禁”並沒有錯,“俠”有了追隨者,勢力大了,對於既定的規範和最高統治者的權威就會有不買賬的現象出現。他們或者為了公益或者為了私利,不免與現存政權發生衝突。這種衝突在專制體制下,只能是暴力的。

後世所稱的“俠”,雖然武俠佔了主流地位,但是這種熱心於公共事務、公益、長於聯誼、善於交友的俠風仍然保留著。那種沒有朋友、不顧及他人的人們,不論有多麼高超的武功,也為俠客所不齒,甚至不被人們稱之為“俠”。而那些並沒有什麼武藝,可是極喜交遊,朋友遍天下的人們,也會被稱之為“俠”。這些人的共同點,就是喜歡交接朋友,有眾多計程車人相輔助。這就使我們對單純地以“武士”來解釋“俠”提出了疑義。

在戰國時,遊俠與遊士是很難分開的。在那時,“士”已經是個模糊概念,只要不務農,不經商,不以其他方式出賣勞動力,又有一定的特長,都可以稱作“士”。如果再具有了俠的品格,就可以稱作遊俠。然而除了“四公子”等貴族之俠外,“古布衣之俠,靡得而聞已”,可能他們沒有特別突出的表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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