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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程線路之後便忙他的事去了。也不知是華納公司的安排,還是代理人自作主張,住旅社時,給詹姆斯定好的房間總要比另兩人要高一個檔次。在一幢原先英國人開的旅社裡,詹姆斯住的是原先英國總督才有資格住的豪華套房,而施裡芬和李小龍則被隨隨便便打發到原先隨行衛兵住的簡易房間。
為此,李小龍忿忿不平。如果說,整個旅程中一切齷齪都可不計較的話,那麼,唯有這件事他不可不去計較——李小龍認為,他更應該住最好的房問:
平心而論,李小龍在這件事上,比較典型地表現出他做人的欠缺。施裡芬年紀最大,應該他住好房間才合適,李小龍所接受的文化中以中國文化比重更大,他應該知道“尊老”的道德準則。再者,李小龍和詹姆斯正在鬧矛盾,緩和矛盾的最好辦法,或是隻讓施裡芬一人住豪華套房,或是三人都不住。
然而,退一步講,如果執著事業的李小龍,在做人上也學得“圓融”,李小龍還會成其為“李小龍”嗎?
施裡芬在一篇緬懷李小龍的文章裡是這樣說的:
“一天晚上,小龍來找我,他說:”我是主角,不是他。‘(指詹姆斯·高賓)……小龍並說他將是全世界最偉大的明星,比詹姆斯·高賓和史蒂夫·麥昆更出名。但那時我回答他:“無論如何,你是白人世界中的一名中國人罷了!’隨後,他走了出去。從這時起,我第一次意識到我這位師傅不僅是一個非凡的功夫大師,而且還是一個個性極強的演員。我對他更為尊重,並且更深入地認識了他。”
施裡芬能寬容朋友的缺點,這正是他與李小龍的友誼始終牢不可破的重要原因。
三週的印度之行,沒找到一處理想的外景點。最能代表中國的人文風貌的建築是佛教寺廟。原以為,印度是佛教的發源地,一定保留有古寺廟。事實上,歷史上的印度佛寺跟中國佛寺是兩碼事,並且早已隨著佛教在印度的消亡而蕩然無存。旅居印度的華人建有寺廟,不但格局太小,而且建築風格不倫不類,根本不宜做背景。
他們回到美國,在華納公司,三人唯一能統一的意見是:不能在印度拍攝《無聲笛》。
詹姆斯的口氣儼然一名藝術權威:“我認為絕不可在印度拍片!”施裡芬說:“拍出的片子將會面目全非,指令碼原有的風格會所剩無幾,或許能保持不賠本,但充其量只能熱鬧一陣子。”
李小龍說:“表現中國功夫的影片只適宜在中國拍,現在的印度沒有《無聲笛》所要求的場景!”又說:“好萊塢是無所不能的,可以創造一切包括月亮和恐龍:為什麼就不能在印度創造《無聲笛》所需的一切?”還說:“一定得把《無聲笛》拍出來:我有百分之百的自信,因為我是最偉大的東方明星!我百分之百地保證這將是,不,一定是好萊塢最賣座的影片!無論是在好萊塢拍,是在中國拍,還是在印度拍!”
李小龍表現得十分執勘和激動,一句話:就是不惜一切代價也得將《無聲笛》拍出來!
爭執由詹姆斯·高賓一錘定音:“若是去印度拍,我堅決不幹!你們另請高明!”
結果,華納公司取消了《無聲笛》的拍攝計劃。這對李小龍來說,無疑是個重大的打擊,他的情緒低落到了極點。
這件事,使得施裡芬和李小龍進一步看清了好萊塢和華納公司的真面目。他們對李小龍主演的影片能否保證賣座仍持懷疑態度。華納公司有一筆盧布“死”在印度,正好可拿李小龍主演的《無聲笛》做試驗品,不管能否賣座,反正他們心目中認為那筆錢已不復存在。而對其他影片,卻沒要求非在印度攝製不可。
同時,在最關鍵的時刻,也可能是連他們自己也末意識到的種族偏見重新冒了出來——對李本人,也是對獨具中國特色的功夫片。他們若真心想上《無聲笛》,就不會最後屈就於詹姆斯·高賓的“要挾”。道理很簡單,離開了詹姆斯,好萊塢至少可以找到十個他這樣的演員擔任片中角色,而集高超的功夫與演技於一身的東方演員,好萊塢只有李小龍一個!
對詹姆斯的行為,並無多少可指責的,他是個美國人,自始至終以坦率的方式表現自己。事情鬧成這樣的結局,跟李小龍本人不無關係。李小龍是個猛將,只知一意孤行,而無謀略;他應該知道“小不忍則亂大謀”這句中國古訓,卻把它拋到腦後;他在好萊塢羽翼並末豐滿,卻要表現“老子天下第一”,這在白人獨尊的好萊塢,大概除了施裡芬,不再會有第二個人能夠欣賞他容忍他。
這恰恰就是李小龍!
幾年後,在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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