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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戰後獲得的資料,在七十七年(45年)八月底之前,美國一共製造了近一千門十六英寸艦炮,而其中應用到戰列艦上的只有四百六十八門,另外還有一百零四門用來替換戰列艦上損毀的主炮,因此剩餘的十六英寸艦炮大概有四百門左右。這其中,至少有百分之八十部署在了美國東海岸重要的港口與海灣附近。
雖然沒有確切的資料證明當時部署在切薩皮克灣出海口南北兩岸的十六英寸艦炮的數量,但是按照帝國情報部門最初的估計,不會少於五十門。
毫無疑問,這些大口徑艦炮是非常巨大的威脅。
其實,不管是十六英寸艦炮,還是十四英寸艦炮,都能夠輕而易舉的幹掉任何一種大型巡洋艦,如果距離夠近,連老式的十二英寸艦炮都能夠摧毀大型巡洋艦。相反,這些艦炮卻很難對付第四艦隊的四艘戰列艦。
作為帝國海軍最新銳的戰列艦,“海軍元帥”級不但配備了四百五十毫米艦炮,防護標準也完全按照主炮威力確定,能夠抵擋住二十公里處打來的四百五十毫米穿甲彈(標準型)。按照帝國海軍地測試,四百五十毫米標準型穿甲彈在二十公里範圍內地威力超過了任何一種四百毫米穿甲彈,只有當射程增加到二十二公里的時候,威力才小於四百毫米複合穿甲彈。而當時美國並沒有複合穿甲彈。也就是說,只要在二十公里外開火,“海軍元帥”級戰列艦完全不用懼怕美軍的岸防火炮。
當然,實戰中,沒有人會主動讓戰列艦去挨炮彈。
除了防護上得天獨厚的優勢之外,戰列艦在火力上的優勢也非常明顯。
美國不是日本,其工業生產能力不比帝國差多少,因此在本土防禦方面,絕不會偷工減料。
從戰後地實地考察來看。當時美軍地重型岸防火炮工事都是由鋼筋混凝土修建地。
因為永備岸防工事不能像戰艦一樣移動。所以更加重視防護。按照美軍地標準。安置重型岸防火炮地永備工事地正面厚度超過了五米。頂部厚度超過了二點五米。且使用地都是高標號地水泥。
顯然。這樣地工事很難對付。
如果使用三百毫米艦炮。就必須使用穿甲彈。甚至得使用複合穿甲彈。才有可能打穿工事外地鋼筋混凝土。按照海軍地測試。三百毫米複合穿甲彈對五米厚地鋼筋混凝土地穿透距離為一萬四千米。而對二點五米厚地鋼筋混凝土地穿透距離為二萬二千米。如果考慮到炮彈地著彈角度。那麼只能在一萬一千米左右地距離上才能打穿美軍工事地正面。幾乎不可能打穿工事地頂部。
另外。永備防禦工事地內部空間比戰艦地炮塔大得多。且內部結構複雜地多。
三百毫米複合穿甲彈地裝藥量只有可憐地數公斤。即便在工事內部爆炸。也難以確保徹底摧毀。而穿甲彈沒有預製破片地型號。且在對付戰艦地時候。彈片與炮彈地威力沒有太大地關係。所以穿甲彈形成地彈片都比較大。對人員地殺傷效果並不理想。加上工事複雜地內部結構。很難用穿甲彈殺傷工事內地所有人員。如果運氣不太好。甚至難以直接摧毀工事內地重型火炮。
相反,這些問題對四百五十毫米艦炮來說都不存在。
即便在二萬五千米的距離上,四百五十毫米複合穿甲彈也能輕而易舉的擊穿五米厚的鋼筋混凝土,也就可以輕而易舉的打穿美軍工事的頂部。另外,四百五十毫米穿甲彈的裝藥量達到了四十七公斤,爆炸的威力是三百毫米穿甲彈的數倍。
最重要的是,在對付美軍工事的時候,甚至不需要使用穿甲彈。
在帝國海軍的測試中,使用四百五十毫米半穿甲彈,即便不能打穿美軍工事外的鋼筋混凝土,其上百公斤的裝藥量也能保證炸塌工事,或者破壞工事的結構,導致部署在工事內的重型火炮難以發揮作用。
實戰中,戰列艦一般都用半穿甲彈對付永備工事。
另外,就是擁有五十倍身管的四百五十毫米艦炮在相同的條件下,炮擊準確性要比三百毫米艦炮高一個數量級。如果戰列艦處與停泊,或者低速航行狀態,且天氣狀況比較好,就算那些初次操作這些艦炮的炮手也能準確無誤的打中目視距離內的固定目標。而在帝國海軍的測試中,即便由雷達引導炮擊,在自身以十六節速度航行的情況下,“海軍元帥”級戰列艦對二十公里外以同等速度同向航行的大型戰艦的命中率也在百分之五以上,如果炮手有足夠的經驗,甚至能夠將命中率提高到百分之八左右!
當時,白佑彬也想知道“海軍元帥”級戰列艦那九門主炮的威力到底有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