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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涵整理了一下思緒,以讓自己的話更為條理分明。
“律令存在的意義不僅僅是為了復仇,也是為了維護正義;不僅僅是為了懲罰罪犯,也是為了保護民眾;一個人無論做了什麼,他就應該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而負責任。做錯了事,就要付出代價。但是,這種懲罰應當是適度的……
大漢國之衰落,是因為他的政令過於寬鬆,縱容世家大族兼併土地。所以,我之為政向來是限制地方豪強勢力的……
不過,並不是說【漢律】中沒有這方面的條文,諸位都知道,這是因為條文的執行情況很差……換言之,這是有令不行,問題在於吏治,而不是法令寬嚴……
因此,律令不在於嚴刑峻法與否,更重要的是,律令是否切實執行了……”
說到吏治,張涵不由想起來一件事。普及教育這些年,在民間——尤其是青州——積累了一些人才。有此為底,他應該可以嘗試一下了吧!
“我覺得,針對吏治,還是要加強監督。你麼說,如果我重獎舉報者如何……”張涵籌謀已久,說起來滔滔不絕。列出了不少設想,比如說,但有貪汙受賄者,一旦被人舉報,不論舉報人是誰,與之有何等關係,一旦舉報,就可以獲得相當於貪汙受賄金額的10%~50%的獎勵。當然,具體的獎勵數額與提供的切實可靠證據相掛鉤。同時,設定了許多免責條款。如果一個人大額行賄受賄,他會受到嚴厲懲處,起碼被判監禁1~3年。但是,如果他舉報了,多半隻不過是上交賄賂而已,會免於追究刑事責任。這種情況下,誰舉報,誰沒事,誰不舉報,誰倒黴。
張涵的主意差不多就是這樣,三人只聽得是汗流浹背,如坐針氈——真是太歹毒了!
“大將軍,此事萬萬不可!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草芥,則臣視君如路人;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仇寇……”
鍾繇痛心疾首。這位先生倒是個清廉之人,可這年頭士人榮譽感很強,非常重視自身的榮譽,這樣被當成賊來監督,實在是令人髮指。
“不會吧!元長,這有什麼。為人不做虧心事,半夜不怕鬼叫門。再說,我的兄弟要是剝削黎庶,我早收拾他了……”張涵的眼色頗為怪異,這下可惹火了鍾老先生,大袖一擺:“反正,這事我接受不了!”
審配、鍾繇和岑瀾難得達成一致意見。於是乎,張涵的這一偉大設想,遭到了強烈的反對。
說起來,這三人還真沒有貪汙受賄的。可是,誰人背後沒有點隱私,沒有點不願意人知道的。還有,君擇臣臣亦擇君。換句話說,這是雙向選擇。還沒怎麼樣呢,就想把眾人當成老家賊,這也太過分了!無論如何,這也接受不了。大不了回家去種地,也不能受這份侮辱!
三人決心已定,遂怒目而視。
“哈,”接受監督難道不是理所當然的嘛,臣下的反應如此激烈,出乎了張涵的意料,他打了個哈哈,“我隨便說說,你們不要這麼認真吧!”
“……”
這反應似乎是有點過分了,三人面面相覷,不知說什麼好。
“算了,算了!我就隨口一說,你們不要這樣子,當我沒說好了。”
猶豫了一下,張涵也覺自己魯莽了。這話也是能隨便說的?一時間,三人好說歹說,給張涵好一番正確的人生觀,直說的張涵連連致歉,這才罷休!
不過,張涵總是主上,又認罪態度良好,三人深知窮寇莫追,也不好窮追猛打,勸諫了一會兒也就算了,三人爭執的卻不是這個,而是一樁案子。
第三卷 第七十七章 《新漢律》(2)
這是一間小小的茅草屋,不足兩步寬,長約三步有餘,一座土炕就佔了大半地方,幾件簡單的雜木傢俱把餘下的地方擺的滿滿的。屋頂是厚厚的茅草,窗戶上糊了層紙。一縷陽光穿過半啟的氣窗,在牆上映出塊碗口大的明亮光斑。牆壁只粉刷了一遍石灰漿,雪白的牆壁上還有刷子留下的痕跡。偶爾在角落裡看到黑黃的斑點,那是遺漏的土牆本色。 周復躺在炕上,雙手叉在腦後,棉被只蓋在胸口。棉被一定曬過了,軟軟的,滿是陽光的味道。雖然屋子很簡陋,周復卻覺得很舒服。金窩、銀窩不如自家的狗窩。回家的感覺就是好。躺在那兒,說不出的愜意,周復已經醒了大半天了,卻懶洋洋的,不願意起來。
盯著光斑,周複眼光迷離,若有所思。
會娶一個什麼樣的女子做妻子呢?
在這臘月的清晨裡,少年人的思緒被這個念頭緊緊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