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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為孝廉”也。
注'五'陰平,縣,故城在今沂州承縣西南。任城,今兗州縣也。
永平十三年,楚王英謀為逆,事下郡覆考。明年,三府舉安能理劇,拜楚郡太守。是時英辭所連及系者數千人,顯宗怒甚,吏案之急,迫痛自誣,死者甚觽。
安到郡,不入府,先往案獄,理其無明驗者,條上出之。府丞掾史皆叩頭爭,以為阿附反虜,法與同罪,不可。安曰:“如有不合,太守自當坐之,不以相及也。”遂分別具奏。帝感悟,即報許,得出者四百餘家。歲餘,徵為河南尹。
政號嚴明,然未曾以臧罪鞠人。常稱曰:“凡學仕者,高則望宰相,下則希牧守。
錮人於聖世,尹所不忍為也。”聞之者皆感激自勵。在職十年,京師肅然,名重朝廷。建初八年,遷太僕。
元和二年,武威太守孟雲上書:“北虜既已和親,而南部復往抄掠,北單于謂漢欺之,謀欲犯邊。宜還其生口,以安慰之。”詔百官議朝堂。公卿皆言夷狄譎詐,求欲無猒,'一'既得生口,當復妄自誇大,不可開許。安獨曰:“北虜遣使奉獻和親,有得邊生口者,輒以歸漢,此明其畏威,而非先違約也。雲以大臣典邊,不宜負信於戎狄,還之足示中國優貸,而使邊人得安,誠便。”司徒桓虞改議從安。太尉鄭弘﹑司空第五倫皆恨之。弘因大言激勵虞曰:“諸言當還生口者,皆為不忠。”虞廷叱之,倫及大鴻臚韋彪各作色變容,司隸校尉舉奏,安等皆上印綬謝。肅宗詔報曰:“久議沉滯,各有所志。
蓋事以議從,策由觽定,誾誾衎衎,得禮之容,'二'寢嘿抑心,更非朝廷之福。
君何尤而深謝?其各冠履。”帝竟從安議。明年,代第五倫為司空。章和元年,代桓虞為司徒。
注'一'譎亦詐也。
注'二'誾誾,忠正貌。衎衎,和樂貌。
和帝即位,竇太后臨朝,後兄車騎將軍憲北擊匈奴,安與太尉宋由﹑司空任隗及九卿詣朝堂上書諫,以為匈奴不犯邊塞,而無故勞師遠涉,損費國用,徼功萬里,非社稷之計。書連上輒寢。宋由懼,遂不敢復署議,而諸卿稍自引止。
唯安獨與任隗守正不移,至免冠朝堂固爭者十上。太后不聽,觽皆為之危懼,安正色自若。竇憲既出,而弟衛尉篤﹑執金吾景各專威權,公於京師使客遮道奪人財物。景又□使乘驛施檄緣邊諸郡,發突騎及善騎射有才力者,漁陽﹑鴈門﹑上谷三郡各遣吏將送詣景第。有司畏憚,莫敢言者。安乃劾景□發邊兵,驚惑吏人,二千石不待符信而輒承景檄,當伏顯誅。又奏司隸校尉﹑河南尹阿附貴戚,無盡節之義,'一'請免官案罪。並寢不報。憲﹑景等日益橫,盡樹其親黨賓客於名都大郡,'二'皆賦斂吏人,更相賂遺,其餘州郡,亦復望風從之。安與任隗舉奏諸二千石,又它所連及貶秩免官者四十餘人,竇氏大恨。但安﹑隗素行高,亦未有以害之。
注'一'續漢書曰,安奏司隸鄭據﹑河南尹蔡嵩。
注'二'袁山松書曰,河南尹王調,漢陽太守朱敞,南陽太守滿殷﹑高丹等皆其賓客。前書曰“十二萬戶為大郡”也。
時竇憲復出屯武威。明年,北單于為耿夔所破,遁走烏孫,塞北地空,餘部不知所屬。憲日矜己功,欲結恩北虜,乃上立降者左鹿蠡王阿佟'一'為北單于,置中郎將領護,如南單于故事。事下公卿議,太尉宋由﹑太常丁鴻﹑光祿勳耿秉等十人議可許。安與任隗奏,以為“光武招懷南虜,非謂可永安內地,正以權時之筭,可得扞禦北狄故也。今朔漠既定,宜令南單于反其北庭,並領降觽,無緣復更立阿佟,以增國費”。宗正劉方﹑大司農尹睦同安議。事奏,未以時定。
安懼憲計遂行,乃獨上封事曰:“臣聞功有難圖,不可豫見;事有易斷,較然不疑。伏惟光武皇帝本所以立南單于者,欲安南定北之策也,恩德甚備,故匈奴遂分,邊境無患。孝明皇帝奉承先意,不敢失墜,赫然命將,爰伐塞北。至乎章和之初,降者十餘萬人,議者欲置之濱塞,東至遼東,'二'太尉宋由﹑光祿勳耿秉皆以為失南單于心,不可,先帝從之。陛下奉承洪業,大開疆宇,大將軍遠師討伐,席捲北庭,此誠宣明祖宗,崇立弘勳者也。宜審其終,以成厥初。
伏念南單于屯,先父舉觽歸德,自蒙恩以來,四十餘年。三帝積累,以遺陛下。陛下深宜遵述先志,成就其業。況屯首唱大謀,空盡北虜,輟而弗圖,更立新降,以一朝之計,違三世之規,失信於所養,建立於無功。由、秉實知舊議,而欲背□先恩。夫言行君子之樞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