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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射策。雖所失或久,差可矯革。”'一一'詔書下公卿,皆從防言。
注'一'史記,孔子沒,子夏居西河,教弟子三百人,為魏文侯師。
注'二'前書:“仲尼沒而微言絕,七十子喪而大義乖,故春秋為五,詩分為四,易有數家之傳。”
注'三'武帝時開學官,置博士弟子員也。
注'四'漢官曰:“光武中興,恢弘稽古,易有施、孟、梁丘賀、京房,書有歐陽和伯、夏侯勝、建,詩有申公、轅固、韓嬰,春秋有嚴彭祖、顏安樂,禮有戴德、戴聖。凡十四博士。太常差選有聰明威重一人為祭酒,總領綱紀也。”
注'五'前書曰:“歲課甲科四十人為郎中,乙科二十人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補文學掌故。”
注'六'諸經為業,各自名家。
注'七'但述先聖之言,不自制作。
注'八'古者史官於書事,有不知則闕,以待能者。孔子言“吾少時猶及見古史官之闕文,今則無之”,疾時多穿鑿也。見論語也。
注'九'太史公曰:“夏之政忠。忠之敝,小人以野,故殷人承之以敬。敬之敝,小人以鬼,故周人承之以文。文之敝,小人以僿,故救僿莫若以忠。三王之道若迴圈,週而復始。”僿音西志反,史記“僿”或作“薄”。
注'一0'伐謂自相攻伐也。
注'一一'東觀記防上疏曰:“試論語本文章句,但通度,勿以射策。冀令學者務本,有所一心,專精師門,思核經意,事得其實,道得其真。於此弘廣經術,尊重聖業,有益於化。雖從來久,六經衰微,學問寖淺,誠宜反本,改矯其失。”
十六年,拜為司徒。延平元年,遷太尉,與太傅張禹參錄尚書事,數受賞賜,甚見優寵。
安帝即位,以定策封龍鄉侯。食邑千一百戶。其年以災異寇賊策免,就國。凡三公以災異策免,始自防也。'一'
注'一'東觀記曰:“郡國被水災,比州湮沒,死者以千數。災異數降。西羌反畔,殺略人吏。京師淫雨,蟊賊傷稼穡。防比上書自陳過咎,遂策免。”
防卒,子衡當嗣,讓封於其弟崇。數歲,不得已,乃出就爵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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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初中,有人侮辱人父者,而其子殺之,肅宗貰其死刑而降宥之,'一'自後因以為比。是時遂定其議,以為輕侮法。敏駁議曰:“夫輕侮之法,先帝一切之恩,不有成科班之律令也。夫死生之決,宜從上下,猶天之四時,有生有殺。若開相容恕,著為定法者,則是故設奸萌,生長罪隙。孔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二'春秋之義,子不報讎,非子也。'三'而法令不為之減者,以相殺之路不可開故也。今託義者得減,妄殺者有差,使執憲之吏得設巧詐,非所以導‘在醜不爭’之義。'四'又輕侮之比,□以繁滋,至有四五百科,轉相顧望,彌復增甚,難以垂之萬載。臣聞師言:‘救文莫如質。’故高帝去煩苛之法,為三章之約。建初詔書,有改於古者,可下三公、廷尉蠲除其敝。”議寢不省。敏覆上疏曰:“臣敏蒙恩,特見拔擢,愚心所不曉,迷意所不解,誠不敢苟隨觽議。臣伏見孔子垂經典,嚱陶造法律,'五'原其本意,皆欲禁民為非也。未曉輕侮之法將以何禁?必不能使不相輕侮,而更開相殺之路,執憲之吏復容其奸枉。議者或曰:‘平法當先論生。’臣愚以為天地之性,唯人為貴,殺人者死,三代通制。今欲趣生,反開殺路,一人不死,天下受敝。記曰:‘利一害百,人去城郭。’夫春生秋殺,天道之常。春一物枯即為災,'六'秋一物華即為異。'七'王者承天地,順四時,法聖人,從經律。願陛下留意下民,考尋利害,廣令平議,天下幸甚。”和帝從之。
注'一'貰,寬也,音示夜反。
注'二'由,從也。言設政教,可但使人從之,若知其本末,愚者或輕而不行。
事見論語也。
注'三'公羊傳曰:“父不受誅,子復讎可也。”注云:“不受誅,罪不當誅也。”
注'四'導,教也。醜,類也。
注'五'史游急就篇曰“嚱陶造獄法律存”也。
注'六'禮記月令曰“孟春行夏令,則風雨不時,草木早落”也。
注'七'月令曰“仲秋行春令,則秋雨不降,草木生榮,國乃有恐”也。
九年,拜司隸校尉。視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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