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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九行太尉聞人襲免集解引惠棟說,謂案蔡質漢官典職儀載建寧四年七月立宋皇后儀,稱太尉襲使持節奉璽綬。襲於三月罷,不應七月尚與立後之事。
何焯雲蔡氏所載是詔書,不應有誤,當是本紀所書拜罷未審也。按:校補謂袁紀建寧四年三月,太尉劉寵、司空喬玄以災異免,免太尉者不作聞人襲,其它拜罷亦多與範書異,則何說信也。
三三三頁三行癸丑立貴人宋氏為皇后集解引何焯說,謂禮儀志載蔡質所記立後儀,下詔之日非癸丑,乃乙未。奉璽綬者乃聞人襲,非李鹹,疑範氏誤。今按:
此雲七月癸丑,蔡質所記則雲七月乙未。建寧四年七月己未朔,無癸丑,亦無乙未。疑此“癸丑”上脫“八月”二字,而蔡質所記之七月乙未,亦八月乙未之誤也。
三三四頁二行會稽人許生自稱越王按:集解引何焯說,謂“許生”吳志作“許昌”。又引惠棟說,謂天文志、臧洪傳皆作“許生”。
三三四頁二行丹陽太守陳夤討破之集解引惠棟說,謂“夤”天文志作“寅”。按:
前建寧二年作“陳夤”,下熹平三年又作“陳寅”,紀前後亦不一律也。
三三四頁四行會稽許昭聚觽自稱大將軍按:集解引何焯說,謂“許昭”吳志作“許韶”。又引惠棟說,謂晉諱昭,故作“韶”。
三三四頁七行甘陵王恢薨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清河王慶傳梁太后立安平孝王子經侯理為甘陵王,是為威王,理立二十五年薨,子貞王定嗣,定立四年薨,子獻王忠嗣,別無名恢者。考理以桓帝建和二年封,至熹平元年恰二十五年,則恢與理實一人也。
三三五頁八行癸酉晦日有食之按:熹平二年十二月乙巳朔,三年正月乙亥朔,則晦為甲戌而非癸酉。今推熹平三年正月合朔甲戌,日食可見,紀書月日有誤。
參閱續五行志六校記。
三三五頁一三行三月中山王暢薨無子國除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按中山王焉傳,穆王暢立三十四年薨,子節王稚嗣,無子,國除。是暢本有子,而國亦未即除也。
三三六頁八行封河閒王建*(孫)**'子'*佗為任城王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光武十王傳佗為建子,非建孫。今據改。
三三六頁一0行夏四月郡國七大水按:校補謂續志但云“郡國三水”。
三三七頁三行並無*'鹽'*監今蒲州安邑縣西南有鹽池*'監也'*據刊誤並參照校補改。
三三八頁七行逸字大過按:殿本、集解本“過”作“迥”。
三三九頁二行二月南宮平城門及武庫東垣屋自壞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謝承書及續漢志皆雲光和元年事,疑紀誤也。
三三九頁一五行辛丑京師地震按:是年十月癸丑朔,不得有辛丑。校補謂袁紀於癸丑朔日食下接書地震,不另出日,似兩事同日,“辛丑”或即“癸丑”之誤。
三四0頁一行辛亥令天下繫囚罪未決入縑贖按:是年十月癸丑朔,不得有辛亥,辛亥當在下月,疑有誤。
三四0頁一0行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按:今推是年二月合朔辛亥,無日食。參閱續五行志六校記。
三四三頁二行中常侍王甫及太尉段熲並下獄死按:李慈銘謂“並”下當增“有罪”二字。
三四四頁七行詔公卿舉能通*'古文'*尚書殿本考證引顧炎武說,謂“尚書”上脫“古文”二字。今據補。按:李慈銘謂以古文尚書及毛詩、左氏、穀梁春秋皆不立學官,故詔能通之者得拜議郎也,與安紀延光二年所書正同。
三四四頁一一行冬閏月按:光和三年無閏月,“閏月”二字衍。
三四五頁一行車騎將軍何*(貢)**'真'*女也據校補引洪亮吉說改。
三四五頁一二行恚�拘懟蹺��景矗杭�庖�荻八擔�健靶懟酢痺�曇妥鰲靶磧簟薄�
三四五頁一四行掌宮婢侍使按:刊誤謂“使”當作“史”,即尚書郎侍史之類。
三四七頁一三行冬東海東萊琅邪井中冰厚尺餘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續五行志“東海”作“北海”。
三四八頁二行其部*(師)**'帥'*有三十六*(萬)**'方'*據殿本考證集解引惠棟說改。
三四八頁一五行張鈞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宏紀作“均”。
三四九頁一三行續漢志曰按:“志”原作“書”,徑據汲本、殿本改。
三五0頁一五行下邳王意薨無子國除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下邳王衍傳中平元年意薨,子哀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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