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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幸長安。三月壬午,祠高廟,遂有事十一陵。歷馮翊界,進幸蒲膎,祠后土。'一'夏四月*(甲戌)**'癸酉'*車駕還宮。
注'一'漢官儀曰:“祭地於河東汾陰后土宮。宮曲入河,古之祭地,澤中方丘也。
以夏至日祭,其禮儀如祭天。”蒲膎,縣,屬河東郡。后土祠在今蒲州汾陰縣西北。
*(癸酉)**'甲戌'*,詔曰:“今邊郡盜谷五十斛,罪至於死,開殘吏妄殺之路,其蠲除此法,同之內郡。”
遣伏波將軍馬援率樓船將軍段志等擊交址賊徵側等。
*(戊)**'甲'*申,幸河內。戊子,至自河內。
五月,旱。
盧芳復亡入匈奴。
秋七月,吳漢拔成都,斬史歆等。壬戌,赦益州所部殊死已下。
冬十月庚辰,幸宜城。'一'還,祠章陵。十二月乙丑,車駕還宮。
注'一'縣,屬南郡,楚之鄢邑也,故城在今襄州率道縣南。
是歲,罷州牧,置刺史。'一'
注'一'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詔條察州,秩六百石,員十三人。成帝綏和元年更名牧,秩二千石。哀帝建平二年復為刺史,元壽二年復為牧。經王莽變革,至建武元年復置牧,今改置刺史。
十九年春正月庚子,追尊孝宣皇帝曰中宗。始祠昭帝、元帝於太廟,'一'成帝、哀帝、平帝於長安,舂陵節侯以下四世於章陵。
注'一'漢官儀曰:“光武第雖十二,於父子之次,於成帝為兄弟,於哀帝為諸父,於平帝為祖父,皆不可為之後。上至元帝,於光武為父,故上繼元帝而為九代。
故河圖雲‘赤九會昌’,謂光武也。”然則宣帝為*(曾)*祖,故追尊及祠之。
妖巫單臣、傅鎮等反,據原武,遣太中大夫臧宮圍之。夏四月,拔原武,斬臣、鎮等。
伏波將軍馬援破交址,斬徵側等。因擊破九真賊都陽等,降之。
閏月戊申,進趙、齊、魯三國公爵為王。
六月戊申,詔曰:“春秋之義,立子以貴。'一'東海王陽,皇后之子,宜承大統。
皇太子強,崇執謙退,願備藩國。父子之情,重久違之。其以強為東海王,立陽為皇太子,改名莊。”
注'一'公羊傳曰:“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桓公何以貴?母貴也。
母貴則子*'何以'*貴?子以母貴,母以子貴。”
秋九月,南巡狩。壬申,幸南陽,進幸汝南南頓縣舍,置酒會,賜吏人,復南頓田租歲。父老前叩頭言:“皇考居此日久,陛下識知寺舍,'一'每來輒加厚恩,願賜復十年。”帝曰:“天下重器,常恐不任,日復一日,安敢遠期十歲乎?”
吏人又言:“陛下實惜之,何言謙也?”帝大笑,復增一歲。進幸淮陽、梁、沛。
注'一'蔡邕獨斷曰:“陛,階陛也。與天子言不敢指斥,故云陛下。”風俗通曰:
“寺,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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