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2部分(第3/4 頁)
尉二十餘人。章和以下,中官稍廣,加嘗藥、太官、御者、鉤盾、尚方、考工、別作監,皆六百石,宦者為之,轉為兼副,或省,故錄本官。'三'
注'一'昆臺本名甘泉居室,武帝改。
注'二'佽飛本名左弋,武帝改。
注'三'蔡質漢儀曰:“少府符著出見都官從事,持板。都官從事入少府見符著,持板。”漢官目錄曰:“右三卿,司空所部。”
校勘記
三五八九頁九行從官二人按:汲本“二”作“三”,孫輯本漢官同。
三五九0頁四行漢*(書)**'官'*曰校補引柳從辰說,謂“書”當作“官”,諸本皆未正。今據改。
三五九0頁六行亦云二千石按:此承上文“秩千石”而言,“二”字疑衍。
三五九0頁一二行導官令宋書百官志“導官令”下引司馬相如封禪書“導一莖六穗於庖”,史記司馬相如傳“導”作“遲”。按:說文雲“遲,遲米也,從禾道聲。司馬相如曰‘遲一莖六穗’也”。是“導官令”之“導”當從禾作“遲”。
三五九一頁一0行準平則民不失職按:校補謂“準平”殿本注作“平準”,與今本鹽鐵論合。
三五九一頁一三行必苦女工繭稅按:校補謂“繭稅”今本鹽鐵論作“再稅”。
三五九一頁一七行斡官鐵市兩長丞汲本、殿本“斡”作“幹”。按:漢書百官表作“斡”,注如淳曰:“斡音莞,或作‘幹’,幹,主也。”
三五九二頁三行四人鬥*(石)**'食'*據汲本、殿本改。
三五九三頁二行上林苑令一人按:此與下“主苑中禽獸”兩“苑”字,原皆作“菀”,菀苑本通,然以下“苑中丞”等之“苑”,皆不作“菀”,今改歸一律。
注同。
三五九三頁五行本注曰無員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案朱穆傳,言漢家舊典,置侍中、中常侍各一人,黃門侍郎一人。宦者傳永平中始置員數,中常侍四人,小黃門十人,自明帝迄乎延平,其員稍增,中常侍至有十人,小黃門二十人。
此志於侍中、中常侍、黃門侍郎、小黃門皆雲無員,亦未深考耳。
三五九三頁一三行顧問應對給事按:“給事”二字應移入下行“黃門侍郎”上,說詳下。
三五九三頁一四行黃門侍郎按:沉家本謂應作“給事黃門侍郎”。“給事”二字誤在前一行之末。宋志雲“漢東京曰給事黃門侍郎”,此其證也。隋煬帝時始去“給事”之名,見隋志。
三五九三頁一四行朝見於殿上按:汲本、殿本“上”作“中”。
三五九四頁六行*'本注曰'*宦者無員據殿本補。
三五九四頁一二行皆四百石黃綬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黃綬”二字疑衍,公卿以下綬制已見輿服志,不應單出此條。
三五九五頁四行典官婢侍使按:校補謂“侍使”當依周禮酒人注作“侍史”。
三五九六頁八行掌*'宮'*中布張諸*(衣)**'□'*物據漢書宣帝紀注引續漢書志補改。按:集解引惠棟說,謂黃圖引續漢書曰“掌宮中步帳□物”,宣帝紀亦引作“□物”,誤作“衣”也。校補引錢大昕說,謂宣帝紀注亦引作“掌宮中”,知志文“掌”下亦脫“宮”字。
三五九六頁九行從官錄事一人按:汲本、殿本“錄事”作“祿士”,孫輯漢官同。
三五九六頁一三行奏下尚書曹文書觽事按:汲本無“曹”字。
三五九六頁一五行朝會*(不)**'下'*陛奏事集解引惠棟說,謂以漢官儀、漢官典職校之,乃下陛奏事,“下”訛“不”。今據改。
三五九七頁四行成帝初置尚書四人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成帝”當作“武帝”。
應劭漢官儀雲尚書四員,武帝置,成帝加一為五。有三公曹,主斷獄。世祖分為六曹,並一令一僕,謂之八座。又引李祖楙說,謂前書成帝建武四年,初置尚書五人,中以一人為僕射。注云四人,別僕射言。
三五九七頁七行左右丞各一人按:左右丞與下侍郎原皆提行,校補謂左右丞、侍郎皆尚書官屬,不應提行。今從之。
三五九七頁八行侍郎三十六人按:集解引惠棟說,謂一作“三十五人”,一作“三十四人”。
三五九七頁一五行掌中*(郎)*'都'官水火盜賊辭訟罪眚按:集解本據通典改“郎”為“都”,今從之。
三五九九頁七行幹寶注曰按:“幹”原作“於”,徑據集解本改,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