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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我是個越獄的逃犯。
“對,避一避。”由於某種原因,我突然想到,這樣的建議在這個辦公室裡肯定已經向人提過許多次了。“你對縱火懂得多少?”他問我。
“一竅不通。法學院沒有教過。”
“呃,我辦過幾起縱火案。要幾天的時間,警方才能斷定是不是故意縱火。像萊克事務所那樣的老房子,什麼事都可能發生。要真是有人故意放的火,警察在最近幾天內,是不會抓人的。”
“我實在不願被他們逮捕,你知道。這特別是因為,我是清白無辜的。我也不想上報紙。”我說話的當兒,瞧了一下牆上貼著的與他有關的新聞報道。
“可以理解,”他拉長臉說。“什麼時候參加資格考試?”
“7月。”
“考過以後幹什麼?”
“不知道。到時候再看吧。”
我的朋友普林斯突然加入了我們的談話。“你這裡就不能僱他嗎,布魯索?媽的,你有一大堆律師,再加一個有什麼要緊?他學得很好,很用功,很聰明。我可以為他擔保。這孩子確實需要有份工作呀。”
我緩緩轉過頭,望著普林斯,他也滿面笑容地望著我,活像一個聖誕老人。“你要能在這兒幹,那可是太棒啦。”他樂呵呵地捧場。“你會學到律師的真本領。”他哈哈大笑,拍拍我的膝頭。
我們兩個望著布魯索。他眨巴著眼睛,腦子在飛快地轉動,尋找搪塞的藉口。“呃,當然。我是一直看重有才能的好律師的。”
“你瞧啊。”普林斯說。
“實際上,我手下的兩個律師剛離開這兒,打算自己成立事務所,所以我有兩個辦公室,現在還空著呢。”
“你瞧啊,”普林斯又說了一遍。“我跟你說過,問題會解決的嘛。”
“但是嚴格地說,幹這個工作並沒有薪水。”布魯索話說到此,不由得興奮起來。“不,先生們,我的事務所可不是那樣執行。我要我手下的律師為自己開工資,去產出自己的費用。”
我大為震驚,開不了口。普林斯和我並沒有談過工作的問題。我也沒想請他幫忙。我真不想讓布魯索·斯通當我的老闆,但我也決不能得罪這個人。警察正像豬犬一樣在我身邊轉呢,而且他們還相當明白地提到了死刑。我無法鼓起勇氣直截了當地告訴布魯索:他很卑劣,足以做我的代理;但又太卑劣了,不能做我的老闆。
“那你們是怎麼執行的呢?”
“這很簡單,而且效果很好。至少對我來說,效果很不賴。有一點你得記住:20年當中,什麼辦法我都試過了。我有過許多合夥人,也有過許多律師。但獲得良好效果的唯一辦法是,要求每一個律師掙錢來支付自己的工資。你能這樣幹嗎?”
“我可以試試。”我聳聳肩膀,沒有把握地說。
“你肯定能行。”普林斯在一旁幫腔道。
“你每月領1000美金。你賺的律師手續費,你拿三分之一。你用這三分之一,抵償你領的1000美金。第二個三分之一歸事務所,作為日常開銷和秘書等等的費用。最後一個三分之一歸我所有。假如你每個月賺的錢都不足1000塊,那你就欠了我的債,到你賺了大錢的那個月,我再和你結清。明白嗎?”
這種做法真是可笑。我考慮了幾秒鐘。這比失業更糟的唯一之處在於,你幹活卻還要賠錢,而且債務還會逐月上升。我想到了幾個尖銳的無法回答的問題,正想開口的當兒,普林斯卻說道:“我聽了覺得蠻公平合理。挺好的一樁交易嘛。”他又拍了拍我的膝蓋。“你可以賺一大筆呢。”
“這是我操作的唯一方式。”布魯索說。我記不清他這樣說是第二次還是第三次。
“你手下的律師掙多少?”我問,但並不指望聽到真實的數字。
他額上長長的皺紋擠到了一起。他在沉思。“各有不同。要看你賣力不賣力。去年有個傢伙賺了8萬,另一個只有2萬。”
“可你賺了30萬哪!”普林斯大聲笑著說。
“我巴不得能賺這個數呢。”
布魯索在仔細地觀察我。他想給我的,是孟菲斯這個地方剩下的唯一可能的工作;而且他好像已經看出,我並不急於接受。
“我什麼時候開始上班?”我問,十分尷尬地裝出一副熱切的神情。
“現在。”
“可是資格考試——”
“別為它擔心。你今天就可以開始生財。我教你怎麼辦。”
“你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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