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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一個咒,火把呼地燃起,光明立刻帶給眾人安定,我這才發現,大家的臉色都變得煞白。“啊——”擎著火把的獄卒突然驚恐地後退,一隻手指著大牢的方向。
眾人發出了驚呼。
原來,那女子的屍首,竟然變了位置,她已經離開牆角,跪撲在鐵柵上,一隻臂膀垂在半空,眼睛半睜著,好象要衝出來抓取什麼一樣。大內侍衛慶格爾泰和烏力罕早已雙雙護在皇上身前。
我急了,憤憤道:“沈雙雲,念你慘死,我不想說不敬的話,可是你這是無知妄為!告訴你,現在來審這個案子的,是皇上、皇上派的人,你還能說沒有人為百姓撐腰?你遷怒於我們,卻任由那些貪官逍遙法外、繼續害人,這樣你和你的弟弟的亡魂就能安息嗎?”
“夏姑娘說的好!”女鬼沒說話,吳達善倒說了。
更教我吃驚的是,皇上竟然悄悄地捏住了我的手,他微微使了使力氣,我還沒有來得及反應,他又鬆開了。我臉一熱,這麼一個小小的動作,是鼓勵?是讚許?
如果眾人知道那女鬼已經穿出大牢,就立在他們3尺遠的地方,恐怕早就坐不住了。在與我目光的互動中,那女鬼不再對抗,她微微低下頭,把剛才的痛苦慢慢收入心中,並且後退了一步。
終於,她悠悠地說:“說吧,你們想知道的一切……”
這是一份最為奇特的供詞。它來自於一具“屍首”、一個鬼魂,在現代法律的定義中,它是無效的,可是在那個特定的歷史環境裡,在缺失人證物證的情況下,這份來自冥界的供詞卻成了重要的線索與證據。
沈雙雲供出,方四如何向劉標索銀一千五百兩,私扣了五百兩,將一千兩交給方世俊,而平日裡朝珠、玉瓶、翡翠瓶、綢緞、馬匹、燕窩、紹興酒等禮品都是經常送到府上,良卿、高積來方府探視,見到這些物品,也都商議著向銅鉛廠索要。這幾人還在蘇州米價昂貴之時,借用官銀買米倒賣,賺取錢財。還有一件事情,沈雙雲稱只是聽說,就是水銀的官價和市價相差較大,高積曾在按察使衙門裡販賣水銀賺取差價……
聽完我的轉述,皇上憤怒地站了起來,我看到他的嘴唇在微微顫抖:“自來侵虧帑項犯,從未有若此之甚者!”
看到皇上如此震怒,眾人垂手而立,大氣都不敢出。
沈雙雲冷冷一笑:“這位爺應是上面來的最大的官吧,莫要以為抓這幾個人貴陽就乾淨了,我住進大牢才一天,就有人送進來鐵杵,說挨不住就自盡,供了出去,阿男命即不保。接著大堂審訊就對小女動了酷刑。今兒一早,又收到一個字條,說今日是欽差會審,必定會嚴刑拷打。你看,同是關在牢裡,可是哪裡都有他們的爪牙。”
聽她的話我的心一直往下沉,我看看皇上,實在不忍心再打擊他。
皇上稍微平息了一下,轉頭對我說:“難怪有人要殺人滅口,這個女子竟知道這麼多事情,你告訴她,她破案有功,朝廷定會厚葬她與弟弟。”
沈雙雲的鬼魂立即跪下,感激地磕了一個頭,她抬起臉,那乾涸的雙眼流下兩行血淚:“請告訴這位官人,請一定將我姐弟的靈柩送回揚州老家,葬於觀音山沈家墓地,與爹孃團聚……”
沈雙雲的鬼魂在我們之前離開大牢,她如釋重負地,向上飄去,最後隱沒在青石牆後。眾人突然發現,書寫所記錄的供詞下方,清晰地有一個鮮紅的血指印,錢大人上去試了試,竟還沒有幹。眾人譁然:果真是鬼魂招供了,紛紛對我投來欽佩的目光。而我卻鼻子發酸,眼淚湧了上來。
那個血指印,是一份良心在法律面前的明證,是一個鬼魂在法律面前的尊嚴。
從大牢出來,皇上對吳、錢二人說:良卿明知劉標礦廠鉅額虧空,知情不報,實在保不住了才參奏,徇私舞弊也有份,罪不可恕!方世俊作為封疆大臣,屢受賄賂,已屬於敗檢貪官,在劉標開礦一事上,收取賄賂一千兩,是貪贓枉法。他們眼裡沒有百姓!皇上隨即下諭旨,將這二人都交給刑部辦理,審訊定案後,一面奏報,一面委派人員將二人押解至京,並嚴加防範,毋令自殺。其他與本案關連的官員也一併追查,不可漏過一個貪官。
劉公公小聲對我說:“看來皇上又要殺人了。”
“其罪當誅?”我看受賄的物件除了一千兩銀就是些禮品,放在現代,似乎都算不上死罪。況且二人身份都是巡撫大員,必定會慎之又慎。
劉公公奇怪地看看我:“按大清枉法贓八十兩絞監侯律,這二人死幾次都有了。姑娘不知道嗎,越是權重位高,皇上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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