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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鄭筱萸其罪當誅
備受關注的鄭筱萸案,以鄭筱萸被執行死刑而塵埃落定。這樣的結局可謂是合法律、順民意,大快人心!鄭筱萸為了一己之私,視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為兒戲,利用權力大肆收受賄賂,傷天害理,是自作孽,不可活。
判處鄭筱萸案死判,完全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刑法》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犯受賄罪的,個人受賄數額在人民幣10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以死刑。
鄭筱萸主政國家藥監局多年來的受賄和失職瀆職,使無數濫竽充數的所謂新藥以高昂的價格陸續粉墨登場,一方面掏空了老百姓腰包,另一方面讓老百姓飽受假藥、劣藥之苦。有一個藥品生產企業使用虛假申報資料獲得了藥品生產文號的換髮,其中6種藥品竟然是假藥。
鄭筱萸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嚴重破壞了國家藥品監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用藥安全及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必須依法嚴懲。
依法判處鄭筱萸案死判,順民意,得民心。鄭筱萸受賄了600多萬,群眾損失的何止千倍、萬倍!由於假藥、劣藥和低質貴藥,多少家庭傾家蕩產,墮入困頓;多少家庭痛失親人,陰陽兩隔。鄭筱萸的行為用草菅人命來形容一點都不過分,多少受害者歷數起他的罪過就聲淚俱下,泣不成聲,恨不得剝其皮、食其肉。
據報道,在鄭筱萸被“雙規”後,深受其害的某製藥公司決定要把鄭筱萸註冊成耗子藥商標。這個公司的負責人講,他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自己的企業是受貪官鄭筱萸影響最嚴重的企業,搶注的目的正是要警示世人。可見,鄭筱萸案引起的民憤已經遠遠超過其他案件,依法判處鄭筱萸死刑,可謂是順民意,得民心。
鄭筱萸案的判決再次表明:貪的越多,罪行就越嚴重,命就越不值錢。貪汙腐化者,輕則身陷囹圄,重則失去生命,而且將永遠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但願鄭筱萸的結局能讓那些在“同道人”警醒,貪海無涯,回頭是岸。否則像鄭筱萸這樣,到了只求一命的要求都實現不了的時候,就追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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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良宇:案起上海社保案(1)
自2006年夏掀起的上海社保風暴,波及上海政要、國企高管、民營企業富豪28人,風暴背後是一個錯綜複雜的權錢交易網:有數十億元社保基金被挪用,數十億元國有資金被借用違規入市炒股等。歷經近兩年的偵查和審理,上海社保案終於在2008年4月11日迎來了最高潮——一審判決*。
2008年4月11日,天津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中央政治局原委員、原上海市委書記*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
三句“對不起”
2008年3月25日,*案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其犯有三宗罪——受賄、濫用職權和翫忽職守。
而*兩項濫用職權罪行,均與上海社保案直接關聯,為不法商人張榮坤獲取10億元社保貸款,以及低價收購上海城建投資公司持有的滬杭高速公路上海段經營權提供便利,由此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億元。此外,*還幫助中國華聞控股有限公司獲得上海社保的10億元委託貸款。
*翫忽職守,為幫助其弟陳良軍從上海寶山區非法圈地354畝,由此造成的國家損失達3441萬餘元。陳良軍將土地使用權轉手倒賣,非法獲利億元。
庭審過程中,*的一個意見和兩句話被廣為關注。
據旁聽者介紹,法庭調查顯示,*兒子陳維力在上海申花任掛名副總經理後,有一次,上海申花董事長鬱知非請*吃飯,陳維力並不在座。餐後,鬱知非用公司卡結賬。*當場問鬱,其子陳維力是否有這樣的卡?鬱知非隨後立即給陳維力辦了一張卡,陳維力坦然受之。律師認為,當時*只說了這樣一句話,不足以認定為索賄。
*當庭也表示,自己當時只是問問兒子是否有這樣為公事結賬的卡,並沒有別的想法。這是整個庭審過程中,*發表的有限的意見之一。
庭審中,辯護律師提出,在弟弟陳良軍倒賣土地問題上,*只應負領導責任,不構成翫忽職守罪。控辯雙方對此一時爭執不下。
此時,*突然主動對律師說:“你們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