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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創立河南建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胡葆森知道高復東與王有傑的特殊關係後,想讓高復東出面,讓鄭州市政府減免370畝土地的各種稅費,預計1200萬元。胡許諾,事成之後給高復東400萬元回報。高復東答應辦理後,胡葆森當即送給高復東40萬元和一套86萬元的房子。
1996年底,高復東把減免申請交給了王有傑。王有傑把分管副市長周建秋叫到辦公室,詢問了一些關於減免的程式後,對周說,這家公司情況特殊,是國家安全部門的專案,照顧一下。結果在王有傑的關照下。
370畝土地的共計減免了1200萬元的稅費,高復東得到了360萬元的回報。不僅如此,1226萬多元的土地出讓金,也是分期交納的。
法院認定,高復東共向王有傑行賄64萬元。
第三號行賄人李榮坤
李榮坤是河南銀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荊州中院認定,1996年6月至2001年2月,河南銀基房地產公司身陷專案回遷糾紛,其董事長李榮坤因涉嫌詐騙被廣東惠州警方追查。王有傑數次出面擺平後,收受李榮坤人民幣90萬元、港幣10萬元賄賂。
1996年初,透過樊迎朝的介紹,李榮坤認識了王有傑。其後,李多次請王有傑的妻子李鳳英、兒子王鍇到新疆等地觀光旅遊。1996年6月,李榮坤開發的銀基商貿城專案,因為與拆遷戶、商戶的補償安置沒有協調好,部分拆遷戶經常圍攻施工專案。李榮坤寫了一個報告遞給王有傑,並附上10萬元現金,王在上面批示,“同意銀基意見”,並要求鄭州市政府有關部門成立回遷安置領導小組,協助開發商處理糾紛。後來還有人圍攻,王有傑就給公安局打電話,把幾個為主首的圍攻者抓了起來。李榮坤又奉送10萬元。書 包 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王有傑:河南第一貪(4)
1998年,42戶被拆遷商戶與河南銀基公司因回遷安置打起了官司。鄭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銀基公司敗訴,李榮坤又寫了報告給王有傑,王批示給河南省高階法院院長。結果,銀基公司二審勝訴。42戶被拆遷戶不服,向最高法院申訴稱,最高法院發回再審,而再審只作了小部分改判。
李榮坤涉嫌詐騙被廣東警方立案偵查,廣東警方前往鄭州抓人,眼看李榮坤要被廣東警方帶走,王有傑打電話給鄭州市公安局、河南省公安廳,硬是把李榮坤給“保下來了”。據廣東警方介紹,當時李榮坤涉嫌詐騙500萬元。
記者調查獲悉,河南銀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原來的董事長是樊迎朝,後來變更為李榮坤。2000年,河南銀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榮坤)向東北電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借款9600萬元,而擔保方就是樊迎朝任法定代表人的兩家公司(廣州羅蘭德房地產有限公司、香港德奧投資有限公司)。由於借款到期未還,法院執行了樊迎朝兩家公司的汽輪發電機組裝置,可見兩人關係非同一般。
1999年王有傑出國考察,李榮坤從鄭州飛往深圳,然後轉道香港,在香港機場當著王有傑的面,將10萬港幣交給王的兒子王鍇。
去年12月20日,在荊州中院開庭時,公訴人透過多媒體示證系統,出示了李榮坤的相關證詞。巧合的是,早在2005年12月21日,也是在荊州中院的審判庭,公訴人也出示了李榮坤的證詞,但那時證明的不是王有傑受賄,而是河南省交通廳原廳長石發亮受賄。
李榮坤為了廣告位招商業務,請石發亮幫忙。1995年初,石發亮安排和授意自己分管的中原航空公司、河南公路港務局分別與李榮坤的公司簽訂了兩年的廣告服務合同。1995年中秋節和1996年春節前,李榮坤兩次安排弟弟送給石發亮共計60萬元。1998年夏天,李榮坤考慮到石發亮以前幫了不少忙,以後也需要繼續請其幫忙,便將一張存有2萬元的信用卡送給石發亮,後又向該信用卡存入5萬元。1999年下半年,李榮坤想在光大銀行鄭州市緯二路支行貸款,銀行提出要先存款,李便送給石發亮30萬元,請他幫忙組織存款。石發亮安排河南省交通廳財務處貸款2000萬元並存入該銀行,後該銀行為李發放了1600萬元貸款。
2001年下半年,石發亮兒子要到英國讀書,李榮坤兩次送給石發亮8萬美元。2002年10月,河南省紀委對石發亮立案調查,因為石發亮和李榮坤同時檢舉了王有傑,涉及到了省部級幹部,中紀委將案件提級,然後交最高檢察院,最高檢將石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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