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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襲九江南城門的照片,這張照片是我們第三獨立團駐守九江南城門時遭遇城內不明人員襲擊而搏鬥的場景……請審判長過目。”檢察官拿出一沓厚厚的照片解說道。
夏鈞的部隊裡,每個連都有一個攝影師,這些攝影師在戰場上記錄下了非常多的照片,他們用的相機都是很先進的,照片也都是彩色的,這個年代已經有彩色照相機了,就是色素不那麼全。
審判長看完照片,對檢察官問道:“原告還有別的證據嗎?”
“有,請允許我方傳召九江百姓作證。”
“准許。”
“傳召九江百姓上庭作證。”
不一會就上來了一大群衣衫襤褸的百姓,這些百姓上來後,開始講述當天的情景。
“那天我正在城郊燒稻草,接著我就看到了一大群的官兵來了,然後就聽到南城門上打槍了,再然後那些官兵就從南城門衝進去了,起碼有六七千人……”
“那天我也在南城門外,我剛出城就聽見南城門上的兵爺和一群人打起來了,我就趕緊跑,沒跑多遠,就遠遠的看見江西新軍殺過來了,他們直接從南城門衝了進去,接著城裡就傳出很多槍聲,基本上沒停過,我跑到遠遠的躲在田埂下面看,等了大概,可能一個時辰多吧就就看見那些衝進城的那些新軍從成立被攆出來了……”
“傳江西新軍俘虜上庭作證……”
不一會,一群俘虜也上來作證,馬琉寶在人證物證面前,任何狡辯都已經無濟於事。
“經本人裁定,馬琉寶發動內戰證據確鑿,馬琉寶,你是否認罪?”審判長對馬琉寶問道。
“我無罪。”馬琉寶依舊強硬的喊道。
“本審判長與你三分鐘時間申辯,請述明你的理由……”
“我……我……你們有什麼資格審判我?啊你們有什麼資格?”馬琉寶很快陷入瘋狂之中,大喊大叫的質問著,他身邊的兩個警察連忙將起扭住。
“經判定,馬琉寶申辯理由不生效。”審判長面無表情的說道,“本人將與審判員商議後給出具體判罰……”
大約五分鐘後,審判長回到了原位,只見他高聲說道:“諸位起立。”
所有人都站了起來,接著審判長大聲宣佈道:“現在我宣判,經我華東臨時政府最高軍事法庭審判,馬琉寶有罪,其發動內戰,觸犯我華東臨時政府《戰爭法》第三條,且戰爭中至336名平民死亡,及殺害我華東臨時政府第四獨立團士兵23人,至重傷31人,輕傷236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3萬餘元,間接經濟損失無法估算,已構成嚴重性內戰罪,本應判處死刑,因念其響應**,然認罪態度惡劣,故判處馬琉寶2級有期徒刑151年,監禁238年,合計389年,剝奪政治權利終生,抄沒其所有家產,宣判即時生效……”
在華東臨時政府的司法判罰中,徒刑和監禁是兩個概念,前者是在限制人身自由的同時還要進行勞動,勞動強度分3個等級,1級最高,3級最輕。後者無需進行勞動,就是整天被關著,而且有較好待遇。
聽到這個判罰,那些記者不由轟動了。
“這不是荒唐嗎?誰能活到389年?”
“就是啊”
“不過判罰倒也有所依據,就是這個《戰爭法》的合法性有待質疑。”
“成王敗寇嘛而且還是馬琉寶率先挑起內戰。”
這些記者們議論紛紛,各有其說法。
接著,輪到開庭審理陳其美了。
陳其美才是眾人所更加關注的,陳其美一上來,便是昂首挺胸。
“陳其美,於10月19日晚,命令所率滬軍率先向我建安獨立營開火,以至我建安獨立營當場陣亡2人,重傷5人,不治3人,輕傷8人……”
檢察院準備充分,他們找到了大量人證,包括抓獲的俘虜,以及上海商業協會的武裝成員,這些人都一一出庭作證。
“陳其美,你是否承認以上控訴?”審判長對陳其美問道。
“我……”陳其美環顧了一圈,內心劇烈掙扎,剛才馬琉寶便是認罪態度不好,被判重刑,陳其美掙扎了許久,突然垂頭喪氣的回答道:“我有罪。”
“被告人已自行承認罪行,本審判長將與審判員商議,稍後給出判罰……”
“諸位起立……經本庭審判,陳其美有罪,其觸犯我華東臨時政府《戰爭法》第三條,構成內戰罪,念其認罪態度良好,故判處2級有期徒刑43年,剝奪政治權利50年,判罰及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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