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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訪和舉報也由‘特殊警務局’來處理,‘特殊警務局’的局長,夏鈞從華東大學(原建州大學)悉心挑選,最終從法政學院中挑選出一個叫曹文定的學生。
夏鈞作為華東大學的校長,對各學院都有關照,時常背一些課程到這些學院親自給學生上課,這個曹文定算是夏鈞在法政學院中比較有印象的學生。
這個學生的學習成績並不算最優異,但為人比較孤僻,在學校的人緣並不好,這也是夏鈞把他任命為‘特殊警務局’局長的原因,人緣太好的可坐不了這個位置。
特殊警務局的權力比較大,集警察、監察為一體,適用於民眾舉報,以及媒體揭露的違法、貪腐案件。
這個部門必須有超高的效率,以及絕對性的清廉。
再有,夏鈞在這幾天的立法過程中又規定政府行政人員必須公開行政,在民眾要求公開地方財政的時候不得拖延,兩個工作日之後還不公開就是違法,首先將超過兩個工作日不公開的官員免職,且不再錄用。然後監察院要馬上介入調查,若有發現貪腐現象,即可對貪腐人員進行逮捕。
對貪汙腐敗的官員,夏鈞打算高舉屠刀。
因此變更了《華東臨時政府刑法》中的貪汙罪、受賄罪的判罰標準。
新標準是:貪汙、受賄超過50元就要被判處死刑,50元以下的貪汙、受賄,一塊錢等於徒刑一年。貪汙、受賄超過100元,採取非常規死刑。
所謂非常規就是酷刑,各種死法根據其殘忍程度和痛苦程度分等級,為此夏鈞還特地質詢了這方面的專家——白文升。
白文升當了軍情局局長後,其中主攻的一個方向就是對酷刑的研究,為此夏鈞還給了他一本詳細記載酷刑的書籍,厚得跟磚頭一樣,是夏鈞從兌換平臺上買的,他自然是沒時間看了,所以就丟給白文升去研究。
白文升接到夏鈞的這個任務後,很快把夏鈞給他的表格填好了,貪汙50~100元槍決,超出100元~200元的扒皮,200~500元之間,每隔100增加一次扒皮次數,據白文升解釋,把人埋到地下,割開頭皮灌入水銀,人就會鑽出來,一張完整的皮就會剝下來,剝下來之後還不會死,還可以再剝皮,最多可以剝5次。
500以上~1000元之見的則直接凌遲,超出1000元的,則是白文升設計的‘地獄七日遊’,各種酷刑先折磨七天,養幾天再推去凌遲。
夏鈞對白文升填的這個表格表示滿意,隨即把這個表格填進了《華東臨時政府刑法》,修改當天,司法部的人因為覺得太殘酷,又沒有任何反對的理由,所以集體緘默,並未發表任何看法,只是按照夏鈞的意思加,在《刑法》中加入了這些判罰標準,夏鈞在黨內,以及華東臨時政府內部都有著絕對的權威,唯一可以質疑的人,也只有李詩婧了。
此種判罰只適用於政府在職人員,不適用於地方鄉鎮自治議會議員,這也是整個刑法中唯一有酷刑的條款,除了政府在職人員,其他犯罪就算再惡劣,最高也只有槍決、電椅等死刑。
後世那個畸形的社會那麼多貪官,都是處罰不力催生出來的,反正被查出來也死不了,進去了也有人保,坐上幾年牢一個表現良好直接減刑,或者坐幾個月就出來了。一些有後臺的,貪汙被查出來了,不過是免職後調到其他地方上任而已,試問這樣的反腐力度如何能使政體清廉?以至於都發展到明貪了,就連媒體報道後,也無人去管。
其實在高壓的法律政策下,就足以把大部分官員震懾了。
對於鄉鎮自治議會,夏鈞放寬了處罰,主要是因為地方上牽扯太大,如果現在就用這麼絕的政策,那要被施以酷刑的可就多了,因此地方自治議會的貪腐案件最高只是槍決,但貪汙上了50元一樣要被槍決,警戒線依舊沒有放寬。
同時貪汙受賄的政治犯還將一定程度連累家屬,例如不能買保障房,不能住廉租房,不能享受免費的醫療政策,子孫三代不為政府公職所錄用,銀行也不對其進行任何貸款。
在以上這些政策下,夏鈞對華東臨時政府任職人員形成了法律上的絕對震懾,同時又有財產監控、公開制度、民眾舉報、媒體監督、監察院抽查的制度,形成了立體、全面的反腐手段。
這次大規模的立法,參與的人員較多,訊息很快走漏,這馬上引起了一些政府在職人員的恐慌。
連日內,已經累計有數十名行政人員遞交辭職信,不過夏鈞沒有批。這其中固然有一些乘這次地盤擴大的混亂期貪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