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部分(第2/4 頁)
。寫這樣的故事似乎多半是為了讓讀者間接地感到自己對名妓與狎客的私生活了如指掌。但也可以有別的解釋:這些故事勾勒出女人能夠選擇伴侶的範圍——身處娼妓業之外的婦女幾乎是絕對不會得到這樣的空間的。在評說者所關注的那些選擇中,119由男性開始、並控制性交往的“正常”男性特權大大削弱了。每次客人同妓女的交往中都含有被妓女拒絕的可能,但是妓女同優伶、車馬伕、“小鬼”和其他女人的勾連所涉及的,就不僅是拒絕的問題了,而是整個地動搖了權力的性別身份。
第四章 情感事務(六)
情婦、小妾及退身計 故事中有三心二意的、自己有主意的、性意識覺醒了的妓女,懂得自己要什麼樣的情人並敢於去追求的妓女,但也有與之相反的、不那麼厲害的妓女,那就是忠貞不貳、有情有義的妓女。重情義的娼妓也有許多變種。1920年的書中重印了一則19世紀70年代的故事,講的是從小失去父母、被親戚賣入青樓的林愛官。林出身好人家,故事亦用相稱的字眼,謂其“風格溫重,寡言語,不喜妝飾”。林看中一雍姓客人,與之私訂終身,無奈雍生力量單薄,不能為她贖身。過了幾年,雍有一陳姓朋友看上了林愛官,使老鴇責令其與之“通燕好”。故事說到陳與老鴇來到林的房間,林拔出刀子,跪在陳面前對他說, 妾本薄命,生死不足重輕。所以苟延有待者,以雖隸煙花,尚復貞一。君家擁花圍柳,何處不逢佳麗者,何以迫吾言歡?君欲汙吾身,請汙吾刃。言訖,以刃置妝臺。陳啞然曰,予固知爾之鐘情於雍,然彼力薄不濟,奈何。曰,不濟則以死繼之,不然,懷此刃何為者。陳乃慨然曰,爾識雍,予豈不識雍哉。於是啟戶遽出,乘夜挾雍至林所。出所帶金條脫兩枚付鴇母,謂之曰,林不爾向矣,舍女而取金,爾之見機也,如不從,曷觀此刃。鴇母無奈,遂以歸雍。 在另一些故事中,一個妓女忠心耿耿地照顧得了肺癆的相好,他死後她更改姓名回到青樓,不想因自己的風塵生涯玷汙了他家的清白名聲。另一妓女儘管不得不替鉅商應酬侑酒,卻堅不從其夜度要求,然私下裡則與一位窮困但懂她心思的男子信誓旦旦,長相廝守。這些事例中,有美德的妓女在感情上均忠貞不貳,均明白自己(低下)的地位,並盡最大努力在這樣的環境中守住貞操。 如果說妓女的行為表現出應有的婦德時,120在文字表述中她的危險性也有所下降的話,那麼,當她表示願意做上等人的妾室時,其潛在的危險就進一步得到控制了。指南書和小報中的名妓小傳經常包括某妓的宣告,稱自己不想繼續為妓,而欲尋一所愛,依附於其家庭。 男人的大老婆往往是奉父母之命討進家來,對方必是門當戶對,可以為男家增加資產、提高地位的人家。娼妓在這些方面均無能為力。小老婆則相反,她們是男人自己挑選的,後者看中的是其性感、羅曼蒂克的吸引力、對談的能力,以及能否帶來子嗣。妓女就其背景和經歷看,想攀上大老婆的地位是不大可能的,但是納妾的一套語彙實際上同婚姻的語彙並無二致,惟有常用的“從良”一詞仍表明妓女並非良家出身。按某外國觀察家在1871年時的記載,闊佬納妓為妾“根本算不得丟臉”。即使有明令禁止高官與娼妓交往,他們仍納妓為妾。(一位外國評論家試圖對西方讀者解釋中國的這一習俗時,舉出伴侶關係這一西方的婚姻觀。他說做了小妾的娼妓比起深宅大院中的夫人,對外部世界懂得多一些,因此“於情於理均比大太太更接近外國人心目中的妻子”。) 由一個嫖客將妓女“包”下來的做法屬於居中的安排,結果雙方有可能達到更長久恆定的結合。嫖客向老鴇支付包妓女的月租,便可時常來看妓女或者乾脆住在妓院裡。另一種變通的辦法是給女人另找房屋住下。嫖客如一時付不出妓女的贖身錢、無法當即買斷妓女或尚未打算贖她或買她,就可採用包租的安排。20世紀20年代末,包妓女的月租可高達50元。有些文章暗示被有錢人包下來的妓女對這種安排比較滿意,與妓女正常的日程相比,包身的妓女有了較多的閒暇(可能收入也多了些)。與納妾相仿,包身使得男人多少能獨佔一個女人,也減少了因情敵或遭妓女本人的拒絕而蒙受羞辱的可能。 想討妓女做小的人必須付一筆“身價”錢給老鴇(指典押或賣絕給妓院的妓女)或給妓女本人。賣妓女給男人做小老婆對老鴇來說是很賺錢的。儘管如此,121老鴇仍不讓給妓家掙來豐厚利潤的妓女離開。在妓女想走而老鴇不讓的情況下,客人可能會僱用流氓綁架妓女。還有一種辦法,就是妓女可以去找官府請求按原價自贖其身。有時,在採取上述孤注一擲的行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