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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查銷售帳目,帳上確實記載了那天出售過防凍液,但沒記載幾點鐘,更沒記載購貨人,更記不清那人是男的是女的。這種防凍液他們那裡差不多天天都有售,你說這樣的證據算什麼?還有錢志富說丁優進去買防凍液,他把車子停在門口了,可我到現場看了看,門口根本停不了車。來買東西的車子都是停在院裡的,那個院子特別大。還有錢志富的網咖關門後,他已經一貧如洗了,他從哪兒一下子搞到了十四萬七,投資了那麼大的一個養性齋!還有……
王科長聽到一半就點頭把周月打斷了,他建議道:既然你認為這個案子有疑點,你應該去找分局的同志當面談一下。這案子他們一直經手辦,全面情況肯定更清楚。你懷疑什麼應該去跟他們談,到底有沒有問題要由人家來判斷。咱們辦的案子人家事後亂調查亂髮言,咱們也會有意見。
周月一下咋了殼,科長的建議很善意,也符合組織原則的,周月似乎沒有理由不接受,沒有說詞能反駁。他看著科長主動熱情地幫他打電話,找了分局的那位他認識的吳隊長。吳隊長在電話裡的態度聽上去還不錯,表示歡迎周月過去談。王科長掛了電話對周月說:你看,人家吳隊長是那麼老資格的刑警了,比我資格還老呢,人家態度很謙虛,很誠懇,你可以過去和他們談一談。你只把你瞭解的情況告訴他們就可以了,不能把自己的想法強迫人家去接受,好多事你可能只知其一不知其二,這案子要不要重新調查是人家決定的事,你聽見沒有!
周月低頭沒吭聲,沒說聽見沒聽見。下午他按照科長的旨意到分局去,見到了那位吳隊長。吳隊長聽完他的看法,留了他寫的調查材料,答應認真研究研究,還答應有了想法會及時找他。
周月談完看法,交了材料,回到處裡,不知為什麼心裡一下空了,那一陣上班不免有些垂頭喪氣,少言寡語。王科長看在眼裡,沒有批評,但周月有一次聽到他悄悄打電話問過那位老吳,問他周月提供的那些情況到底有無價值……
兩週之後,分局來了電話,請周月過去一趟,說關於優優的案子,需要“一起研究研究”。
王科長准假,周月按時按點地去了。
那天研究下來的結果讓周月十分失望。但他不能否認那次會議開得非常正規,正規得幾乎讓人無可挑剔。不僅此案當時的承辦人員全部參加,連檢察院兩位主管的檢察官也大駕光臨。會上的討論相當激烈,周月不能否認,激烈之外也不乏認真和誠懇。幾種不同的觀點互相交鋒,分局內也有部分刑警支援周月的懷疑,但大多數人認為當時這案子辦得還比較紮實,在前前後後多次反覆的調查中,並未發現具備作案條件的其他人。從各方面彙集而來的證據基本上合法可靠,互相印證,疑點指向,驚人一致。至於本案證人及當事人之間後來合夥經商,證人不讓妻子知道自己作證,不讓其探視案犯,這些情況完全可以找到合理解釋,行為本身也未違法,構不成推翻原案的法律理由。至於證人停車的位置與汽車維修中心現場情形不符,以及諸如此類的細枝末節,說服力明顯不夠充足,更是難以成為翻案的依據……
吳隊長在整個討論中一直處於主持者的角色,本身並未發表傾向明顯的見解,在討論進入各方論點重複爭辯的僵持階段,他適時地請兩位檢察官發表意見。他徵求檢察官意見時所用的口吻,能聽出這個會議已到了歸納收尾的階段。
檢察官的表態表面上聽來比較中性,實際上支援了多數刑警的觀點,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本案案犯的代理人或親屬發現本案確有新的重要證據,足以說明原判決在認定事實方面有誤,或者量刑不當,或者原證明犯罪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明顯矛盾,或者適用法律錯誤,或者偵查。審判人員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時,可以向檢察院或更上一級檢察院提出申訴,我們會按照審判監督程式依法處理。檢察官的表態雖然跡近背誦法律條文,但聰明人都聽得出來,周月提出的這些論據,一樣都夠不上邊。
會議就在這樣的基調下結束。
結束前吳隊長並沒有忘記再最後徵求一下週月的意見。他與其說是徵求周月對這個案子的意見,不如說是徵求周月對今天這個會議的意見。他說:“小周,感謝你對我們工作的支援和關心,你提的疑問分局領導也很重視,雖然大家手上都有別的案子,但今天還是把有關人員都集中起來,會上大家的意見你也都聽了,你看你還有什麼意見?”
周月沒有說出他有什麼意見,他似乎並不想讓會議就此結束,他咳嗽一聲嚴肅問道:“吳隊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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