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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明明有這麼多疑點你們不去調查,現在丁優押著,孩子又中毒了,你們應該好好想想啦,這說明了什麼!你們現在居然連我都要懷疑,我不明白你們想幹什麼!”
吳隊長馬上針鋒相對地予以回擊:“我們。的想法非常簡單,在孩子中毒前只有你和孩子的父親具備作案的時間。我們已經排除了孩子的父親,現在,我們正在努力……並且也很希望,能夠排除你。”
周月站起來大聲叫喊:“我為什麼要投毒,我為什麼要殺那孩子,我為什麼……”
吳隊長依然坐著,卻用同樣強悍的聲音毫不遲疑地狙擊了周月的咆哮:“如果我們最終能夠證實只有你一個人具備作案的全部條件,那找到你的作案動機並不困難——你和丁優是同鄉,你一直認為她無罪,你曾經花了很多時間,用了很多方法,想要證明丁優無罪。也許,你突然找到了一個更加簡單有效的方法……”吳隊長的吼聲到此突然頓了一下,然後放緩:“但如果你真的這麼做了的話,那你就太傻了,那你就太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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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分局刑警對周月的懷疑,僅僅出於一種分析,他們還沒有充分證據,足以對周月採取刑事措施,或者以周月目前的嫌疑程度,他們所能採取的措施,只能是《人民警察法》中規定的“帶回公安機關盤問”,或《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拘留”。“盤問”最多不能超過48小時,拘留最多(包括上報檢察院批捕的時間在內)不得超過七天,而在這兩者相加的九天之內,要讓證據的分量達到可以“批准逮捕”的刻度,對吳隊長來說幾乎是一件毫無把握完成的任務。法律規定“逮捕”的三個必備條件之一,就是“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吳隊長大概沒有這樣的信心,短短九天之內就能查清一切,然後讓檢察院順利簽發逮捕命令。何況,周月也是公安局的內部人,弄錯了再放,很容易引起兄弟單位間的齷齪。所以,他們只是當著周月領導的面,也當著周月的面,宣佈了他們的懷疑。也許這是他們的一個心理戰術,看看周月是何反應。是驚駭還是消沉,是巧言詭辯,還是暴跳如雷。
雖然分局沒有采取任何措施,但吳隊長在處長科長面前故意張揚他們的懷疑,還是給周月帶來了巨大的麻煩。當天他就被通知暫停職務,集中精力“配合”分局對這起命案進行調查,包括原定次日啟程香港出差的計劃,都改由王科長單獨與廣東省廳的老黎同行。
周月心裡當然清楚,“配合調查”是一個比較好聽的詞語,比較確切的意思應該叫做停職審查,這一點在科裡處裡的同事中間,恐怕人人都已不言自明。
“配合調查”的第一件事情,是讓周月同意分局刑警隊進入他的單身宿舍“看看”。這是王科長在帶周月離開處長辦公室後宣佈他暫停工作的同時提出來的,王科長見他一臉慍怒剛要做出反對的表示,便壓著聲音勸他順從:“人家要申請一張搜查證是很容易的事情,這還是我向他們提的建議,不算搜查,改用去你宿舍看看這種方式,這是人家吳隊長照顧你的面子,事情已經這樣了,你得心裡有數。”
於是周月只能順從,他知道吳隊長不是給他面子,而是在給王科長面子,他不能不識好歹,不識抬舉。
於是他帶著分局的人去了自己的宿舍,王科長也一直從旁跟著。吳隊長和他的那幫弟兄“看”得十分仔細,在他的“同意”下幾乎翻動了他的全部東西,和正規的搜查幾乎沒有兩樣。其實分局這次搜查的最大收穫,就是他們剛進屋時第一眼看到的東西——在床邊的一張小書桌上,那些纏綿的舊信尚未收起,那些經年累月的舊信如果僅從文字上加以分析,足以認定全是優優寫給周月的“情書”。這也是我後來之所以假想周月前一天晚上從清水湖醫院回到宿舍以後,曾將這些儲存至今的“情書”在燈下徹夜展讀的原因。
“情書”被分局刑警隊客氣地“借”去研究,還打了一張正正規規的“借條”,寫明某年某月某日,借閱周月有關材料多少件共多少頁張。“有關材料”這個詞用的十分奧妙——和什麼有關的材料呢?當然是和胖胖被殺一案有關的材料。周月也無權計較這類用詞隱意妥否,既然“看看”實際上就是搜查,那麼“借閱”實際上就是扣押,那張“借條”也毋庸置疑,實際上就是扣押物證的一個清單。
在我看來,周月面對這樣一場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機,面臨自己事業前途乃至肉體性命的生死考驗,他所表現出來的鎮定心態,還是令人相當佩服。因為他只有二十二歲!因為他除了那場並沒留下任何記憶的傷病之外,幾乎是一帆風順地成長起來。現在突然被停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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