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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
第一章 幼年(2)
斯坦利和瑪德琳私奔了,正逢珍珠港遇襲的日子,斯坦利入了伍。他們唯一的女兒出生在斯坦利駐紮的陸軍基地。他們給女兒取名為斯坦利·安·鄧漢姆,斯坦利希望孩子是個兒子,所以女兒的名字中有斯坦利,不過女兒在生活中用的名字是安。
斯坦利並沒有經歷過真正的戰鬥。退伍之後,一家三口去了加利福尼亞。根據退伍軍人法案,斯坦利進了加利福尼亞大學伯克利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berkeley)。但是教室對他而言太小,盛不下他偉大的抱負和他的躁動不安。他們又搬家了,先回到了堪薩斯,之後又在得克薩斯的一些小鎮逗留過,最後到了西雅圖。他們在那裡一直待到女兒安讀完高中。斯坦利在那裡做一名傢俱推銷商。他們買了房子,並交了一些打橋牌的朋友。
安在學業上很有天賦,她特別喜歡讀書,在很小的時候就讀了很多書。她喜歡研究外國文化,喜歡深奧的哲學,她在16歲的時候就知道了所有重要的哲學家。她的突出表現使她獲得了芝加哥大學提前錄取的通知書。但是斯坦利堅持認為女兒年齡小,無法獨立生活,沒有讓她去。
有房子,有家人,有體面的生活。可是這些無法制止某種東西噬咬斯坦利的心靈——他無法停止追求新的東西。碰巧他所在的傢俱公司的經理提到要在檀香山發展新的店鋪,那裡的商業前景無限。他很快說服妻子賣了房子,收拾行李,帶著女兒踏上了通往他們生命最後一站的征程,到新成立的夏威夷州尋找新生活。
在斯坦利看來,自己多少是個自由思想者。他會偶爾寫寫詩,常常聽爵士樂,把幾個在生意場合認識的猶太人當成最親密的朋友。對於加入哪家教會,他與瑪德琳有些小衝突。他想讓家人加入神體一位普世派教會,他認為普世派的教義源自各種偉大的宗教教義。而瑪德琳卻不同意他的宗教觀點。她思想很獨立,堅持自己思考,但兩人常常能最終達成一致。
安進了夏威夷大學的馬諾阿分校(University of Hawaii at Manoa),雖然從童年一直到少年,她隨著父母不停遷徙,但她在生活中找到了一直不變的慰藉,那就是徜徉於書海中。她的這種愛好後來也傳給了她唯一的兒子奧巴馬。
安是一個夢想家,是一個理想主義者。她不願看到人類身上的任何瑕疵。“她的腳從來就不接觸地面”,這是瑪德琳對女兒的評價。安有自己的思想。她沉浸於卓越的思想家們的著作中,她自己的知性主義讓她不會墨守成規。她熱愛馬丁·路德·金的演說,喜歡黑人歌手瑪哈莉雅·傑克遜的音樂,認為黑人歌手哈里·貝拉方特是“這個星球上最帥的男人” 。她是一位自由主義者,一位“世俗人道主義者”。
安的父母有著美國人特有的開明,女兒有一天回家後提到她在夏威夷大學交了一位新朋友,名字叫做巴拉克的非洲學生,他們的第一反應就是邀請他到家裡來做客。老奧巴馬和安結識後不久,他就向她求婚了。安的父母覺得很難接受,雖然有些不情願,但最後還是同意了,這多少有些出人意料。事實上,在1960年,人權運動還只處於萌芽期,美國本土一半以上的州仍然認為種族通婚是非法的,是重罪,雖然這種法律很少執行。異族通婚,尤其是白人與黑人之間通婚,還是很少見的。
奧巴馬在自傳《我父親的夢想》中寫到,他不知道他們到底是哪天結婚的,沒有任何有關婚禮的記錄,沒有切蛋糕、戴戒指、交付新娘給新郎等儀式。沒有客人出席,很可能連堪薩斯的親戚都沒有通知到。僅有的記錄只提到登記結婚和一個負責登記的官員。
在接受了女兒和女婿的婚姻關係之後,安的父親覺得自己非常開明,像波希米亞人一樣豪放,甚至有些自豪地看待這種異族通婚了。相比而言,安的母親並不怎麼贊成他們的結合。瑪德琳對女兒的非洲丈夫有些懷疑。瑪德琳是懷疑主義的支持者和傳播者。她擔心他們之間會因文化背景不同而起衝突。雖然遷徙過很多地方,但瑪德琳還是堅持中西部的地區主義意識。
1961年8月4日,安的孩子出生了。八磅兩盎司重,手指腳趾俱全,嗷嗷待哺。老奧巴馬用自己的名字給兒子取名——巴拉克·胡賽因·奧巴馬。孩子出生後,老奧巴馬把自己一家三口搬到了一座只有一層的白色小房子裡,離夏威夷大學校園不遠。
1963年,兒子兩歲的時候,老奧巴馬獲得了哈佛大學的獎學金,他決定離開夏威夷去哈佛攻讀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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