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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九年,順治定下親貴喪葬禮儀,規定和碩親王喪後一年火化,多羅郡王、貝勒、貝子喪後三個月火化。
多爾袞以皇父攝政王的尊榮,死於順治七年十二月初九,十八天後又被追尊為成宗義皇帝,直到順治八年二月被順治以“死無對證”的手法揪出小辮子(這招學他老子的,皇太極這招可沒少使),定下罪名,清算總賬才剛剛過了七七沒多久。
以當時多爾袞之尊不太可能象平民一樣於七七之後就已經火化了,那麼順治八年二月廿五,順治釋出多爾袞十大罪狀,那時候多爾袞的屍體應該仍在停靈期,之後那些先開棺後鞭屍、最後挫骨揚灰等等也就可以說得通了。
第23卷 孟古姐姐是妻非妾
看了許多留言,很高興大家能夠喜歡皇太極,心疼皇太極,不過大家好像矯枉過正,把皇太極出生背景說的太過悽慘了點。
我想說的是,皇太極絕非庶出,他媽媽孟古姐姐雖然是側福晉,卻完全不是大多數人概念裡的那種“小老婆”。
女真人實行的“一夫多妻”制,這與漢人的“一夫一妻多妾”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概念。這點跟蒙古人差不多,《新元史·后妃傳》曰:“蒙古因突厥回鶻舊俗,汗之妻曰可敦,貴妾亦曰可敦,以中國文字譯之,皆稱皇后,其庶妾則稱妃子。終元之世,後宮位號,只皇后、妃子二等。”
“可敦”,即蒙古語的“haton”,也譯作“哈敦”,與滿語的“fujin”(福晉)同義。
這些福晉雖然也有正、側(正妻,次妻)之分,可是在《滿文老檔》裡卻常將她們並稱為“fujisa”,即“眾福晉”。
還有一種小妻(漢人的小妻是妾):庶福晉——《滿文老檔》裡寫作“buyasargan”。這個呢,從漢人角度理解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媵妾”。
在整個家庭成員裡面,還有一種比庶福晉更低等的女人存在,她們等同於奴婢,不過卻又不同於其他一般性的婢女,滿文寫作“gucihi”,如果熟讀《紅樓夢》的人應該能夠了解,“平兒”、“襲人”就相等於這類女人,書裡稱之為“通房丫頭”。也就是奴婢的活照幹,身份也仍舊是奴婢,可卻也與當家男主人發生性關係的那種女人。
大福晉與側福晉在女真人的概念裡都是妻子,庶福晉才是妾。妻妾所生之子的確存在差別,但是妻子們所生的子女卻是具有同等地位與待遇的,這點是庶福晉所出子女無法比擬的。大家不要以為孟古姐姐沒做過大福晉,就以為皇太極很慘,沒地位,是庶出,不具備繼承權,不受他老爸努爾哈赤的重視,那都是不對的。
皇太極具有與褚英、代善、莽古爾泰、阿濟格、多爾袞、多鐸等等大福晉們所生的子女同等的權力。不過他的境遇也的確可憐,可憐在於孟古姐姐早逝,且他無同胞兄弟姊妹可以扶持。
天聰八年(1634)四月初六,皇太極“分敘父汗諸小福晉所生諸子”,所封的五人,是努爾哈齊的庶妃所生之子的全部,在此之前,五人中有三人為“閒散”亦即無職無差之人,另兩人一為遊擊,一為備禦,皇太極此次授給他們的,也不過是三等副將、備禦等職,與努爾哈齊那些福晉、側福晉所生之子如代善、莽古爾泰、多爾袞、多鐸等人的煊赫,恰成鮮明對比。
努爾哈赤的十一子巴布海,老媽是庶福晉嘉穆瑚覺羅氏,他的待遇更能體現出這種差別: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努爾哈赤為了取信於大明,居然把巴布海與部下三十餘人送到廣寧當人質。
大家理解“側福晉”為妾,大概是受入關後的滿人習俗所影響,以為在關外也是如此。其實把“一夫多妻”改成“一夫一妻”的還是皇太極,他在冊立五宮后妃的同時,仿漢制,要求“和碩親王嫡妻各一人,稱和碩福晉,餘妻稱少福晉;多羅郡王嫡妻各一人,稱多羅福晉,餘妻稱少福晉,多羅貝勒嫡妻各一人,稱多羅貝勒福晉,餘妻稱少福晉……”,半年之後,皇太極正式冊封肅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等諸王的福晉,同時在制定官員之婦的頂戴品級時又定下這樣的規矩:“若一官有二、三妻,則只准一妻戴頂”。
直到這個時候,側福晉的地位才算是比正妻降了一個等級,不過滿人融合漢禮,畢竟還是中和為主,就算是以後入關,側福晉的地位雖然不如關外時期,不再是妻,而是矮了一個等級的妾室,但是側福晉所生的子女仍是庶福晉無法比擬的。
而也正是因為有個這種“多妻”的風俗文化背景,所以在皇太極死後,出現了並立兩宮皇太后的局面,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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