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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牢營裡的“差撥”,也就是個管犯人的小頭目,屬於天天和犯人打交道的下層官吏。在中國的官場上,自古就有“官、吏”之說。單從字面上看,“官”字是上面“寶蓋”,下面是“1”字穿起兩個“口”。可以解釋為:官是人中寶,一人當官,兩口人有飯吃,全家人有錢花!可“吏”字呢,只能看作是一“橫”,一“口”,一“人”;或者看作是一“大”,一“口”。可以解釋為:做為“吏”,除了養活自己,還能再負擔一個人吃飯罷了;或者解釋為:同普通人相比,在吃飯上只是吃了一大口而已。
二、下層吏員的鬱悶
我們每天的工作是對犯人進行日常管理:跑操鍛鍊,監督勞動,思想工作,洗腦學習,吃飯休息。因為只要是進到這裡邊來的,大都是些尋釁滋事,打架鬥毆,盜竊搶劫,偷情###,攜私報復,殺人放火之徒。在管理上,稍松一點,他們給你惹事;稍重一點,他們給你鬧事;還得經常提防著他們毆死同犯,越獄逃跑。因此說,牢營裡的管理工作很具體,很繁重,也很危險,但卻沒有什麼油水可撈。那些官高權重的老爺們,有求於他們的人多,巴結逢迎,甘心送禮的人也多。咱一個小差撥,手中只有芝麻粒大的一點權利,經常沒有人給咱送禮,偶爾有個犯人家屬請咱吃點喝點,很少量送一點東西,連我都覺得有點寒磣人,很難說出口!
沒人行賄咱就索賄,沒人送禮咱就要禮。咱得把手中的權利發揮到極致,讓它淋漓盡致,一點不留。早在宋太祖趙匡胤時,朝廷就定下一條規矩:凡是新充軍勞教的犯人,都要打一百“殺威棒”!意在震懾罪犯,牢記教訓,不要重蹈覆轍,不要再幹違法亂紀的事。但這一百棍很厲害,如果真打,如果真正使勁兒打,恐怕沒有幾人能從棍棒下逃得過性命。
三、把手中的權力發揮到極致
這中間就有了靈活度,就有了空子可鑽。因為行刑打棍子的權利掌握在我和夥計們的手中,打得時候可輕可重,打得棍數可多可少;送禮少的多打,送禮多的少打;送禮特別重的,就暗地裡教唆犯人假稱有病,把該打的棍棒寄下,待病好了再打,這相當於“死刑緩期執行”。緩期,一般情況下就不會再槍斃;寄打,一般情況下也就不會再捱打了。再有,充軍的罪犯是要勞動改造的,國家不會白養活他們。否則,犯罪豈不成了人人仰慕的事情,充軍豈不成了人人羨慕的職業?既然勞動改造,就要幹活;既然幹活,就有勞動強度的輕重之分。通俗地說,就是有輕活兒與重活兒之分。這項權利,一般都在管營手裡,俺們是小頭目,基本不當家兒;但管營是俺們的業務主管,牢營裡的很多具體事情是靠俺們這些下層小頭目去幹的,因此管營也比較注意籠絡俺們,俺向他求一些下巴下的涎水,還是可以的。也就是說,給犯人安排些輕活兒的權利,俺有時也可以插上嘴,也多少能當一點小家兒。
因此,在滄州牢營裡的犯人中間,流傳著一個並不算是秘密的秘密。每當一個新罪犯來到牢營,就會有資歷老一點的犯人告誡他說:這裡的管營、差撥非常刁難罪犯,目的就是相向你索要錢財。你如果有人情錢物送給他們時,他們就會很好地關照你;如果無錢財相送,他們就會將你押在土牢裡,讓你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如果有了人情,進牢裡時就不打那一百殺威棒,只推說有病,先寄下;若沒有人情時,這一百棒,就會打得你死去活來。並且,囚徒們都知道要想巴結我和管營,最少得送給我們倆每人五兩銀子。
四、變色龍的嘴臉—一切為了錢
一天牢營裡又來了個新的犯人,聽說是原東京八十萬禁軍教頭林沖。我可不管他原來幹什麼,只要他現在犯了罪,流落在我的手裡,就得給我送錢送物。否則,我照樣拾掇他!
因此,我走牢房裡問:哪個是新來的罪犯?林沖躬身答道:小人就是。我看他不識相,不知道把孝敬我們的銀子拿出來,就馬上變了臉色罵道:你這個賊配軍,見了我為何不下拜,而只是隨便答應一聲?你這個傢伙,在東京犯了罪,被髮配到這裡,見了我竟然還大大剌剌的。我看你這個勞改犯,滿臉都是飢餓相,一輩子也不會交上好運氣。你這個打不死、拷不殺的頑固勞改犯,這把骨頭今天落在我的手裡,就叫你粉身碎骨,一會兒你就知道本差撥的厲害了!這是我對待新來的不識相的犯人的第一招,惡毒謾罵帶恐嚇,目的就是為了詐出錢來!
等我罵了一會兒之後,林沖才去身邊取出五兩銀子遞給我,陪著笑臉說:差撥哥哥,一點薄禮,千萬不要嫌少!我見只有五兩銀子,就問:這是送給我一個人的,還是包括送給管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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