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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以便揭示它們的重要性。
一個心理群體表現出來的最驚人的特點如下:構成這個群體的個人不管是誰,他們的生活方式、職業、性格或智力不管相同還是不同,他們變成了一個群體這個事實,便使他們獲得了一種集體心理,這使他們的感情、思想和行為變得與他們單獨一人時的感情、思想和行為頗為不同。若不是形成了一個群體,有些閃念或感情在個人身上根本就不會產生,或不可能變成行動。心理群體是一個由異質成分組成的暫時現象,當他們結合在一起時,就像因為結合成一種新的存在而構成一個生命體的細胞一樣,會表現出一些特點,它們與單個細胞所具有的特點大不相同。
與人們在機智的哲學家赫伯特·斯賓塞筆下發現的觀點相反,在形成一個群體的人群中,並不存在構成因素的總和或它們的平均值。實際表現出來的,是由於出現了新特點而形成的一種組合,就像某些化學元素——如鹼和酸——反應後形成一種新物質一樣,它所具有的特性十分不同於使它得以形成的那些物質。
組成一個群體的個人不同於孤立的個人,要想證明這一點並不困難,然而找出這種不同的原因卻不那麼容易。
要想多少了解一些原因,首先必須記住現代心理學所確認的真理,即無意識現象不但在有機體的生活中,而且在智力活動中,都發揮著一種完全壓倒性的作用。與精神生活中的無意識因素相比,有意識因素只起著很小的作用。最細心的分析家和最敏銳的觀察家,充其量也只能找出一點支配他的行為的無意識動機。我們有意識的行為,是主要受遺傳影響而造成的無意識的深層心理結構的產物。這個深層結構中包含著世代相傳的無數共同特徵,它們構成了一個種族先天的稟性。在我們的行為之可予說明的原因背後,毫無疑問隱藏著我們沒有說明的原因,但是在這些原因背後,還有另外許多我們自己一無所知的神秘原因。我們的大多數日常行為,都是我們無法觀察的一些隱蔽動機的結果。
無意識構成了種族的先天稟性,尤其在這個方面,屬於該種族的個人之間是十分相似的,使他們彼此之間有所不同的,主要是他們性格中那些有意識的方面——教育的結果,但更多的是因為獨特的遺傳條件。人們在智力上差異最大,但他們卻有著非常相似的本能和情感。在屬於情感領域的每一種事情上——宗教。政治、道德、愛憎等等,最傑出的人士很少能比凡夫俗子高明多少。從智力上說,一個偉大的數學家和他的鞋匠之間可能有天壤之別,但是從性格的角度看,他們可能差別甚微或根本沒有差別。
這些普遍的性格特徵,受著我們的無意識因素的支配,一個種族中的大多數普通人在同等程度上具備這些特徵。我認為,正是這些特徵,變成了群體中的共同屬性。在集體心理中,個人的才智被削弱了,從而他們的個性也被削弱了。異質性被同質性所吞沒,無意識的品質佔了上風。
群體一般只有很普通的品質,這一事實解釋了它為何不能完成需要很高智力的工作。涉及普遍利益的決定,是由傑出人士組
成的議會做出的,但是各行各業的專家並不會比一群蠢人所採納的決定更高明。實際上,他們通常只能用每個普通個人與生俱有的平庸才智,處理手頭的工作。群體中累加在一起的只有愚蠢而不是天生的智慧。如果〃整個世界〃指的是群體,那就根本不像人們常說的那樣,整個世界要比伏爾泰更聰明,倒不妨說伏爾泰比整個世界更聰明。
如果群體中的個人只是把他們共同分享的尋常品質集中在了一起,那麼這隻會帶來明顯的平庸,而不會如我們實際說過的那樣,創造出一些新的特點。這些新特點是如何形成的呢?這就是我們現在要研究的問題。
有些不同的原因,對這些為群體所獨有、孤立的個人並不具備的特點起著決定的作用。首先,即使僅從數量上考慮,形成群體的個人也會感覺到一種勢不可擋的力量,這使他敢於發洩出自本能的慾望,而在獨自一人時,他是必須對這些慾望加以限制的。他很難約束自己不產生這樣的念頭:群體是個無名氏,因此也不必承擔責任。這樣一來,總是約束著個人的責任感便徹底消失了。
第二個原因是傳染的現象,也對群體的特點起著決定的作用,同時還決定著它所接受的傾向。傳染雖然是一種很容易確定其是否存在的現象,卻不易解釋清楚。必須把它看做一種催眠方法,下面我們就對此做一簡單的研究。在群體中,每種感情和行動都有傳染性,其程度足以使個人隨時準備為集體利益犧牲他的個人利益。這是一種與他的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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