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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個小公園去坐一下,倒也方便。現在,據說這個學院已搬到大學裡去,圖書館與課室——一個友人來信這麼說——相距很遠,所以館裡更清靜了。哼,希望多咱有機會再到倫敦去,再在這圖書館裡寫上兩本小說!
五、寫小說
二十七歲出國。為學英文,所以念小說,可是還沒想起來寫作。到異鄉的新鮮勁兒漸漸消失,半年後開始感覺寂寞,也就常常想家。從十四歲就不住在家裡,此處所謂“想家”實在是想在國內所知道的一切。那些事既都是過去的,想起來便象一些圖畫,大概那色彩不甚濃厚的根本就想不起來了。這些圖畫常在心中來往,每每在讀小說的時候使我忘了讀的是什麼,而呆呆的憶及自己的過去。小說中是些圖畫,記憶中也是些圖畫,為什麼不可以把自己的圖畫用文字畫下來呢?我想拿筆了。
《老張的哲學》
但是,在拿筆以前,我總得有些畫稿子呀。那時候我還不知道世上有小說作法這類的書,怎辦呢?對中國的小說我讀過唐人小說和《儒林外史》什麼的,對外國小說我才唸了不多,而且是東一本西一本,有的是名家的著作,有的是女招待嫁皇太子的夢話。後來居上,新讀過的自然有更大的勢力,我決定不取中國小說的形式,可是對外國小說我知道的並不多,想選擇也無從選擇起。好吧,隨便寫吧,管它像樣不像樣,反正我又不想發表。況且呢,我剛讀了Nicholas Nickleby(《尼考拉斯·尼柯爾貝》)和Pick-wick Papers(《匹克威克外傳》)等雜亂無章的作品,更足以使我大膽放野;寫就好,管它什麼。這就決定了那想起便使我害羞的《老張的哲學》的形式。
形式是這樣決定的;內容呢,在人物與事實上我想起什麼就寫什麼,簡直沒有個中心;浮在記憶上的那些有色彩的人與事都隨手取來,沒等把它們安置好,又去另拉一批,人擠著人,事挨著事,全喘不過氣來。這一本中的人與事,假如擱在今天寫,實在夠寫十本的。
在思想上,那時候我覺得自己很高明,所以毫不客氣的叫作“哲學”。哲學!現在我認明白了自己;假如我有點長處的話,必定不在思想上。我的感情老走在理智前面,我能是個熱心的朋友,而不能給人以高明的建議。感情使我的心跳得快,因而不加思索便把最普通的、浮淺的見解拿過來,作為我判斷一切的準則。在一方面,這使我的筆下常常帶些感情;在另一方面,我的見解總是平凡。
假若我專靠著感情,也許我能寫出有相當偉大的悲劇,可是我不徹底;我一方面用感情咂摸世事的滋味,一方面我又管束著感情,不完全以自己的愛憎判斷。這種矛盾是出於我個人的性格與環境。我自幼便是個窮人,在性格上又深受我母親的影響——她是個楞捱餓也不肯求人的,同時對別人又是很義氣的女人。窮,使我好罵世;剛強,使我容易以個人的感情與主張去判斷別人;義氣,使我對別人有點同情心。有了這點分析,就很容易明白為什麼我要笑罵,而又不趕盡殺絕。我失了諷刺,而得到幽默。據說,幽默中是有同情的。我恨壞人,可是壞人也有好處;我愛好人,而好人也有缺點:“窮人的狡猾也是正義”,還是我近來的發現;在十年前我只知道一半恨一半笑的去看世界。
有人說,《老張的哲學》並不幽默,而是討厭。我不完全承認,也不完全否認這個。有的人天生的不懂幽默;一個人一個脾氣,無須再說什麼。有的人急於救世救國救文學,痛恨幽默;這是師出有名,除了太專制一些,尚無大毛病。不過這兩種人說我討厭,我不便為自己辯護,可也不便馬上抽自己幾個嘴巴。有的人理會得幽默,而覺得我太過火,以至於討厭。我承認這個。前面說過了,我初寫小說,只為寫著玩玩,並不懂何為技巧,哪叫控制。我信口開河,抓住一點,死不放手,誇大了還要誇大,而且津津自喜,以為自己的筆下跳脫暢肆。討厭?當然的。
大概最討厭的地方是那半白半文的文字。以文字耍俏本來是最容易流於耍貧嘴的,可是這個誘惑不易躲避;一個局面或事實可笑,自然而然在描寫的時候便順手加上了招笑的文字,以助成那誇張的陳述。適可而止;好不容易。
寫成此書,大概費了一年的工夫。閒著就寫點,有事便把它放在一旁,所以漓漓拉拉的延長到一年;若是一氣寫下,本來不需要這麼多的時間。寫的時候是用三個便士一本的作文簿,鋼筆橫書,寫得不甚整齊。這些小事足以證明我沒有大吹大擂的通電全國——我在著作;還是那句話,我只是寫著玩。寫完了,許地山兄來到倫敦;一塊兒談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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