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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第2/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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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伸開雙臂對溫州的外來投資表示最熱烈的歡迎,對當地政府而言這是最大的吸引投資和貿易順差的機會。外地資金在當地產生交易行為,稅收自然在當地,房屋作為不動產,租金收益在當地,房屋經營產生的GDP和相關收益還在當地,政府又何樂而不為呢?……當地政府應為溫州購房團發“英雄”獎章。

如果我們的政府要堅定不移地走市場經濟之路,就應鼓勵和支援今天的溫州炒房團、明天的其他炒房團,或者任何的炒家。平心而論,溫州人能用集體炒房讓自己發財,並促進經濟發展,不正是市場經濟中的英雄嗎?

【魔鬼派】

最尖刻的批判顯然來自網際網路上成百上千條的網蟲評論,因為自由所以坦白。其核心觀點顯然是“哄抬房價論”:

溫州人都幹了些什麼?全國行騙起家,現在又用騙來的錢哄抬房價!(2004年4月9日,焦點房地產論壇,56次點選)

溫州人佔了改革的便宜不知報恩,賺了錢就來盤剝內地同胞的血汗,無恥,想想你們的所作所為。(2004年4月3日,新浪網,87次點選)

政府應對破壞社會經濟的行為有所為,否則有誰能買得起房,共同富裕和所謂的物質文明從何談起,難道我們都成了溫州人的佃戶?(2004年4月6日,新華網,62次點選)

最重要的是,要警惕溫州炒房團。要聲討鼓勵溫州炒房團的溫州政府、溫州市委的領導班子成員,要追究其責任!該負刑事責任的要移交司法,該撤職的要堅決撤職!不要姑息。(2004年4月11日,新浪網,102次點選)

如果說網路的聲音來自民間,僅供參考的話,那麼掌握高階話語權的社會責任分子、精英人物的重量級批判就不能不洗耳恭聽,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了。這樣一種充滿了陰鬱、調侃、憤懣色彩的報道和言論隨處可見,而反響最大、最具爆炸性的當屬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博士尹中立的《不能再對“炒房行為”聽之任之》一文。

在這篇2004年3月18日最早刊發於《南方週末》,並先後被各地廣泛轉載、引用的文章中,尹中立博士一一列數了房地產炒作的“八宗罪”,並言之鑿鑿地對溫州炒房團明確進行了堅決追究刑事責任的缺席審判———

溫州炒房團利用資金優勢左右房地產價格牟取暴利,該行為和股票市場的莊家行為如出一轍,構成了操縱市場罪。《刑法》第225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我們認為,應該用該條款約束類似溫州炒房團的操縱房地產市場的行為。

在溫州“姓資姓社”長達20年的全國論戰中,曾出現過一種奇怪的現象,遠在千里之外的一些高官,一些名望足以讓人景仰的學者,一生從沒有踏上過溫州的土地———或者僅僅是走馬觀花,也從來不屑於彎下腰耐心地傾聽溫州人四海創業的艱辛,他們卻以不容置疑的無數條理由,毫不猶豫地將溫州和溫州人早早劃入了“醜陋”與“罪惡”的行列。

讓我們再來看看溫州購房團的境遇。粗略翻閱google中“溫州炒房”名下的11。6萬條訊息、特寫、綜述、評論,我們大體可以得出這樣的印象:70%以上為完全轉載、轉抄,有的甚至找不到來源和出處;20%以上以他人資料整合為主;至多不超過5%為基本靠一手素材的獨家報道。炒房者大多無名無姓,基本事實往往轉手炒賣,其轉手的頻率遠遠高於炒房。這就是絕大多數社會公眾所能獲知的有關溫州購房團的全部資訊,其間,誤差、錯覺、臆斷乃至謊言沉渣四起。

有一點是可以確定的,從一開始,溫州購房者為了安家置業也好,為了商業投資甚至是投機也罷,其行為無疑屬於純粹的經濟人範圍。這與幾乎所有溫州人20餘年的創業史一脈相承:個人富裕,讓自己以及自己的家人日子過得更好。溫州人喜歡實話實說,他們從不諱言自己強烈的致富渴望,也從不以品格高尚者自居。然而,在溫州炒房團風潮的前前後後,無論是熱情謳歌的“天使派”,還是慷慨激昂的“魔鬼派”,我們看到了一波又一波在缺乏細緻入微的事實真相基礎上的概念化、情緒化、道德化甚至泛政治化的喧囂。

“10萬人1000億元”之惑(1)

“他們究竟有多少人、多少錢?”這是有關溫州炒房團最具誘惑力的第一大懸念,其結論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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