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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開發新產品
(科研)費用。
4。新產品試製經費按單項預算撥給
;單列帳戶
;實行專款專用
。費用經總工程師審查
;廠長批准
後;由研究所掌握
;財務科監督
;不準挪作他用
。
(五)新產品證書辦理
:
1。新產品證書歸口由總師辦負責辦理
。
2。研究所負責提供辦理證書的有關技術資料和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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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新產品鑑定後一個月內
;總師辦負責辦理完新產品證書的投批手續
。
四、新產品開發週期
(一)對於簡單產品
;工廠已具有成熟製造和應用技術的產品以及由基型派生出來的變型產品
;
允許直接從技術設計或工作圖設計開始
;開發週期定為
1~3個月。
(二)從大專院校或有關科研設計機構移植過來的經過試驗考驗的產品
;必須索取全部論證、設
計和工藝
(含工裝
)的技術資料
;並應重新調查分析論證
;對於這類產品
;開發週期定為
2~5個月。
(三)屬於老產品在效能和結構原理上有大的改變的研究以及新的類別產品的開發
;開發週期
一般規定為
6~7個月最長為一年
(特別情況不得超過一年半時間
);具體程式週期規定為
:
調研論證和決策週期
:一般產品
1個月;複雜產品
1。5個月。
產品設計週期
(含技術任務書、技術設計和工作圖設計
):1~2個月
工藝(含工裝
)設計週期
:1~2個月
產品試製
(含工裝製造
)週期:
樣試
1~2個月(含樣品鑑定
)
批試
2~3。5個月
產品鑑定和移交生產週期
:1個月
五、新產品成果評審與報批
(一)新產品
(科研)成果根據鑑定級別
;按照國務院、國家科委有關科技成果與技術進步有關獎
勵條例和我廠 “關於技術改進與合理化建議管理議
”辦理報審手續
。
(二)為節省開支
;新產品
(科研)成果評審會應儘量與新產品鑑定會合並進行
。
(三)成果報審手續必須在評審鑑定後一個月內辦理完畢
。
(四)成果獎勵分配方案由總師辦研究所共同商定後報總工程師批准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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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新產品移交投產的管理
(一)總則
1。新產品的開發都必須具有批准的設計任務書
(或建議書
);由設計部門進行技術設計
;工作圖
設計經批准
;稽核、會審、會籤後進行樣試
;樣試圖示記為 “S”;批試圖示記為 “A”;批生產圖示記
為 “B”。A和
B的標記必須由總工程師組織召開會議確定
。
2。每一項新產品要力求結構可靠
;技術先進
;具有良好的工藝性
。
3。產品的主要引數、尺寸、基本結構應採用國家標準或國際同類產品的先進標準
;在充分滿足
使用需要的基礎上
;做到標準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
4。每一項新產品都必須經過樣品試製和小批試製後方可成批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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