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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書信往來可以看出,他仍然是以天朝重臣自居,對待義律等人態度十分傲慢,義律甚至因為在和琦善的交往中顯得過於卑下而被英方免職。在此種心態下的琦善,是否會貪圖蠻夷的賄賂而出賣大清的利益,實在很成疑問。
而且琦善在鴉片戰後獲罪,被抄了家,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抄家的結果證明這句話不是沒有道理,琦善可不是一般的有錢。這樣有錢的一個人,你要賄賂他,恐怕就得花大價錢,而如果金額很大的話,英方應該會有賬目記錄,但是從英國人的材料當中從來沒有找到一條說在鴉片戰爭中曾有花錢賄賂大清朝的哪個官員的事,所以接受賄賂的罪名對琦善來說恐怕也缺乏證據。
至於妥協投降,琦善作為欽差大臣,其一切行動都是向道光帝做了詳細彙報並按照道光帝的指示去做的,雖然其中免不了有謊報隱瞞誇大其詞等等,但是總的來說琦善只是道光帝的工具,並沒有自主意識和權利,這也與中國封建專制政治制度的特點相符合。所以如果說琦善賣國,無異於說天朝皇帝自己把國家賣給了蠻夷,似乎有點過於匪夷所思。還有就是私自割讓香港島。這一點其實完全是因為琦善不懂近代外交,而被義律欺騙所導致。1841年1月,琦善作為欽差在廣州負責督戰。英軍攻佔虎門的大角、沙角後,隨之提出要霸佔此兩處。琦善軍事上既然失敗,只好討價還價說若英軍歸還定海、沙角等處,他可以奏請道光帝允許英軍在珠江口外“寄寓一所”。義律隨即提出要求割讓尖沙咀、香港島,琦善則說只能選擇一地,由英方選擇然後他上奏請旨。義律卻故意曲解琦善的意思,回信稱已經接收香港島,並又另提釋放英囚一事。而琦善的回信不夠謹慎,有“現在諸事既已說定”之語,實際上指的是釋放英囚一事,隨後還就香港島問題上奏道光帝請旨。可是義律卻跡近無賴,抓住上述那句話宣稱已經和琦善達成協議,強佔了香港島。實際看來,琦善並沒有和英人有任何協議,關於香港島也曾上書請旨,並沒私自作主。實際上之所以後來琦善在史書記載裡成為賣國賊,是因為他在清朝朝廷當中是主和派,反對用武力和英人進行對抗。在中國歷史中,主和派永遠是奸臣的代名詞。秦檜就是一個例子。而把主和派描述成奸臣,只是處於一個目的:為尊者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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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英雄與賣國賊(2)
秦檜成了宋高宗的替罪羊,而琦善正是成了道光帝的替罪羊。在皇權至上的中國封建社會里,無論皇帝多麼昏庸無能,最終失敗的罪責總是要臣子來承擔的。所以說妥協的政策是道光帝定的,但是所帶來的後果卻必須由琦善承擔,因為至聖至明的皇帝是不會錯的。其實主戰派也是如此。道光帝主戰之時,主戰派將領在戰場上失利,肯定也不會是道光帝主戰的政策有誤,而是將領們或者貪生怕死,或者指揮無方造成的。如果戰死疆場,那麼名聲可以儲存,活下來的卻只能承擔罪責了。裕謙和餘步雲的結局充分說明了這一點。可以想象,若不是道光帝為英人所迫罷免了林則徐,林則徐在廣東戰場上也必然一敗塗地,到時候林則徐如果不能以身殉國,必定也要承擔戰敗的責任。然而主戰派既然主戰,賣國的罪名還總是扣不到頭上的,於是琦善之類的主和派,就只好承擔賣國賊的罪名,從而為整個鴉片戰爭的失敗埋單了。這就是“奸臣誤國”歷史觀的來源。這種歷史觀是十分危險的。鴉片戰爭給我們的最大啟示在於,中國在近代歷史上的的確確是落後了,必須放棄自己原來的社會制度,努力學習西方先進的文化,才能奮起直追,迎頭趕上。然而上述“奸臣誤國”的歷史觀所能得出的初步結論則是,戰爭中只是皇帝用錯了人,如果能堅持使用林則徐這樣的忠臣,結局不會是這樣的下場。最終結論將會是,我們需要更多的林則徐式的忠臣,為了培養這樣的忠臣,必須維護和強化舊的倫理綱常和社會制度。無疑,這樣的結論是會阻礙中國社會的進步的。
天朝夢醒了還是沒醒(1)
中國歷史存續的時間太長了,此時的中國已經不是有什麼病症的問題,而是不可挽回地衰老下去。中國領先於世界的時間也太長了,不僅沒有面對比自己先進的文明的經驗,甚至連這樣的想法都沒有。
長期的妄自尊大導致了一種驚人的麻木,就是鮮血的刺激,天朝都仍然不為所動。
今日的人們回首歷史,能夠看清當時雙方各自手中的底牌,因此可以得出結論說,鴉片戰爭中大清朝必敗。日本在明治維新之前也是和中國一樣,落後於世界潮流。1853年美國艦隊四艘軍艦駛進東京灣的時候,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