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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的土地是:(一)地主的土地;(二)祠堂、廟宇、寺院、教堂、學校和團體在農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三)工商業家在農村中的土地;(四)因從事其他職業或因缺乏勞動力而出租的超過當地每人平均土地數200%以上的土地和半地主式的富農出租的土地。
除此之外,富農的土地及其他財產一般不動,中農、貧農、僱農及其他農村人民自有的土地及其他財產均不動。
劉少奇明確指出:
我們所採取的儲存富農經濟的政策,當然不是一種暫時的政策,而是一種長期的政策。這就是說,在整個新民主主義的階段中,都是要儲存富農經濟的。只有到了這樣一種條件成熟,以至在農村中可以大量地採用機器耕種,組織集體農場,實行農村中的社會主義改造之時,富農經濟的存在,才成為沒有必要了,而這是要在相當長遠的將來才能做到的。
這就是為什麼要儲存富農經濟的理由。但是,後來的歷史發展證明,富農經濟的存在也只不過是兩三年的時間,並沒有如劉少奇所說的持續到“相當長遠的將來”。
這次會議決定,成立由劉少奇負責的土地改革委員會,主持審定有關土地改革的檔案。
幾天後,6月14日,劉少奇就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作了這一報告。20日,他又在會議上作了關於《土地改革法(草案)》起草修改情況的說明報告。22日,劉少奇就這次會議對土地改革問題的討論情況作了結論。
這次會議討論和同意劉少奇的報告和中共中央建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草案)》。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透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1950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釋出命令公佈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的頒佈實施,是中國歷史上土地改革運動的一件大事,因為,這是新中國成立後的第一部關於土地改革問題的法令法規,實際上是在新形勢下樹立起來的一面指導全國範圍內的土地改革的旗幟,與其他的相關法令一起,保證了新中國成立後全國範圍內的土地改革的順利進行和取得最後的勝利。
從1950年冬季開始,1953年春季基本結束的土地改革運動,是中國歷史上規模最大的土地改革運動,是歷次土地改革運動中進行得最順利、搞得最好的一次。
土地改革運動、抗美援朝運動、鎮壓反革命運動,被合稱為新中國成立後的三大運動,基本上是在同一時期進行的,並互為推動,互相促進,使三大任務都順利完成。
但是,隨著土地改革運動的進一步深入,在運動過程中及土改完成後,農村中逐步出現並即將出現新的合作化的傾向,而且有逐步增長的趨勢。
合作化就是集體經濟,就是否定個體經濟,根本上就是向富農經濟發動進攻,而這與土地法相違背,也與共同綱領相違背,更與新民主主義時期的任務與內容相違背,影響到國民經濟的繼續恢復和發展。
因此,劉少奇對這種現象採取了堅決批評的態度,因為他認為這種集體化的傾向是與現階段儲存富農經濟的方針政策背道而馳的,也與新民主主義階段的革命任務不相符合的。
劉少奇批評山西省委(1)
劉少奇批評山西省委“逐步地動搖、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制的觀點,認為這是“錯誤的、危險的、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思想”,並在中南海春藕齋向馬列學院學員講話,提出了向社會主義過渡的步驟:工業國有化、農業集體化
1951年2月中旬,中共中央召開了政治局擴大會議,會議討論了一系列問題,包括“三年準備,十年計劃經濟建設”、“抗美援朝運動、土地改革、鎮壓反革命、城市工作、整黨及建黨、統一戰線工作、整風運動”等各項重要問題。
2月18日,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了關於這次政治局擴大會議的決議要點的黨內通報。通報關於“三年準備,十年建設”的構想指出:
“三年準備、十年計劃經濟建設”的思想,要使省市級以上幹部都明白。準備時間,現在起,還有22個月,必須從各方面加緊進行工作。
毛澤東提出的這一設想,得到了包括劉少奇在內的其他黨中央領導人的一致贊同。黨中央認為,毛澤東提出的“三年準備、十年計劃經濟建設”就是中國共產黨在國民經濟建設的開始階段的總計劃、總方針,要求各方面工作都要圍繞著這個中心任務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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