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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按照字典,炒就是“不斷翻動物體,使之均勻受熱”。市場炒作表示頻繁地買進賣出,在交易###取利益。房地產投機就是人們常說的炒房,即透過各種途徑買到住宅,然後再加價賣出去。
我在深圳做報告說,炒房無罪,逃稅有罪。炒房是一種市場行為,必須對症下藥,用市場機制來治理。目前房地產投機活動異常猖獗,關鍵問題就是稅收制度沒有跟上。
炒房主要發生在房地產的交易環節,那麼增加房地產交易成本就足以治理這個亂象。買賣房地產都必須辦理過戶手續,在辦理過戶手續的時候徵收土地增值稅、房地產交易個人所得稅,還可以徵收印花稅和各種臨時性的交易稅。這些稅在經濟理論中屬於“託賓稅”。通常,經濟學理論主張儘量降低交易成本,促進商品和資金的流通。如果發現了泡沫經濟的徵兆,市場上投機風氣過盛,就應採取措施,給過熱的交易潑上一盆冷水。用託賓教授的話來說就是往飛速運轉的火車車輪下撒點沙子,讓市場運轉速度降下來。託賓稅的目的是維持房地產市場正常的競爭秩序,因此是一種相機決策的稅種,當投機旺盛時候採用,當局勢平穩之後就可以調整或撤銷。
2006年5月,建設部等九部門在聯合制定的《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中要求,從2006年6月1日開始,對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銷售普通住房超過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徵營業稅。這個檔案的優點是明確規定了對購買5年之內的房屋交易徵收營業稅,不足之處是尚未提出徵收交易中的個人所得稅。按照深圳的案例,如果買到一套價值200萬元的住宅,馬上出售,可以賺上10%,那就是20萬元。在深圳年薪20萬元的人恐怕已經算高收入人群了。辛苦一年掙得的收入還不如炒一次房,合理嗎?倘若這樣的事情不受約束,肯定會有越來越多的人加入炒房大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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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房地產投機(2)
2007年7月13日,深圳市國土房管局、工商局、物價局聯合釋出了關於大力查處商品房銷售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的通知。7月17日,深圳地稅局表示,在2007年8月1日以後可能推出以評估價為參考價格,向賣方徵收售房差價的20%所得稅。顯然這是壓抑房地產市場投機活動的一個重要措施。在過去很長一段時期內,深圳有些人用陰陽合同規避所得稅,這種荒唐的現象不能再繼續下去了。
有人說,徵收房地產交易稅會將負擔轉移給購房者,徵稅之後的房價不是更高了嗎?
從某一次交易來看似乎是這樣,但是從總體上來說,無論是要求賣方還是買方交稅,都能有效地抑制過度投機。炒家賣房的時候對市場價格和自己的收益有一個預期,估計市場上能夠接受的最高價格是多少,利潤有多高,然後才決定是否炒作。如果一套住房的價格是100萬元,他估計能賣110萬元,那麼,扣除其他成本,也許能賺5萬元。在徵收交易所得稅之後就把炒房者的利潤減低20%。炒房的人會不會因此而將房價抬得更高以保持利潤?當然有這個可能,但是,邏輯告訴我們,如果市場接受更高的價格,即使不徵稅,炒房者也不會放過這個盈利空間,他們一定會將房價抬到市場能接受的極限。在炒作初期可能會透過幾個炒家轉手,你賣給我,我賣給他,逐漸接近這個上限。經過一段時間的“試錯”摸索之後,炒房者會很快地直接達到市場所能接受的極限。如果要價太高,肯定賣不出去。而這個極限取決於市場需求方,和徵稅與否沒有直接的聯絡。
換句話說,我們的目的就是透過房地產交易稅增加房地產交易的成本,降低投機活動預期的利潤,這是防範過度投機的有力工具。對於一般購房者來說,買房的目的就是居住,如果買了之後自己住就用不著擔心房地產交易稅,徵收交易稅對大部分民眾並沒有影響。
抑制房地產投機活動還可以在房地產持有環節上下工夫。
然而,提出徵收房地產稅(不動產稅)已經很久了,可是迄今為止還沒有能付諸實施。有錢的人買上好多套房子,空在那裡等待房價上漲牟利。有人說,人家有錢,想多買幾套房子,你有什麼辦法?例如,有的女人喜歡買鞋,買上幾百雙,穿不穿是人家自己的事情,和別人無關。確實,買房子並不犯法。可是,由於土地資源稀缺,囤積住房人為地加劇了供給的短缺,推動房價上漲的速度。買房之後空在那裡等漲價,是典型的房地產投機行為,非管不可。針對這個現象,最有效的辦法是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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