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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賀蘭軍軍長馬全良、第一二八軍軍長盧忠良、第十一軍軍長馬光宗,副軍長兼第三五六師師長馬寶琳、副軍長兼第二五七師師長馬英才、第一八九師師長馬世俊、第二五六師師長馬福元、第一六八師師長馬清、保安第一師師長王有祿、保安第二師師長馬義忠、保安第三師師長周福財、保安第四師師長馬全忠、賀蘭軍副軍長王伯祥、第一二八軍副軍長何曉霆、騎兵第一旅旅長馬得英、騎兵第二旅旅長馬萬榮,保安副司令馬如龍、保安司令部參謀長馬光天、處長馬希賢、柴桂勳、馬友梅等人。
發出通電的當天傍晚,馬鴻逵從重慶打來電話。他先問了解放軍進攻情況。接電話的寧夏守敵長官用阿拉伯語報告說:“‘滿拉’(學生)不念經了。如再強迫,就要把‘囊噶’(唸經的木板)放在阿訇的‘尕洛’(頭)
上哩!“
馬鴻逵不甘心地說:“就無別意?現在仍叫尕老二回來和你們一同幹,好不好?”
寧夏這邊答道:“我們已通電求和了,不要再來。”
只聽得馬鴻逵在電話裡大哭起來,無可奈何地掐斷了電話。
21日下午,一野彭德懷總司令向馬全良等人發出覆電,對寧夏守敵棄暗投明的行動,表示歡迎。電文如下:廿日電悉,諸將軍既願寧夏問題和平解決,殊堪欣慰,望督率貴部即速見諸實行,此間即告楊得志司令。告各方望即派代表至中寧與楊司令接洽。
22日上午,楊得志司令、耿飆副司令員、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潘自力、聯絡部部長甄華等十九兵團首長,在中寧接見了賀蘭軍參謀長鄭毅民。楊得志奉命將我軍和平解放寧夏問題之協議提交寧夏兵團,限於24日12時前,派正式代表來中寧簽字,否則將寧夏敵人全部殲滅。
鄭毅民表示完全接受協議,並攜協議書速返銀川面告馬全良。
與此同時,馬鴻賓遵照彭德懷司令員的“馬西”覆電指示,於22日上午在銀川私宅號“五畝宅”內召集賀蘭軍、第十一軍及逃至銀川的一二八軍指揮官緊急議事。
馬鴻賓在會上說:“盧軍長過去同共產黨打過多年仗,盧軍長去,一方面表示認錯,一方面表示誠意,就讓盧軍長作全權代表。馬光天是盧軍長的助手,也是代表,馬廷秀代表政界。大家看看有沒有什麼不妥。”
9 月23日,寧夏守敵投降談判代表團,到達第十九兵團司令部所在地——富寧公司駐中寧辦事處,向司令員楊得志、政委李志民、政治部主任潘自力遞交了證明書,表示代表軍政各方承認錯誤,接受和平。
我軍在言談中嚴厲譴責馬鴻逵一貫反動,阻擊紅軍,進取陝北,抗拒解放西北等罪惡。楊得志司令員指出:“所謂戰犯是戰了就犯,不戰不犯。今天你們是為接受和平而來,我們歡迎。這是黨的政策,黨中央對解放寧夏,採取和平協議和方式,你們看如何?”楊得志說完,遞給他們一份由我軍提出的五項協議草案,原文如下:和平解決寧夏問題之協議為了寧夏人民的利益及新民主主義國家之建設,雙方同意和平解放寧夏問題,協議如下:一、所有寧夏部隊迅速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十九兵團指定地點集中聽
候處理,在此期間內不得擅自移動,否則發生任何衝突事件,人民解放軍概不負責。
二、寧夏一切黨政軍機構、市政機關、公營企業、牧場、公共財產和建築及所有武器、彈藥、倉庫、物資、公文、檔案等,立即造具清冊,聽候點交,不得破壞、隱藏、轉移、盜賣。所有監獄犯人,聽候接收處理。曾經俘去之我方人員不得殺害,應全部釋放交出。蔣系特務機關人員,一律不得放走。
三、凡人民解放軍尚未到之地區,原寧夏當地軍政機關部隊,應負責看管物資、維持治安之責,不得發生任何破壞損失事件。
四、在寧夏部隊方面執行以上三項條款時,人民解放軍方面保證寧夏參加和談部隊全體官兵生命財產之安全。
五、為了切實執行以上四項協議,決定雙方在銀川組織聯合辦事處,處理以上事項,該辦事處由九人組成,解放軍方面五人,並指定一人任主任,寧夏方面四人,並指定一人任副主任。
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十九兵團司令員楊得志(簽字蓋章)
政治委員李志民(簽字蓋章)
寧夏方面軍政代表盧忠良(簽字蓋章)
馬光天(簽字蓋章)
馬廷秀(簽字蓋章)
中華民國38年(1949年)9 月23日寧夏代表團無條件地接受了這一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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