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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保國苦笑道:“我是聽一個戰友講的,他現在律師事務所工作。那天他來我的洗車店洗車,我們聊了一陣,恰好聊到了這件事情。”
他端起自己的水杯喝了一口開水,接道:“不過,也不是絕對的。對於一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就算經過了二十年,但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可以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後,繼續追訴。
“另外還有幾種情況可以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一種情況是:在檢察院、公安局、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二種情況是: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三種情況是:如果案發時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就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說,這個案件如果公安機關立案偵察後嫌疑人逃跑,是不能享受到‘優惠政策’的。而且,在追訴的有效期內,如果再犯新罪的,要重新計算追訴期限。因此,除非犯罪不被發現,一般都要受到刑事追訴。”
高保國記性很好,常常聽了甲人的話後,會比較完整地轉述給乙人聽。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他一般不會說出自己是聽別人講的。但問話的不是外人,而且葉娉和高學琴都不會相信他對法律瞭解得這樣詳細,因此他也沒有必要隱瞞,所以老實講了。
母女二人聽了一時都沒有說話。
屋子裡沉默一陣後,高保國才又說道:“公安機關到底立不立案,也不一定。但我那個戰友估計,有很大難度。因為就算立案了,也非常難破案。”
葉娉想了想,說道:“那個被害人的家人應該報過案吧?就算她的家人不知道她其實已經被人殺死了,但一個大活人失蹤了,不會不報案吧。”
高保國道:“可能報案了,但公安機關不一定會立案。”
“為什麼?”
“假如當時只以為是走失了,公安機關就可能不立案。除非有跡象,懷疑失蹤人是被殺害了,或者是被拐賣了等情況,才會立案。”
葉娉點點頭,一時提不出新的問題。
但她的腦子裡卻在想一個古怪的問題:“假若我就是被這個女人附身了,她為我報了仇,我是不是也該回報她?幫她查出那個兇手,讓殺人兇手受到應有的懲罰,或許只有這樣做,她的靈魂才會安息,才會……離開我的身體?”
又想:“可是要想查出她是被誰殺害了,首先就得查明她究竟是誰?我怎麼查得出來呢?除非……她給我一些提示,甚至直接投夢給我,告訴我她是誰!”
她在心裡幻想自己象個偵探一樣,在她的幫助下,一步一步地逼近事情真相的畫面,覺得既恐怖又刺激。
正自遐想,忽聽舅舅說道:“好了,時間不早了,我該回去了。”
他今天來妹妹家吃飯,只是想看看葉娉,看她對那些“鬼畫桃符”是否有很大的反應。如果反應太大的話,就說明她確實已成了鬼的替身。那自己就會按那個陰陽先生說的做,帶葉娉去陰陽先生家裡,讓他再為她施法辟邪。
但看葉娉的表現,似乎對那些東西沒有過分的恐懼和不適感,因此放了大半心。
高學琴也跟哥哥一樣,認為女兒並沒有什麼問題,心想可能真象葉娉說的那樣,只是左腦開了竅而已,是自己和哥哥多想了。因此也沒有挽留哥哥。
高保國道:“把錢放好,明天中午12點鐘過後,如果還沒人打電話來認領這筆錢,你就給我打電話,我陪你一起去銀行存錢。”
高學琴道:“好。”
我是誰(30)
高保國走後,高學琴將茶機上的錢藏進自己臥室的抽屜裡了。
葉娉被舅舅的離開打斷了遐思,看見媽媽將錢收好了,說道:“如果過了一個星期,失主都沒打電話來的話,肯定就不會打電話來了。”
媽媽說道:“你別高興得太早,也許今晚人家就打電話來了!”嘴裡雖然這樣說,內心裡卻暗暗期盼沒有電話打來。本想埋怨女兒不該留電話號碼給火鍋店的老闆娘,但又覺得這樣對孩子的教育不好,嘆了口氣,終於沒有責怪。
葉娉忽然想起一個問題:如果失主過了很長時間才打電話來聯絡,自己又忘記了今天的日期是幾月幾號的話,就不好辦了。於是立即從書包裡取出筆和本子,翻到一頁空白的頁面,寫道:
8月12日,我和五個女同學一起去王媽魚火鍋吃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