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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第1/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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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愛之前

以前唸書的時候聽老師損過某位女同學:“換了那麼男朋友,可以當情感專家了。”

當時心裡一陣陣堅定:“戀愛一定要慎重,千萬別被人這樣說我。”

男朋友換得不算多,但是,多年後“情感專家”成為冠在我名前諸多稱謂中最顯眼的那個。

和所有人一樣,我愛錯過人,用錯過方法,糊塗過,狼狽過,悲傷過……成為專家的必要條件,不是不犯錯誤,而是知道怎麼用最快的時間糾正錯誤,減少痛楚。

沒有老師和家長在我們初涉世時教我們愛情,我們靠文藝作品和流行歌曲學習談戀愛……真糟糕,它們都不約而同的喜歡瀕臨過度,如果不愛得死去活來,就得瘋瘋傻傻,如果不失去自我,就得完全忘我……

這本書,尤其是。

只是,這本書裡的每個故事,都不是文藝作品,而是你們自己。

估計有人會說:“這哪裡是找愛的人,明明都是來找抽的。”

呵, 找抽的人,也是找愛的人。只是,不知適可而止,不知見好就收,於是越了界,過了度。

所以,用我的鹽在愛的邊界密密撒下一層障礙。

如果,看我書的你感覺痛苦,芒刺在脊,那麼,快退回邊界裡。

如果,看我書的你感覺安然,不痛不癢,那麼,真好,你懂得愛的分寸,懂得愛自己。

PS:我不能說它比我以前的書們都寫得更好,但是,我很肯定,對於愛情,它更有實用性。感謝劉青松和她帶領的團隊,因為有了她們,找客們的資料和故事得到了最好的整理。

感謝楊小刀,他給了我極大的創作動力;

感謝很多人,家人,米迷……

如果每本書隱匿了作者的每個階段的私人時光,毫無疑問,這是得到最多支援和關愛的時光,我最好的時光之一。

辛唐米娜2008…10…29於長沙

EX和ET是同個物種

Zhao Ke |找客001584號:

身邊好友一對一對都是分了再找,找了再分,唯有我和璟一直堅持了三年,就在朋友們認定我們一定能夠走到婚姻的紅地毯時,我卻越來越不懂璟了,很多時候不知道他在想什麼,偶爾一起出去玩,總覺得他心不在焉,但一旦接到他那些狐朋狗友的電話,便如遇大赦一般興致高漲地去了。我終於忍無可忍,他卻說我無理取鬧,他在我眼中不再完美亦如我在他眼中不再潔白。我們開始彼此猜忌,彼此傷害,直到我們真的覺得累了,他說出分手的那一刻,三年的戀愛還是讓人留戀,讓人傷感,於是說好:分手以後,還做好朋友。

為了這個承諾,我一直在努力,每次見到他或者每次跟他聯絡,我都故作開心,故作輕鬆。我想這是做朋友的基本要求吧,戀人有義務承擔你的痛苦,而朋友沒有。但是,我的努力卻沒有換得我想象中的友誼,相反,他一直在誤會我,或者故意誤會我,說些諸如“我看錯你了,原來以為你是一個重情的人,現在才知道你從來都沒有對這份感情認真過”“你不要以為你是情場高手就能玩弄我”之類的中傷我讓我難以接受的話。

那天當他又這麼譏諷我的時候,我跟他徹底鬧翻,把三年裡他送給我的所有禮物都還給了他,忽然間覺得三年的感情竟是如此脆弱,脆弱到連友誼都留不住。

後來,他不再搭理我,哪怕是看一眼,我們成了再熟悉不過的陌路人。為什麼,這麼多年的感情,現在卻是如此冷漠?為什麼,一定要形同陌路?是我錯了,還是他錯了?還是本來就是一場錯誤的緣分?

Mina |米娜:

如果這一生連個EX(前任)都沒有,那麼,真的白活了。

我從來不認為和初戀結婚生子白頭是令人嚮往的事情——我們都是在愛情中學習愛,在失敗中總結經驗,慢慢清晰什麼人適合我,而我又適合什麼人——別企圖反駁我,除非你連騎腳踏車都是一摸到車就騎得穩,而且從來不摔跤。

都承認吧,有的多,有的少,但是,人人都有EX。

唉,流行歌真是教壞小朋友,動不動就拿歌詞來賣酸:我和他真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

陌生人?最好是。

熟悉?別自以為是了。你們熟悉彼此的只是交會時的那段日子,一旦分手,就不再熟悉,就像雪糕離開冰櫃就會從固體變成液體。

少女時,有一首流行歌很風靡,一個苦巴巴的男生在唱:“分手,並不表示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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