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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史稿》第 2 卷,第 508 頁。
級鬥爭。⑥
拿走富農的部分“好地”與只給富農“壞地”之間的差別似乎微不足道。
然而,有些事實卻應引起注意。首先,蘇區已擴大到包括市鎮,蘇維埃政府
下的或合作社形式的貿易體制的成長,使富農在貿易中的作用急劇下降,他
們的利益可能因動員群眾而受到損害。第二,富農利用宗族關係來掩蓋他們
實際擁有的土地量,以阻止土地革命徹底實施。這在 1933 年查田運動期間很
明顯。第三,他們從孤兒、寡婦、老年人或年幼的人那裡租到土地,因為他
們家中有較多的強勞力,較多的耕畜、農具和流動資金。第四,透過謊報階
級成分,他們可能混入並控制貧農團、合作社和其他群眾組織,使土地革命
和動員群眾在某些地方成為鬧劇。①因此從 1931 年起新建的中華蘇維埃共和
國《土地法》接受了 28 個布林什維克的階級路線,只給富農分壞地,而沒收
他們多餘的農具、牲畜和房屋。②這一新的反富農路線貫徹到何種程度無從查
考。在鄂豫皖,張國燾接受了這一路線,並似乎大力推行了蘇維埃共和國第
一次代表大會(在 1931 年 11 月舉行)的政策。在他的蘇維埃於 1933 年轉移
到四川北部以後,他和他的同志們加強了反對富農的運動。③在其他地方,這
條新的路線只是半心半意地執行。④正是為了加速反對富農的鬥爭,發動了查
田運動。
查田運動
確切地講,很難說誰應對發動這場運動負責。對於這麼一件重大的工作,
說黨中央未參與決策是不可思議的,而沒有整個蘇維埃政府機構的捲入,也
難以相信這項決議能夠執行。1933 年黨中央牢牢地掌握在 28 個布林什維克
手中,但沒有人能肯定中央對基層的影響達到何種程度。另一方面,在 1934
年以前,毛澤東在政府中仍居支配地位,在群眾中享有很高的威信。很可能,
這場運動的開始是黨的權力和毛澤東的威信共同作用的結果,是階級路線與
群眾路線的結合。①在 1933 年 6 月至 9 月間運動的第一階段,顯然毛澤東在
負責。接著,在 10 月,黨中央插手,宣佈了新政策,使運動中斷並擱置了一
段時間,直到 1934 年 1 至 2 月召開蘇維埃共和國第二次代表大會。此後,張
⑥ 蕭作梁:《中國土地革命,1930—1934 年》,第 49 頁。
① 《毛澤東集》,第 2 卷,第 166—167 頁;王健民:《中國共產黨史稿》,第 2 卷,第 508 頁。
② 《毛澤東集》,第 2 卷,第 259—262 頁;曹伯一:《江西蘇維埃之建立及其崩 潰》,第 192—193、495
頁。蕭作梁:《中國土地革命,1930—1934 年》,第 53 頁。 然而,在王明的《兩條路線》(《王明選集》
第 3 卷第 61 頁)中,土地交易是 准許的。按照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第一次全國工農代表大會的土地政策,
地主 和富農是不許購買土地的。不久以後,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發布的第 2 號通 告,規定富農有買賣土
地的權利,但不得以壟斷方式買賣土地。問題是:在蘇 區什麼人確實在買賣土地?什麼人有錢購買土地?
見《毛澤東集》第 2 卷,第 262 頁。
③ 《明報月刊》,第 40 期,第 98 頁;王健民:《中國共產黨史稿》,第 2 卷,第 262 頁。
④ 關於湘鄂西蘇區和湘贛蘇區的經驗,見王健民:《中國共產黨史稿》第 2 卷,第 245、249—251 頁;《星
火燎原》第 2 卷,第 99 頁。
① 郭華倫:《中共史論》,第 2 卷,第 409—412 頁;曹伯一:《江西蘇維埃之建立 及其崩潰》,第 203—205
頁;勒特菲特:《中國共產主義,1931—1934 年》,第 154—18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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