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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被系統地闡述為“高水平平衡閥”。③
這種論點斷定,令人注目的高水平的農業、水運技術與人口的增長和未利用
土地的消失結合在一起,減少了超出生活所需最低量的可用剩餘產品總量。
即使這種剩餘從未完全消失,人均剩餘的下降也減少了需求。生產與消費進
入僅可維持生存的迴圈運動,再沒有什麼剩餘留下供投資之用了。同時,由
於主要依靠人力的現有技術的複雜性,也難於以機械動力來取得降低成本所
需的巨大進展,並且也難以大量提高人均產量。因此,這種“平衡閥”引起
“近代”以前的生產技術在高水平之上的停滯。
批評這種理論的學者斷言,事實上在 19 世紀和 20 世紀,中國經濟內部
頗有剩餘。①他們不僅是指擺闊氣的揮霍浪費,而且指商業投資、地方日常管
理的開支以及類似的跡象,它們表明不是缺少金錢,而是未能用來發展經濟。
持這種見解的學者,超越技術問題去尋求阻礙發展的社會、政治和文化的因
素。馬克思主義歷史學者,由日本人領頭,已對農村階級結構及土地佔有的
性質進行了大量研究;它們都是 20 世紀 20 年代和 30 年代實地調查的題目。
②雖然這一工作可能提出了相互矛盾的證據——事實上,由於詳盡說明一個普
遍的“地主社會”模式,支援了分配論派的觀點;由於透過文獻證明持續缺
少投資,也支援了技術論派的分析——但它至少就 20 世紀來說還是給中國以
外的學者,提供了足資利用的以經驗為根據的最佳資料資料。對剩餘如何使
用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成功的工業化在歷史上不是與早期農業現代化聯絡在
一起,就是與同時出現的榨取農業的作法有關;不管剩餘的規模如何,或是
否有剩餘,中國在 1949 年以後所經歷的經濟增長,似乎主要來自向農業部門
的榨取。
佃農-地主的關係是複雜的,因此,用剝削來解釋為什麼剩餘未用於投資
以促進經濟的發展,這一簡單的論斷通常都要加以限定。在華中和華南(那
裡租佃率最高),佃農已獲得各種各樣的永佃權,從而具有很大程度的保障。
租佃本身的確不是促進農村繁榮的好辦法。在經濟邊緣地區農業過於無利可
圖,不足以吸引對土地的投資,那裡的土地所有制更可能是平均分配的。而
① 伊懋可:《中國昔日的模式》,第 308 頁;珀金斯:《1368—1968 年中國農業的發展》,第 188 頁。
② 彼得?珀杜:《官方目標與地方利益:明清時期洞庭湖區域的治水》,《亞洲研究雜誌》第 4 卷第 4 期
(1982 年 8 月),第 745—747 頁。
③ 伊懋可:《中國昔日的模式》,第 298—318 頁;伊懋可:《評論》,載於維克托?利皮特等:《中國經
濟史專題論集》,第 329—330 頁。
① 卡爾?里斯金:《現代中國的剩餘與停滯》,收入珀金斯編:《從歷史角度看中國近代經濟》,第 64—81
頁;里斯金:《討論與評論》,載於利皮特等:《中國經濟史專題論集》,第 359—375 頁。
② 關於日本學者研究成果的最佳綜合評述,是琳達?格羅夫和周錫瑞:《從封建主義到資本主義:日本學
者關於中國農村社會變化的學術成果》,《現代中國》第 6 卷第 4 期(1980 年 10 月),第 397—438 頁;
民國時期的研究有卜凱:《中國土地的利用》;陳正謨:《各省農工僱傭習慣及需供狀況》。見本書第 5
章(馬若孟著)。
另一種情況,像在四川或長江下游那樣的中心地區,佃農可能很富有,他們
租到大片土地以後,或轉租出去,或自己經營。①
地租高低不等,但平均為產量的 50%左右,雖然地租實收多少並無定額。
江蘇蘇州周圍的非鄉居地主,在 19 世紀中期設立了專門收租的租棧,收租時
得到官方的幫助。不過,一些租棧的管事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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