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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放過一箇中國活人。與此同時,谷壽夫指揮第6師團沿城向西竄犯,攻陷水西門外、漢中門外、上新河、江東門等廣闊地域,並在下關和佐佐木到一指揮的第30旅團會合後,積極參與沿江大屠殺,犯下了血腥的暴行。南京大屠殺暴行被外國記者、外僑向有關國家披露出來後,迫於有關政府的交涉和輿論的壓力,日本軍部於12月21日決定將第6師團調離南京去蕪湖,後該師團相繼參加攻陷皖南、贛北、湖北、湖南等地的侵略行動。
我們在《鐵證如山》中已經看到被第6師團所慘殺的例證之一、之二、之九、之十二及長生寺的19名和尚;此外,上新河、棉花堤等地被該師團屠殺達28730多人。此外不再重敘,僅再補充以下兩點:
第一,劉修榮證實說:日本兵在江東門殺人很多。1937年12月15日,我看見日本兵在國民黨軍俘虜集中的陸軍監獄(就在我家附近)到大士茶亭之間,約二里長的距離內,用刺刀捅、機槍掃射,整整屠殺了一天,屍體接連屍體,只有少數人死裡逃生。我看見曾被日本飛機炸斷了的江東門舊橋,已被日本兵用中國人的屍體堆接起來,上面鋪上木板,供日本兵當“橋”行走。後來天氣暖和,雪化了的時候,江東門一帶血水遍地,令人寒心。
第二,龔玉昆證實說:侵華日軍入南京時我才17歲,在三汊河揚子麵粉廠(現有恆麵粉廠)看大門,親眼看到日本兵屠殺中國同胞的暴行。從三汊河到水西門,遍地都是屍體。單這一段萬人坑就有5個:老虎門附近一個,水西門附近一個,漢中門黃土山下一個,三汊河高枝村對面一個,大同麵粉廠(現在的雞鴨毛加工廠)後山倉庫外一個。這5個萬人坑當時都被屍體填滿了。12月16日,我還親眼看見日本兵在三汊河抓到早已丟棄武器的中國兵一百多人,強令他們排成“一”字形隊形,被日本兵用刺刀一個一個地捅死,真是慘不忍睹。
谷壽夫在南京大屠殺中縱兵屠殺我國平民、強姦婦女、搶劫、焚燒、破壞等罪惡累累,不用列舉,本節附該罪犯的判決書供讀者查閱,以資對該罪犯進一步批判。
附錄一
戰犯谷壽夫判決書正本
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判決
三十六年度審字第一號
公訴人:本庭檢察官
被告:谷壽夫,男,年66歲,日本人,住東京都中野區富士見町53號,日本陸軍中將師團長。
指定辯護人:梅祖芳律師,張仁德律師。
右被告因戰犯案件,經本庭檢察官起訴,本庭判決如左:
主文
谷壽夫在作戰期間,共同縱兵屠殺俘虜及非戰鬥人員,並強姦、搶劫、破壞財產,處死刑。
第三部分第41節 谷壽夫罪有應得(2)
事實
谷壽夫系日本軍閥中驃悍善戰之將領,遠在日俄戰役,即已從軍,並著戰績。自民國26年中日戰起,先轉戰於河北永定河及保定石家莊等處。同年11月底,我京滬沿線事頻告失利,轉移陣地,扼守南京。日本軍閥以我首都為抗戰中心,遂糾集其精銳而兇殘之第六師團谷壽夫部隊,第十六師團中島部隊,第十八師團牛島部隊,第一一四師團末松部隊等,在松井石根大將指揮下,合力會攻,並以遭遇我軍堅強抵抗,忿憤之餘,乃於陷城後,作有計劃之屠殺,以示報復。由谷壽夫所率之第六師團任前鋒,於26年12月12日(農曆11月10日)傍晚,攻陷中華門,先頭部隊用繩梯攀垣而入,即開始屠殺。翌晨復率大軍進城,與中島、牛島、末松部隊,分竄京市各區,展開大規模屠殺,繼以焚燒奸掠。查屠殺最慘厲之時期,厥為12月12日至同月21日,亦即在谷壽夫部隊駐京之期間內。計於中華門外花神廟、寶塔橋、石觀音、下關、草鞋峽等處,我被俘軍民遭日軍用槍集體射殺並焚屍滅跡者,有單耀亭等19萬餘人。此外零星屠殺,其屍體經慈善機關收埋者15萬餘具。被害總數達30萬人以上。屍橫遍地,慘絕人寰。其殘酷之情狀,萬非筆楮所忍形容。如12月15日下午一時,我軍警2千餘名,為日軍俘獲遭活焚。同月16日下午6時,集華僑招待所之難民5千餘人,被日軍押往中山碼頭,用機槍射殺後,棄屍江中,僅白增榮、梁延芳二人,中彈受傷,投身波中,與漂屍同流,得以倖免。同月18日夜間,復將我被囚幕府山之軍民57418人,以鉛絲扎捆,驅集下關草鞋峽,亦用機槍射殺,其倒臥血泊中尚能掙扎者,均遭亂刀戳斃,並將全部屍骸,澆以煤油焚化。又如12月12日,鄉婦王徐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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