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第2/4 頁)
等到天黑,我們才把拆下的樑柱搬到江邊,放在水裡,作為向江北泅渡的工具。
那個老頭向士兵們介紹江中流水和江北岸的情況,還講了抱住樑柱泅渡的要領。他被那個當官模樣的人看中,作為領渡人先下了刺骨的江水,藉助或明或暗的月光,在江水裡作泅渡示範。士兵們在此情況下都知道槍彈的重要性,把子彈袋捆在樑柱上,套上槍帶皮帶,並用綁腿綁牢。
我和吳炳生共用一個“駝梁”作泅渡工具。他綁好步槍和子彈袋,我們協同把“駝梁”推下水,下到冰冷刺骨的水中,我們渾身打顫,上牙敲得下牙格格響。在他催促下他和我各騎在“駝子”的腳下,手抱“駝梁”,“駝頸”往上翹起,揮動兩腿,奮力向江北泅渡。江中心一浪緊跟一浪,一時被浪峰托起,隨之又跌下浪谷,那浪花像瓢潑的大雨一樣從頭頂上落下,打得臉皮麻酥酥的。有時又被迎面擊起的浪花鑽進鼻孔,嗆得連打噴嚏,引起咳嗽。過了江心,吳炳生又催我用勁。此時雙手和整個上身都已凍麻木了,唯有兩條腿不停頓地在水裡揮動,到底經過多長時間和遊了多遠,我倆都一概不知。好在江灘上有幾個打撈從上游漂流下來木器的人。我們距岸丈把遠時被一個壯年人一鉤子掛住,緩緩地拖到岸邊。吳炳生從“駝子”上取下槍彈,面向江中喊幾聲同夥的名字。見沒有迴音,便要一個農民領著他去找保長。
此處屬六合縣最南端的玉帶洲。我上岸未走出幾步便昏倒在地,幸被一個姓劉的老農民救起,在他家吃住四天,又幫我烘乾棉襖和單衣、褲。臨別時我掏出身上僅有的2元錢相謝卻遭拒收。我跪在地上連連叩頭,感謝他老人家的救命之恩。待我回到家裡,我媽得知我逃命的險惡情況而為我高興;但得知我二姐不知去向,認定已被日本鬼子殺害,便傷心地大哭起來。我隨後大病一場,一個多月後,十個腳趾蓋全部脫落,兩個小腳趾蓋再也未長出來,留下終身殘疾。
註釋:
1林秀英,女,1919年農曆八月生(後來因婚姻問題有可能隱瞞年齡),是雙胞胎,小名叫大桂子(其妹一歲多時夭折)。她於1936年6月到南京在一家當小保姆。南京大屠殺後一直無書信回家。村裡人都認為她已被日本兵殺害無疑。1970年秋天,上海“清理階級隊伍”時曾有一男一女到我家鄉調查林秀英的社會關係,得知我家是貧農,軍屬,我又立過大功,復員轉業後在黨委部門工作,取證後便離去。得知我二姐仍在人世,我先後6次到上海市公安局查戶口尋找,只因五個年齡段內同名有數千人之多,從中選擇相近條件的數十名上門相認,均不是而使我失望。1994年,當時接待調查人員的四星大隊長羅加和告訴我:林秀英居住在上海長寧區,是編織工,因兒子要“接合”進領導而來調查。但此時我雙目近乎失明,已無法前往上海尋找。看來南京大屠殺給我留下又一終身遺憾。
1羅參謀失散後未去找部隊,卻留在南京與他人合夥趕馬車謀生。後來他認出敵偽南京市長就是1937年12月15日下午在蔣王廟誘殺俘虜的高冠吾,並於40年夏天在朝天宮之東的南京大學(臨時的)門口行刺未遂。但對敵人驚動很大,日軍曾緊閉城門三天三夜,進行了嚴密搜查。
2吳炳生:上岸後,當地保長安排他在村中一間學屋裡住宿,並供他吃飯。還有一位土郎中用草藥幫他醫治好傷口。後來他在瓜埠鎮附近一個姓楊的人家做幫工。抗戰勝利後便返回原籍江西。
第二部分 鐵證如山第9節 鐵證如山(1)(圖)
1937年12月13日,中華門前屍橫遍地,血跡斑斑。
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震驚世界,殘殺我同胞數額巨大,伴隨之強姦婦女、焚燒破壞、搶掠財物,無所不用其極,慘絕人寰,鐵證如山,舉世公認,不容否定。
日本現政府對南京大屠殺負有義不容辭的責任,僅僅口頭上表示反省是不能接受的,必須進一步誠懇的道歉,並按國際法給予受害者應有的賠償。
《虎口餘生記》中,我所看到只是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暴行中的一小部分。到今天,經過50餘年收集資料和潛心研究,我認定南京大屠殺是無可爭辯的歷史事實。侵華日軍的罪惡歷史留在南京城裡城外,那是在中國土地上,日軍帶不走,也毀滅不了,已在中國人民心中鑄成鐵案,不管日本右翼分子和某些政要如何耍賴狡辯,妄想一筆勾銷,血寫的歷史將永遠記下日軍的暴行。用生於東京而曾親身參加攻陷南京戰役的日軍士兵岡本健三的話說:“有人說未發生過南京屠殺事件,那是一派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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